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說

春秋通說

《春秋通說》,古籍,宋黃仲炎撰。十三卷:春秋通說目錄、卷一隠公、卷二桓公、卷三莊公、卷四閔公、卷五僖公上、卷六僖公下、卷七文公、卷八宣公、卷九成公、卷十襄公、卷十一昭公、卷十二定公、卷十三哀公。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春秋通說
  • 創作年代:宋
  • 作者黃仲炎
  • 冊數:13卷
簡介,歷史,

簡介

仲炎字若晦,永嘉(今浙江溫州)人,窮經篤古,老而不第,其他難以詳考;《溫州經籍志》云:“仲炎,舊府縣誌無考,據李鳴復奏狀稱溫州布衣,狀末有‘甄以寵光’之語,則若晦進書時,鳴復又為乞思澤。萬曆《溫州府志》選舉門載宋進書補官有永嘉黃叔炎,當即仲炎之誤,然所補何官,終無可考。”

歷史

此書告成於紹定三年(1230),奏進則遲在端乎三年(1236)。自序認為,《春秋》為聖人教戒天下之書,非褒貶之書;所書之法為教,所書之事為戒。自三《傳》以褒貶立意,專門師授,仍陋襲偽;由漢以後,類例益歧,大意隱矣。所以,此書大旨認為《春秋》直書事跡,義理自明;對於自古以來諸儒經師所謂有“王不稱天,桓不稱王”之類,均給予揚棄。朱熹《朱子語類》曾說,《春秋》是聖人據實而書,是非得失,有言外之意;必須在一字一辭間求褒貶所在,竊恐未然。仲炎的《春秋》無褒貶說,實際上正是承繼朱子而來,並將這一思想進行了充分的發揮。自漢以來,諸儒研治《春秋》,大抵以褒貶賞罰為宗旨;仲炎此論,突破了舊說的限制,豐富了《春秋》一書的研究內容,是宋學在疑經惑古思想指導下研究《春秋》所取得的一個突出成果。同時,仲炎的部分結論,同多數宋儒一樣,難免有臆說武斷之言。如於南季來聘,據三《傳》及《戴記》,認為天子無聘諸侯之禮,《周禮》“時聘”之說不足信;於膝、薛來朝,認為諸侯無私自相朝之禮,三《傳》俱誤,如此,則過於疑古。以子同生為傳語誤人經文;以葬蔡桓侯為公字之偽;以同圍齊為圍重寫字之誤,疑及正經,未免臆為推測。以盟首止為王世子立黨制父,則過於深文。書中對胡安國《春秋傳》亦進行了評論,指出孔子雖因顏淵之間,有取於夏時,不應在修《春秋》時而速有所改定。胡氏認為《春秋》以夏正冠月,朱熹駁其有誤誠屬允當。孔子之於《春秋》,述舊禮者也。如惡諸侯之強而存天於,疾大夫之逼而存諸侯,憤吳、楚之橫而尊中國等等,此皆臣子所得為者。若夫更革當代之王制,竊用天子之賞罰,決非孔子意也。夫孔子修《春秋》,方將以律當時之僭,其可自為僭哉?其立意正大明白,所論深得經旨,遠勝胡安國之論。傳本有《通志堂經解》本及《四庫全書》本等。
以《春秋》所載事跡類編為目,前冠序,後附論斷。第一卷為王朝及霸國,霸國之中黜秦穆、楚莊而保存宋襄,於晉文以下列自襄公至定公十君;並特附以魯國二卷,為周同姓之國;而特附以三恪三卷,皆為周異姓之國。將秦、楚、吳、越列於諸小國之後。宋代為積貧積弱的朝代,內憂外患屢屢不斷,特別是南宋時北方半壁河山被金人占領,面對此情此景,講倫常,講君臣關係的宋儒在研究《春秋》時,多有感而發,李琪亦不能出其外。書中所論,皆有目的。如議晉文借秦抗楚,晉悼結吳困楚,實則為徽宗時之通金滅遼而言。譏紀侯鄰於仇敵而不能自強,則顯然為高宗不事北伐復國而專事和議而言,其為文之用意在於鑑戒。至於稱魯已滅之後,直至秦、漢猶為禮義之國,則自解宋室.南渡之弱。霸國之中退秦穆、楚莊而進宋襄,則自解北轅之恥。置秦、楚、吳、越於諸小國之後,則又隱喻攘夷一抑金尊宋之意。諸如此類作者通篇均屬借《春秋》以寓時事,大體與胡安國《春秋傳》同。並且,其思想亦與胡氏一致,既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於口頭高喊要討伐金人,但在另一方面,卻又害怕戰爭,討厭戰爭。所以,此書是宋儒挾帶現實問題去發揮《春秋》微言大義的最典型著作,對後人研究南宋諸儒的心態,參證價值尤高。
有《通志堂經解》本,《四庫全書》本及乾隆末當塗朱煌刊本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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