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普寧市委、普寧市人民政府印發〈普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市發[2009]26號),設定市科學技術局,對外加掛“普寧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科學技術局
  • 性質:科學技術
  • 城市:普寧市
  • 所屬類別: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事秘書科,科技計畫科,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科技規章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制定科技攻關、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加強各類科技計畫的巨觀管理。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
(四)強化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歸口管理市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
(十)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專利技術;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評估機構的設立初審;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科技、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科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教育宣傳、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督辦,文秘檔案、科技年鑑的編纂、信訪、提案辦理、會議、保密以及機關財務、後勤和接待工作;承辦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科技計畫科

擬訂促進工業、農業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工、農業和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計畫;負責申報星火技術密集區、星火重點企業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負責省市級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和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市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負責組織科技統計;研究提出高級新型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火炬計畫、高級新型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等重大高級新型高級新型高級新型高級新型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促進高級新型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高級新型技術企業的管理及高級新型高級新型高級新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國家高級新型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項目和對外科技國際合作項目申報和管理;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參與技術創新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承辦市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成果信息庫建設;擬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省級民營科技企業。
擬訂本市專利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專利項目的實施;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專利統計;協調本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指導企業專利工作和專利中介機構、智慧財產權社團工作。協助上級有關單位做好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打假”工作;協助處理涉外專利案件和行政複議;負責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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