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水務局

晉城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晉發〔2011〕2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晉市發〔2011〕21號)精神,不再保留晉城市水利局,設立晉城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水務局
  • 外文名:Jincheng Municipal Water Affairs Bureau
  • 內設機構:11個
  • 局長:張國文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市市管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市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文工作。指導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規劃、建設和管理。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等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河長制工作。負責維護河道運行秩序及河道工程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晉城市大水網骨幹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指導縣域小水網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實施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貫徹執行水利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編制全市水利水電技術規程規範。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日常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流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晉城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相關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的防治規劃以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的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相關劃轉事項的審批職能由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劃轉事項涉及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圖紙審核、驗收等事宜由市水務局協調配合。劃轉事項涉及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由市水務局負責。市水務局及時提供劃轉事項相關的行業政策、規範性檔案等情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時提供相關的審批信息。雙方建立審管銜接機制,簽署合作備忘錄,確保審管職能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規劃建設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審核全市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及跨縣(市、區)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市管河流乾堤、病險水庫、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辦公室
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其他日常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
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縣(市、區)際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承辦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水文水資源管理科
承擔實施全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實施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及水文站網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提出全市節約用水考核評價標準,指導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攔河閘(壩)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市水庫、攔河閘(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全市調水工程、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市管調水工程、水庫、堤防、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市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市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市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組織市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河流的開發、治理、保護,指導全市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水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等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中小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
貫徹執行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承擔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審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大綱和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對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

晉城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11名。

直屬單位

市水庫移民中心
負責協調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及移民後期扶持等相關工作。
市水利水電事務中心
承擔水利水電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及技術規程、規範編寫的相關工作。
市水土保持中心
承擔水土保持工作
市農村水利水電事務中心
承擔農村水利水電建設相關工作以及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綜合開發利用等工作
市供水工程建設中心
承擔供水工程建設工作
市水務信息中心
為全市水利工作巨觀決策提供水利信息服務
市水資源事務中心
承擔水資源開發、節約、利用、保護等相關工作。
市沁丹流域水利工程事務中心
承擔沁丹流域水生態綜合治理及供水區水利水保水資源等相關工作。
市杜河水庫調度中心
承擔杜河水庫供水調度、水情監測等工作。
機構名稱 市節約用水中心
承擔節約用水及節水型社會建設相關工作。
市水利規費事務中心
承擔水利規費征繳及水資源稅相關工作;承擔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有償使用等相關工作。
市水務數字中心
(1)負責水務數字中心軟、硬體環境建設、管理與維護;
(2)負責水務數字中心資料庫建設、管理與維護;
(3)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年報、水利服務業統計報表、水利發展主要指標快報統計表、中央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及投資信息月報、水利全口徑投資情況表、水利建設投資統計年報等;
(4)對全市各類水利工程基本數字分類查詢、檢索、分析;
(5)接收全市降雨、河流水位、流量等水數字信息,並實時接收國家資源衛星數據和圖片;
(6)承辦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從事水庫樞紐、水電站、河道整治、灌溉排澇勘察設計、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水土保持設計、防洪評價報告編制、移民報告編制、農田灌溉設計勘測等業務。
任莊水庫調水有限公司
負責任莊水庫調水工程及相關工作。
市水旱災害防禦中心
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市水政監察支隊
(1)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及行政處罰的執行;
(2)協調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維護水利工程建築安全;
(3)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指導和監督;
(4)對違反《水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刑事案件;
(5)“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活動;
(6)“12·4憲法宣傳日”宣傳活動。
市水環境和水產品質量監測中心
1.晉城市的水環境質量監測;
2.晉城市水產品質量監測;
3.晉城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
4.晉城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
市河道與水庫技術中心
承擔河道與水庫建設、運行的技術服務工作
市河長制事務中心
承擔河長制事務綜合平台的運行工作以及河長制相關工作。
市水利安全發展與保障中心
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發展與安全保障進行統籌、協調工作。
機構名稱 市水利建築公司
1、承擔晉城市張峰水庫總乾末端水池至市區引水工程建設任務;
2、負責市防汛抗旱應急儲備物資庫管理和行駛市防汛抗旱搶險應急支隊職責;
3、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工程的施工,工業和民用建築施工,鋼材、水泥、木材、排灌設備、種子、樹苗銷售,施工機械設備租賃。
郭壁供水站
擔負著向市內供水,兼顧沿途農村人畜吃水及工農業生產用水。
市水務發展研究中心
承擔水利科研及相關工作,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提供業務指導
市水利水電工程事務中心
承擔水利水電建設項目事務工作。
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測中心
承擔水利水電工程和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質量監測等相關工作。
市東焦河水庫調度中心
負責東焦河水庫防洪,供水調度,水量監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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