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抗訴萊陽電業公司借款擔保糾紛請示案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抗訴萊陽電業公司借款擔保糾紛請示案的答覆》在2003.04.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抗訴萊陽電業公司借款擔保糾紛請示案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3.04.01
  • 實施時間:2003.04.01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抗訴萊陽電業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在《大眾日報》刊登的債權轉讓第四號公告具有債權催收內容,應當適用本院法函[2002]3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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