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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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7.9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10028
  • 成立日期:2011062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力爭戰勝通貨膨脹和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主要面向以儲蓄存款為主要投資工具的中小投資者,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持續、穩定增值,努力為投資者實現有吸引力的回報,為投資者提供養老投資的工具。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通過自上而下的方法進行固定收益類品種與權益類品種的戰略及戰術資產配置,在控制基金資產淨值波動、追求收益穩定的基礎上,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1)戰略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大類資產在不同市場環境下表現出的相關關係,對各類資產進行相對穩定的戰略配置,以此降低基金的組合風險,控制基金資產淨值的波動,追求收益穩定。具體來看,本基金主要通過研究各類資產在較長時期的收益與風險水平特徵,及各類資產收益與風險間的相關關係,對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巨觀經濟政策、市場利率走勢、信用利差水平、利率期限結構以及證券市場走勢等因素進行分析,在本基金契約約定範圍內設定戰略資產配置比例,使本基金具有明確、穩定的風險收益特徵。
(2)戰術資產配置策略
在戰略資產配置策略的框架下,本基金在對各類資產在未來3至6個月的預期收益率與風險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定期對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進行最佳化,在嚴格控制基金下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2、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1)類屬配置策略
根據類屬資產的風險來源不同以及是否含有轉股權等特徵,本基金將固定收益類品種細分為利率品種、信用品種以及可轉換債券三類類屬資產。
理論與實踐證明,經濟成長與通貨膨脹均具有周期波動的固有規律,且兩者之間具有相關關係。由於價格的“粘性”,通脹周期通常滯後於經濟周期。按照經濟周期理論,本基金將經濟分為衰退、蕭條、復甦、繁榮四個階段,並在各個階段通過主要投資不同的固定收益類屬資產,以獲得超越長期平均通脹水平的回報。具體如下:
在經濟衰退與蕭條階段,經濟下滑,企業盈利能力降低,導致信用利差趨於擴大。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中長期的利率品種,在有效規避信用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較好的回報。
在經濟復甦階段,由於通脹周期滯後的原因,基準利率仍處於較低水平。但此階段經濟增速已開始回升,信用利差較大。本基金將逐步增大組合中信用品種的比重,以獲取良好回報。
在經濟繁榮階段,經濟已回升了一段時期,通脹壓力抬升,經濟進入加息周期。本基金通過投資與基準利率掛鈎的浮息債來獲取較好的回報。此外,本基金還將適當投資受益於經濟成長的可轉債品種。
同時,本基金通過對信貸水平、證券市場走勢以及不同類屬資產之間的相關關係等其他因素進行分析,調整各類屬資產的投資比例,在收益與風險間尋求配置的最佳平衡點。
2)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長、貨幣信貸、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外貿差額、財政收支、通脹率和匯率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外貿和匯率政策等)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與通脹水平變化趨勢,判斷債券市場對上述變數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消除或減輕由通脹因素的負面影響、減少其對債券組合帶來的負面衝擊的前提上,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3)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利率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品種的投資,是在對國內、國外經濟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基礎上,運用數量方法對利率期限結構變化趨勢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深入分析利率品種的收益和風險,並據此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確定組合平均久期後,本基金對債券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選擇合適的期限結構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組合的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
(3)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與信用風險管理
本基金對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和短期融資券等信用品種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指本基金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量化分析方法對信用產品的信用風險溢價、流動性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對利差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基金運用行業研究方法和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具體而言:
1)根據巨觀經濟環境及各行業的發展狀況,確定各行業的優先配置順序;
2)研究債券發行人的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特殊事件風險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
3)運用財務評價體系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度量發行人財務風險;
4)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
5)綜合發行人各方面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溢價偏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信用風險管理:1)進行獨立的發行主體信用分析,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積累分析經驗數據;2)嚴格遵守信用類債券的備選庫制度,根據不同的信用風險等級,按照不同的投資管理流程和許可權管理制度,對入庫債券進行定期信用跟蹤分析;3)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和集中度限制,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4)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內嵌期權價值,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
本管理人將對發行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所處行業的景氣度、公司成長性、市場競爭力等,並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斷可轉換債券的股權投資價值;基於對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頻率、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其債券投資價值;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算可轉換債券的內嵌期權價值。綜合以上因素,對可轉換債券進行定價分析,制定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可轉債的預計中籤率、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新券的申購。
3、權益類品種的投資策略
在權益類品種投資過程中,本基金將控制基金資產淨值的波動幅度,特別是下跌風險作為首要因素進行考慮,並嚴格管理權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
(1)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新股的分析,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斷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大小,並根據過往新股的中籤率及上市後股價漲幅的統計、綜合考慮鎖定期間的投資風險以及資金成本,制定新股申購策略。
(2)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策略
在股票二級市場投資方面,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與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在行業配置方面,除通過對包括產業政策、行業成長性、市場競爭、行業估值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以外,本管理人將著重分析未來一段時間的通脹水平的變化特徵及其成因,選擇受益於該運行特徵或者受其負面影響最小的行業進行重點投資。在個股選擇方面,本管理人將精選滿足以下特徵的公司進行謹慎的投資:
1)企業治理結構良好,管理層誠信盡職,重視股東利益,能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正確地制定和調整發展戰略,經營管理能力能適應企業規模的需要;
2)公司財務透明、清晰,資產質量及財務狀況較好,擁有良好的歷史盈利記錄;
3)企業的主營產品或服務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企業在經營許可、規模、資源、技術、品牌、創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競爭對手在中長期時間內難以模仿的競爭優勢;
4)根據企業業績的長期增長趨勢以及同類企業的平均估值水平,套用本基金管理人設計的估值模型,價值被市場低估的企業。
(3)權證的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本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6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的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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