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本航空法

曰本航空法是日本國會於1927年頒布。主要內容規定,凡經營航空事業及建築飛機場者,須經政府枇準;非經政府許可,飛機場不得用於其他目的;經營公用飛機場者,不得拒絕他人飛機降落;飛機場經營者經政府許可,得在五百公尺以內的鄰地設立航空標誌及除去飛行障礙物,但須'事先通知鄰地所有人;在情況緊急時,不必事先通知即可進入。

後兩者不構成對他人土地的不法侵入,只須補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該法通過國家權力干預經濟生活,對無限私有制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作了某些限制,目的在於適應壟斷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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