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通知》在2003.08.1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3.08.14
  • 實施時間:2003.08.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近日,國務院在京召開了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會議認真總結了1998年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以來反走私鬥爭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深入分析了反走私鬥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打擊走私工作,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大規模打擊走私專項鬥爭。溫家寶總理、吳儀副總理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這次會議精神,積極行動起來,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反走私鬥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1998年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方面,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各種走私違法犯罪活動,嚴肅查處執法腐敗案件,反走私鬥爭取得了政治上、經濟上的重大勝利;大規模走私被有效遏制;進出口秩序明顯好轉,海關稅收大幅度增長;走私最嚴重商品的市場秩序和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大大改善;緝私執法的整體能力得到提高;反走私的社會輿論環境得到淨化。各級檢察機關和廣大檢察人員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積極參與反走私鬥爭,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堅決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嚴肅查處與走私相牽連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為反走私鬥爭取得重大勝利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應當清醒地看到,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走私分子不斷變換手法,走私違法犯罪活動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和特點,主要表現為:各種新手法的商業瞞騙走私日益突出;化整為零的團伙走私又開始抬頭;進出口貿易渠道和加工貿易中慣用手法的走私仍然比較嚴重;暴力抗拒緝私、惡意逃避緝私事件時有發生;私貨市場和行銷網路仍然比較活躍;生產型企業特別是有境外特殊經濟關係的外商投資、集體、民營的生產型企業成為法人走私的主體。從走私商品看,石油及其產品等生產性原材料,汽車、成套設備等工業製成品,以及IT產品、煙、酒、化妝品等成為走私的主要商品;毒品、珍稀動植物、盜版光碟和反動、淫穢及散發性宗教物品等非涉稅物品也是走私的重點。當前走私犯罪活動出現的上述新情況、新特點表明,在打私高壓態勢下,傳統的走私活動仍然沒有打盡滅絕,新的走私活動又不斷出現,而且向智慧型化、團伙化、專業化發展。
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反走私鬥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這次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把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切實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走私犯罪活動較嚴重的重點地區的檢察機關,要制定參與打擊走私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提出具體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點,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
這次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大規模打擊走私專項鬥爭,並適時組織聯合行動。從現在起到春節前後作為第一階段,重點開展5個方面的行動;一是打擊重點水域和地區繞越設關地偷運走私。重點是東南沿海,特別是珠江口、北部灣水域的“螞蟻搬家”走私,以及東北、西南邊境等重點地區繞越設關地的偷運走私。二是打擊商業瞞騙走私。重點打擊以低報價格和夾藏為主的商業瞞騙走私活動,尤其是境內外企業假借所謂特殊經濟關係,利用各種手法從事的走私活動。三是打擊加工貿易渠道走私。四是打擊重點商品走私和國內市場的私貨行銷。五是打擊外匯黑市交易和各種形式的洗錢活動。此外,要繼續狠狠打擊嚴重影響國家穩定、社會安定的毒品、武器彈藥、反動宣傳品等走私活動,特別是西北、西南邊境地區毒品和武器走私活動。
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檢察職能,積極參與打私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做好批捕、起訴、出庭支持公訴、訴訟監督等檢察環節的各項工作,保證對走私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於提請審查批捕、起訴的走私犯罪案件,要按照依法從重從嚴的方針和“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原則,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對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鑿的,應及時批捕、起訴,其他犯罪事實一時查不清的,可採取分案或追訴辦法解決;對於主犯一時不能到案,但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從犯,應依法批捕、起訴。要突出打擊重點,狠抓大案要案,對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響壞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依法快批捕、快起訴,堅決打掉走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對走私犯罪大案要案,上級檢察院要掛牌督辦,切實落實責任制,逐案定時間、定責任、定措施,加強督辦和指導,確保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打擊。要進一步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及時糾正在打擊走私工作中出現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防止打擊不力。要牢固樹立辦案以證據為核心的觀念,進一步強化證據意識,嚴把事實關、證據關、適用法律關,確保辦案質量。
三、堅決依法查辦與走私犯罪活動相關聯的職務犯罪案件
從這幾年打擊走私的情況看,走私犯罪活動往往同腐敗現象交織在一起。少數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縱容、支持甚至參與走私犯罪活動。堅持反走私與反腐敗並舉,是反走私鬥爭的重要經驗。在打擊走私工作中,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把打擊走私與反腐敗結合起來,對於辦理走私案件揭露出來的國家工作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不論涉及什麼單位、什麼人,都要依法一查到底。特別是對於少數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走私的犯罪案件,要從嚴查處。對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應移交走私犯罪案件而不移交,情節嚴重的,也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立案查處。
四、加強配合,形成打擊走私犯罪的強大合力
在打擊走私工作中,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海關、公安、工商、稅務、人民法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既分工負責,又通力協作,形成打擊走私犯罪的合力。要切實發揮與海關、法院建立的各個層次的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互通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共同督辦疑難、複雜或有阻力的案件,克服打擊走私工作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對重大走私犯罪案件,要抽調業務骨幹及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參加案件討論,提出偵查取證的意見和建議,配合海關緝私部門做好對證據的全面收集、甄別和固定工作。對認識有分歧的案件,要與有關部門及時協商,防止出現扯皮、拖延現象。對提起公訴的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要選派優秀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配合法院做好審判工作,對走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嚴懲。
五、加強調研和培訓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要注意結合辦案工作,分析研究走私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此類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高辦理走私案件的水平。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在辦理走私案件工作中的對下指導,對下級檢察院有關具體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要及時研究答覆,對於在辦理走私案件中遇到的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的問題,要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走私案件較多的地方,要明確專人負責走私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要多渠道進行業務培訓,培養一批辦理走私案件的專門人才,不斷提高檢察機關打擊走私犯罪的能力和執法水平。
各級檢察機關在這次打擊走私專項鬥爭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上級檢察院報告。專項行動告一段落後,各省級檢察院要將本地區檢察機關參與專項鬥爭的總體情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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