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認方法

明認方法,是指某些大陸法國家民法中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其形式包括對轉讓的樹木削皮說明歸屬,在受讓土地上設立地界標記等。明認方法的效力依不同國家的法律有所不同。許多國家的民法不將其作為物權變動的公示要件;另一些國家的司法實踐僅將其視為登記公示和占有公示的輔助方法;曰本判例法則將其作為特定類型物權變動的公示要件,學理上視之為物權行為的組成部分。

明示契約,是指契約條款由契約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的契約。英美法中契約的一種形式。明示契約的條件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明示契約和默示契約都是法律上有效的契約,但明示的條件可以排除默示的條件,即“明示排斥默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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