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法

暫停法(time—out),是指反應代價法的一種。在個體表現出某種不良行為時暫時取消對他的正強化,以減少其不良行為的做法。如,將遊戲室內違反紀律的兒童送人另一牢房間內3分鐘~15分鐘,然後再帶回來。

使用中應注意:(1)只是減少一個不良行為,而不是教以一個適當行為,故應事先明確什麼是期望的適當行為,違反後將採取什麼措施;(2)關鍵是取消正強化因素,將兒童移出具有正強化的環境,比在原環境中減少正強化量的效果為好;(3)不能給予情感通融或討價還價,但為減少套用次數,可先提出警告,如“你再喊叫就不能再玩了,還要送到空房間裡關起來”;(4)應監測取消正強化後的個體行為。如,讓從遊戲房出來的兒童在空房間內感到乏味,若有哭鬧.則必須在哭鬧停止後才允許出來遊戲。本法可在家庭、日托所、學前班、學校、公共場所中套用於多種適應不良行為(如攻擊、破壞、不服從命令)的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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