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辦法(試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辦法(試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12月25日出台《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明確規定遠程視頻接訪的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預約申請和接談程式、審查辦理和答覆反饋以及功能拓展和宣傳引導等內容,進一步促進遠程視頻接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截至2015年1月,最高檢已經與全國31個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這意味著各地民眾今後可以“足不出省”向最高檢進行控告、申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辦法(試行)》
  • 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公布日期:2014年12月25日
基本信息,辦法,

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辦法(試行)》已經201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4年12月25日

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辦法(試行)
(201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拓寬人民民眾訴求表達渠道,方便人民民眾依法行使控告申訴權利,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屬於本院管轄的控告申訴事項,可以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接談控告人、申訴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受理、立案、辦理、釋法說理、息訴化解、答覆反饋、回訪等工作中需要接談控告人、申訴人的,可以通過遠程視頻系統進行接談。
第三條 遠程視頻接訪工作應當堅持依法、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遠程視頻接訪的一端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視頻接訪室,相對端是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視頻接訪室。
第五條 控告人、申訴人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原辦案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提出預約申請,申請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同時應當提供控告申訴書、身份證明、聯繫方式、相關法律文書以及證據材料。
基層人民檢察院不具備遠程視頻接訪條件,或者控告人、申訴人認為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預約申請更為適宜的,控告人、申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預約申請。
第六條 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收到遠程視頻接訪預約申請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
對於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控告申訴事項,應當在收到預約申請後二個工作日以內,將預約申請以及控告申訴材料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提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
對於不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控告申訴事項,應當告知控告人、申訴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表達訴求。控告人、申訴人堅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表達訴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與案件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進行聯合接訪。
第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收到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提交的遠程視頻接訪預約申請以及控告申訴材料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同意接受預約申請的,應當確定遠程視頻接訪時間、接訪部門以及接訪工作人員,在二個工作日以內通知該人民檢察院。需要聯合接訪的,應當同時通知參加聯合接訪的人民檢察院。
第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受預約申請後,接收預約申請的相對端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將具體接談時間、地點、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視頻接訪室規章制度等事項告知預約申請人。
第九條 控告人、申訴人應當按照通知時間到相對端人民檢察院參加遠程視頻接訪。多名控告人、申訴人反映同一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參加遠程視頻接訪,代表人數不超過五人。
第十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接訪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要求穿著檢察制服,遵守司法禮儀,文明接訪。
相對端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全程參與遠程視頻接訪,但控告人、申訴人要求迴避的除外。
相對端人民檢察院應當做好遠程視頻接訪便民服務、安全檢查、安全保障、秩序維護等工作,安排司法警察或者安全保衛人員維護接談秩序。
第十一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工作人員應當製作電子接談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控告人、申訴人閱讀無誤後,雙方電子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二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對遠程視頻接訪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參與遠程視頻接訪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相關接訪信息以及控告人、申訴人個人信息。違反規定的,應當依據法律和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控告人、申訴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按照通知時間參加遠程視頻接訪的,應當向相對端人民檢察院申請延期。相對端人民檢察院同意延期的,應當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並將延期後的遠程視頻接訪時間告知控告人、申訴人。
第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接訪情況和控告申訴事項錄入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
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工作人員在接談控告人、申訴人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對控告申訴事項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條件提出審查意見,按照規定期限和方式答覆控告人、申訴人;
(二)對正在審查辦理的控告申訴事項,加強辦理工作,按照規定期限和方式將辦理結果答覆控告人、申訴人;
(三)需要繼續督辦的,通知相關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並做好息訴化解、維穩幫扶工作。
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後,需要再次視頻接訪的,接訪工作人員應當與控告人、申訴人約定下次遠程視頻接訪時間。在此期間內,控告人、申訴人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來訪接待室走訪的,不再安排接談。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出遠程視頻接訪預約申請或者參加遠程視頻接訪的,相對端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應當擔任翻譯人員,或者聘請與控告申訴事項無利害關係的人員擔任翻譯人員。
第十九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制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建設的技術規範,省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本轄區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建設,指導轄區內人民檢察院設立專用的視頻接訪室,保持網路兼容互通,保障遠程視頻接訪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拓寬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的套用範圍。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過該系統開展詢問當事人、上下級會商案情、公開聽證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來訪接待場所、官方網站等公開遠程視頻接訪相關規定,加強宣傳,引導控告人、申訴人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制定本地區遠程視頻接訪工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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