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尼亞制

普洛尼亞制是希臘文pronia的音譯,意為“監護”、“照管”,即“監領地”,和西歐的采邑十分相似。是拜占廷帝國的土地賞賜制度,始於11世紀末。國家以服兵役或充任公職為條件,將土地賞賜給封建主終身享有。最初,監領人從領地內徵收一部分國稅供自己享用,後來又取得司法、行政等權。 領地上的農民受其管轄,向他繳納代役租並服勞役。此制加速了拜占廷帝國農村公社的解體和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洛尼亞制
  • 確立時間:1081—1185
  • 又名:恩準制
  • 採用國家:拜占庭帝國
監領主必須為國家服役,並按監領地的大小提供相應的兵員為國家服役。監領主同時也擁有對監領地上的農民的支配權。農民必須向監領主繳納租稅,並服勞役。因此,在監領地制形成的同時,自由農民也成為了依附農,拜占庭的封建化也宣告完成。後來監領主又取得領地的行政和司法權。監領地變成封閉型的封建大地產。普洛尼亞制的實施暫時加強了國家和軍隊的實力,但也潛伏著離心的傾向,導致分裂割據的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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