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

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

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負責起草,規定了用於普通物體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技術要求、檢驗方法、使用方法、說明書和標籤及使用注意事項,適用於普通物體表面預防性消毒的各類消毒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
  • 外文名: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 disinFectants
  • 發布部門:衛生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12-05-01
前言,範圍,規範檔案,術語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使用方法,使用劑量,包裝標示,注意事項,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郜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1.1—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東利爾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險烽、岳木生、張天寶、江永忠、張流波、鄭立國、黃曉波、劉斯、張令要、何鋼、朱漢泉。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於普通物體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技術要求、檢驗方法、使用方法、說明書和標籤及使用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於普通物體表面預防性消毒的各類消毒劑。

規範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1616 工業過氧化氫
GB/T 10666 次氯酸鈣(漂白粉)
GB 19104 過氧乙酸溶液
GB 19106 次氯酸鈉溶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消毒技術規範 衛生部
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 衛生部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下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預防性消毒
對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場所進行的消毒。
普通物體表面
各種場所如學校、托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公共場所、家庭等用具、物品及設施的表面。
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
用於殺滅普通物體表面的微生物使其達到消毒效果的製劑。

技術要求

常用消毒劑
  1. 含氯類消毒劑:次氯酸鈣應符合GB/T10666的要求;次氯酸鈉應符合GB19106的要求。
  2. 含溴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要求。
  3.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過氧化氫應符合GB1616的質量要求;過氧乙酸應符合GB19104的質量要求;二氧化氯,包括液體和固體製劑及二氧化氯發生器產生的二氧化氯氣體,並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要求。
  4. 醇類消毒劑:乙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要求。
  5. 酚類消毒劑:甲酚、對氯間二苯酚與三氯羥基二苯醚,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要求。
  6. 季胺鹽類消毒劑:新潔爾滅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等有關規定。
產品質Ι要求
感官性狀
固體消毒劑外觀應均一,無異物;液體消毒劑無沉澱,無分層;氣霧型消毒劑應霧粒均勻。
理化性能
消毒劑的有效成分含量、pH值等理化指標應符合產品質量的相關標準。
殺滅微生物要求
採用懸液定量殺滅試驗或載體浸泡定量殺滅試驗,在作用時間≤30min對微生物殺滅效果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殺滅微生物效果要求
項目
殺滅對數值
大腸桿菌殺滅試驗
≥5.00(懸液法)
≥3.00(載體法)
金黃色葡萄球菌殺滅試驗
≥5.00(懸液法)
≥3.00(載體法)
現場或模擬現場試驗
≥1.00(現場試驗)
≥3.00(模擬現場試驗)
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1.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屬實際無毒級。
  2. 一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無刺激性或輕刺激性。
  3. 致突變試驗陰性。
有效期
液體消毒劑的有效期應≥6個月,固體消毒劑的有效期應≥12個月。

檢驗方法

  1. 外觀:在自然光源或日光燈前裸視觀察。
  2. 有效成分含量、pH值、有效期:按照《消毒技術規範》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3. 微生物殺滅試驗和毒理學安全性試驗按照《消毒技術規範》規定的方法進行。

使用方法

  1. 擦拭:將消毒劑用自來水稀釋成使用濃度,用乾淨抹布沾濕後,對物品進行擦拭。
  2. 浸泡:將消毒劑用自來水稀釋成使用濃度,將物品完全浸沒於消毒液中,作用至規定時間。
  3. 噴霧:將消毒劑用自來水稀釋成使用濃度,使用常規噴霧器或超低容量噴霧器進行噴灑,作用至規定時間後,開窗通風。

使用劑量

常見消毒劑的使用劑量見附錄A。
流動沖洗
對於現場製備現場使用的消毒劑,可將擬消毒物品置於消毒液出液口處,連續沖洗至規定時間。

包裝標示

說明書、標籤符合《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有關規定;包裝標示GB190和GB/T191的規定。

注意事項

  1. 根據擬消毒對象的不同特點,選擇使用不同的消毒劑。
  2. 本類別的消毒劑僅用於普通物體表面消毒,不得口服,置於兒童不易觸及處。
  3. 在使用濃度下,對金屬有中度腐蝕性的消毒劑慎用於相應金屬物品的消毒,對金屬有重度腐蝕性的消毒劑慎用於普通物體表面的消毒。對金屬有一定腐蝕性,對織物有漂白、褪色作用,應慎用。對金屬有中度以上腐蝕性的消毒劑不得長期使用。當使用的消毒液對物品有腐蝕時,作用至規定時間後,套用清水擦拭或沖洗乾淨。
  4. 使用超低容量噴霧方式對物體表面進行消毒的消毒劑,在消毒完畢後,應通風30min以上,環境空氣中的消毒劑殘留量應低於相應的國家標準要求。採用噴灑方式對物品進行消毒時,應注意個人防護,密封門窗。作用至規定時間後打開門窗進行充分通風后人員才能進人。
  5. 在室溫條件下,除季銨鹽類、乙醇、過氧化氫與酚類消毒劑外,其他消毒劑的套用液應現場配製,24h內使用。
  6. 必要時,消毒至規定時間後,套用自來水擦拭或沖洗乾淨。
  7. 如不慎接觸,應立即用清水連續沖洗,如傷及眼睛還應及早就醫。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物體表面消毒常用消毒劑的使用劑旦與使用方式
在進行預防性消毒現場使用時,應根據現場使用條件和消毒對象的特性,選擇相應的消毒劑種類,按下表推薦的方式與劑量進行消毒處理(見表A1)。
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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