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

替考

替考是考場中的一種作弊行為,是用各種欺騙手段假以他人身份代為參加考試的行為。替人代考的人就是所謂的槍手。替考使考試制度就形同虛設,破壞了考試規則及考試公平,破壞了考試宗旨和原則,是社會上的不正之風,甚至破壞社會公平。對於替考事件國家教育部都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懲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替考
  • 發起者:考生
  • 性質:作弊
  • 危害:破壞擇優公平
  • 立法措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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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行影響

替考,無非是一個“利”字作祟,考生的成績好了,學校的升學率高了,有利於學校在社會上提高知名度,有利於今後的招生工作。而學校在教育評比中,無疑也以獲得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可謂是一石二鳥,魚與熊掌兼得,學校何樂而不為?
替考成了傳統,破壞了考試規則和考試公平。當“槍手”橫掃考場,一些競爭力弱的考生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如果沒有這些“槍手”從中插一槓,他們就可以多獲得一個求學的機會,因此,替考既是對考試規則的破壞,更是對公平的嚴重挑釁。
替考使考試制度就形同虛設。高考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它可以決定一個人一生的命運,因此,高考制度極為嚴厲。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再嚴厲的制度,都會有人去破壞它。而替考竟然成了傳統,不是考試制度本身出了問題,就是在執行監督時走了樣。這些替考者是如何通過資格審查和瞞過監考者眼睛的?而每年都有替考者矇混過關,難道監考者就沒有一絲察覺?
替考既是對考試規則的破壞,也是對應試教育的諷喻。當我們的教育以功利為目的,學校就會不擇手段,想方設法為自己臉上塗脂抹粉,當學校弄虛作假變成弄假成真,學校就達到了它的目的,就會實現利益的最大化,而受害者無疑是學生及其家長。
替考也在拷問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是主動管理,還是對學校弄虛作假行為睜一眼閉一樣?據報導,漢中市洋縣中學替考學生有一二十名之多,替考可謂是蔚然成風,其大膽讓人瞠目,對這種“惡行”如果不加以懲戒,高考就會成為一種遊戲,被學校玩弄於鼓掌,淪為學校牟取私利的工具。
替考

防止措施

為了防止考場中的舞弊行為,教育部特意為考試出台了一些新的考場規則。比如,考生們在考試前必須要簽署這樣一份《誠信考試承諾書》,保證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為了防止考題外泄,監考老師同樣要簽署一份《自律承諾書》,其中明確規定監考人員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前監考人員的手機已被校方統一封存。

替考事件

考場監考 陝西洋縣高考替考事件2006年6月15日,洋縣替考事件調查組通報稱,洋縣社會青年韓某在網咖認識了該縣一高二學生,並與之商議代替其參加高考。調查組對參與此起替考事件的老師給予了黨內及行政警告處分。然而這名高二學生在舉報信中稱,所謂在網咖認識韓某,是幾名老師於6月9日讓其如此應對調查的。
甘肅省天水市2008年高考期間發生集體冒名替考事件,山東省一所中學的十多名高二學生千里迢迢異地替考。這種有組織、明目張胆的行為,令人震驚。

嚴肅查辦

2007年全國高考期間,河南鄲城、雲南宣威也曾發生替考事件。替考事件頻頻發生,說明現行高考組織工作仍有漏洞。前往甘肅替考的這十幾名山東學生都是在考場被發現的,他們成功經過了報名關,其准考證和監考人員手中存根上的留底照片相同。如果不是監考人員認真負責、從其身份證上看出破綻,這些替考者幾乎矇混過關了。
高考是中國組織最嚴密、考紀最嚴格的考試,僅報名就要經過學校、招辦等幾個環節的重重驗證,為何會頻頻發生替考事件?看來,與考生有關的高中、招辦、戶籍身份證管理等多個部門仍然存在管理漏洞。河南鄲城和雲南宣威的舞弊手段就是給替考者辦假准考證,在高考圖像採集系統中調換照片,或者報假名,買通監考老師等,手段並不高明。
從高考替考事件看,都有教育系統內部人員參與,有的甚至是有組織的行為。因為替考者考了高分,家長和考生受益,老師有獎金,學校有生源,教育部門也有政績。
要堵住高考替考行為,必須徹查背後的利益鏈條。甘肅省天水市招生部門表示,對於此次事件幕後的組織者、策劃者以及整個替考過程和方法,一定嚴查到底。希望不僅清退查處幾個替考者,而且要深挖徹查替考背後的利益鏈條,甚至是腐敗行為。不管涉及到什麼部門和個人,都要一查到底,對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要繩之以法,維護高考的公平與公正。

主要案例

2014年6月17日,有人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充當“槍手”,前往河南開封杞縣等高考考點替考。
一名自稱李老師的人是組織替考者,他在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高校教學樓廁所里貼出招募高考槍手的小廣告。
李老師說,他會安排大學生做高考模擬試捲來測試能力,只要測試過關,大學生就能成為槍手了。記者在與李老師的聊天中,他報出了充當高考槍手的價碼:考上二本2萬,一本3萬,重點一本5萬,如果考上全國名校,酬勞還可商量。
河南高考中,考生進場前需查驗指紋——考試前,當地已採集考生右手中指指紋存檔;高考時,考生進場時,須伸出右手中指通過指紋驗證機進行比對。李老師說,他們會將真實考生的指紋做成“指紋膜”,貼在“槍手”手指上。
2014年6月18日上午,河南通許、杞縣已經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其中通許縣4人,杞縣3人,正在進行查實認證,對於兩縣的全部監考人員也正在進行排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稱,河南省已查實普通高考替考127人。

替考入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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