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編

明道編

〖明道編〗六卷,明黃綰(1477-一1551)撰。黃氏曾撰《久庵日錄》八卷、《習業錄》四卷,嘉靖二十六年(1547)其子黃承德將二書合併,刻成《明道編》十二卷,今所存六卷,為黃綰晚年所手定《日錄》六卷,其他已佚。此書為黃氏學術思想的代表著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道編
  • 現存卷數:六卷
  • 作者:明黃綰
  • 意義:此書為黃氏學術思想的代表著作
基本內容,原文選載,

基本內容

黃氏一生學術思想的觀點在此書中均有反映。黃氏初受學於謝鐸,信宋儒之學,後追隨王守仁,晚年又背叛王學。黃氏曾對王守仁“致良知”說推崇備至,謂為“聖學”,後乃懷疑、以至批判王學,謂“予始末之信,既而信之,又久而驗之,方知空虛之弊,誤人非細”,以為王學流於禪。黃氏從批判王守仁《大學問》的“三綱領八條目”人手,謂王守仁及其弟子的“去欲”、“復其天地萬物一體之本然”的理論和“天性人情之真是不相容的。指出人之有喜、怒、哀、樂之“情”是自然的,因此人不能去“情”,只應使“情”的發揮“得其正”,擺脫禪化之王學。又認為“利”與“義”二者應該並重。黃氏認為為學一是“聖人之學”,探討“義”和“利”的統一,研究人之“情”如何“得其正”;一是“禪定之學”,而後者的結果是“良知既足,而學與思皆可廢”了,因此,黃氏認為王學“實失聖人之旨,必將為害,不可不辨”。黃氏強調學問和實踐二者關係的重要。把農業技術知識看成是民生大計,以至學者也不可不學。認為“學”與“思應互相結合,批判陸九淵等的“不思”、“不起意”的唯心觀點,沿用《孟子》的“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的觀點,強調認識的思維作用和把握客觀規律的重要性。黃氏認為“困知勉行’’的標準就是“知止”,“有思”、“有為”與“無思”、“無為”是區別“聖人之學”與“禪學”的標準。黃氏否定宋儒的“心傳”的道統,而宣布“經世致用”,視禪學為“異端”,謂“宋儒之學,其入門皆由於禪:濂溪、明道、橫渠、象山則由於上乘;伊川、晦庵則由於下乘。雖曰聖學至宋倡,然語焉而不詳,擇焉而不精者多矣”。黃氏在本書中對禪化的王學的批判以及他借孔子之言對認識論的貢獻,是此書的精華所在,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書除明刻本外,又有1959年中華書局標點本,由劉厚□、張豈之據北京圖書館藏明刻本膠片進行整理,前有侯外廬《序》,對於了解此書有參考價值。

原文選載

卷第一
伏羲堯舜以艮止、執中之學相傳。伏羲之學具於《易》,堯舜之學具於《書》。《易》之微言,莫要於艮止;《書》之要旨,莫大於執中。自是聖聖相承,率由是道。至仲尼出,而大明厥韞,以知止之止指心體,以致知示工夫,以格物示功效,以克幾為致知之實,以復禮為格物之實,皆艮止、執中之正脈。當時惟顏曾二子獨得其傳,再傳而得子思,又傳而得孟子,軻之沒而無傳矣。是以艮止之旨不明而失存心之要,執中之止不明而失體道之要,故異端足以惑之,而伏羲堯舜之相傳者漸以湮淪。由是功利之說興,由是而禪定之學起,後之學者,出此則入彼,非一日之故矣。然功利之害人也淺,而禪學之害人也深,予恐聖人之道日晦,故恆思有以辯之。
堯舜執中之學,即伏羲艮止之學也。其具於《書》者,曰“危微”,以闡艮止之端;曰“精一”,以為用功之要。曰“安思”者,以見危之安而微之著也;曰“欽明”者,以見精之極而一之常也,無非所以求止其止而已。自危微之故不明,而人不知所致力之地;自精一之學不明,而人不知所用力之方,由是而不能安思矣,由是而不能欽明矣。嗚呼!伏羲堯舜之道,與孔子之傳,歷千古而人莫能會,豈非以異端之故耶?異端莫甚於禪學,自禪學興,而聖人之道日為所亂惑,近理而失真,有道者切深憂之,尚何望其直窮艮止之本以為言耶!
東漢明帝時,摩騰、竺法蘭以其經入中國,而其說淆於中國,至南北朝梁武帝時,達磨入中國,而其法行於中國,歷唐迄宋而盛,故當時學士大夫無不事禪學者,雖聖學之興,亦自禪學而來,所以皆以虛無為根,而失聖人艮止、執中之本,可勝言哉!
《大學》所言文王緝熙敬止者,此指止之體而言也。其體既立,由是施於君臣、父子、國人之間,無不各得所止,此指止之用而言也。有敬止之止,而後有各得所止之止。敬止之止者,所謂“艮其止,止其所也”;各得所止之止,所謂“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也。文王之學,實原於伏羲;而孔子之學,又原於文王,皆在止其止而已矣。吾人於此而能存之,於此而能思之,道在是矣。
吾學之要,在於知止。“止”字之義,本於《易》之《艮》。《艮》之義,原於伏羲、文王,而發於孔子。孔子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止知其所,則氣理兼備,體用俱全,聖學之本在此矣。知其本則知所存心,故《大學》曰:“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知其本而能安,則體立而氣順,氣順而心之用行。故《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孟子云:“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故孔子又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時止則止”者,當無事之時而不思也;“時行則行”者,遇有事之時而思也;“動靜不失其時”者,當思當不思皆得其時也;“其道光明”者,語默、辭受、取與、出處、死生皆得光明者也。其止當止,其行當行,行止皆當,故曰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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