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在2003.07.1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3.07.10
  • 實施時間:2003.07.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趨勢。為了適應我國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的發展要求,有必要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刑罰執行制度改革。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二是有利於對那些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化的矯正,充分利用社會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三是有利於合理配置行刑資源,使監禁矯正與社區矯正兩種行刑方式相輔相成,增強刑罰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近年來,有的地方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了一些社區矯正的試點工作,總結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社會效果是好的。
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要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總結我國同刑事犯罪作鬥爭的經驗,借鑑世界各國在刑事司法領域中的有益做法,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堅持對嚴重刑事罪犯依法予以嚴厲懲罰,積極探索對罪行較輕的罪犯進行社區矯正,推進中國特色的刑罰執行制度改革,從根本上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要積極穩妥地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各部門在試點工作中既要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又要堅持與時俱進,積極探索,通過開展試點工作,不斷擴大社區矯正適用範圍,健全社區矯正組織體制,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措施,推動刑罰執行制度改革。在深化試點、總結經驗的同時,積極推進社區矯正立法,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化發展。
二、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和任務
(一)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下列5種罪犯: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任務
1.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
2.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
3.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利於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在試點工作中,各地要根據社區矯正工作任務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創新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內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質量。
三、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開展社區矯正試點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人民法院要嚴格準確地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依法充分使用非監禁刑刑罰措施和減刑、假釋等鼓勵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罰執行措施。在判處非監禁刑、減刑、假釋工作中,可以徵求有關社區矯正組織的意見,並在宣判、宣告後,將判決書、裁定書抄送有關社區矯正組織。
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法律監督,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程式,保證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地進行。
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要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獄管理機關要依法準確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措施,對符合假釋條件的人員要及時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假釋,並積極協助社區矯正組織的工作。
公安機關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程式。對違反監督、考察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四、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應當選擇基層工作比較好的社區進行,總結積累經驗,不斷擴大試點,逐步加以推廣。經研究,確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山東等省(市)為進行社區矯正工作的試點省(市)。
試點省(市)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試點的具體方案。要選擇具備條件的地方,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工作制度,開展正面宣傳,保障試點工作落到實處。試點工作主要在城市社區進行,有條件的農村鄉鎮也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試點。要認真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遇到的新問題,不斷改革和完善試點方案,為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試點工作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大力協作,切實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重大問題,使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要充分發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志願者的作用,積極參與和協助社區矯正的試點工作。在試點工作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促進有關社區矯正方面的立法工作,為改革和完善中國特色的刑罰執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2003年7月10日
高法公報2003第5期(總第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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