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劉勰《文心雕龍》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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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的“書”和“記”都是文體的名稱。本篇主要講論“書”、“記”,附論其他各種套用文。
“書”指書信,“記”指箋記。箋記也是書信的一種,按照漢代的規定,對文職的公府上書稱為“奏箋”,對武職的郡將上書稱為“奏記”。從中可以看出主要是指私家的文書。
全篇分三部分:一、講“書”的含義、起源、發展、兩漢魏晉以前書信的寫作運用情況,最後提出了寫作的基本要求。二、講“記”、“箋”的含義、產生、代表作品及其特點與寫作基本要求。三、講其他各種套用文。主要是逐條解說各種名稱的含義,偶爾舉出幾個作品加以說明。最後強調這些作品文辭於己於國的重要意義,希望文人不要忽視它。
我國古代“書”、“記”這類套用文中優秀作品很多,並且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例如司馬遷《報任安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等,在我國的文學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本篇附論的其他各種文體,多只是一些套用文,有的並不成為一種文體,文學價值不大,但對於民間諺語的肯定,卻值得重視。選自《劉勰·文心雕龍·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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