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

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武術發展至明代,其體系已漸形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
  • 時期:明清
  • 作用:促進了手工業、商業和城鎮的繁榮
  • 背景: 明清農民起義連綿不斷
正文,發展,

正文

明清(1368~1911)是中國歷史上最後的兩個封建朝代,也是封建經濟高度發展,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並走向衰敗的時期。明初所採取的一系列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措施,促進了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城鎮的繁榮。清代初期封建經濟又有恢復和發展。從明初到清中葉,體育活動如武術、摔跤、冰嬉、圍棋、導引等較活躍,有的還有發展。清代中期之後,封建社會的經濟政治日趨衰退,傳統的體育活動也逐漸沒落。
明清農民起義連綿不斷,特別是明代多次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徹底衝破了不許民間練習槍棒的禁令,出現了武藝大發展大提高的盛況。隨著民間武藝的廣泛開展,其健身、娛樂的作用日益明顯,主要用於軍事作戰技術的武藝,分化出一個專門的運動形式──武術。從武藝演進到作為運動項目的武術,經歷了極為漫長的歲月,到明代才基本完成。武術運動在技術上的重要標誌,是從“著著必須臨陣實用”的局限性超脫出來,即保留攻防、技擊的內涵不變;編成有利於全面身體鍛鍊、連貫而緊密的套路;兼顧引人入勝的優美形態。三者兼備,缺一不可。
嵩山少林寺僧普遍練武並以武功見長,是明清武術高度發展的典型事例之一。明正德年間(1506~1521),少林寺已“以搏名天下”( 曹秉仁《寧波府志》)。嘉靖三十二年(1553),少林僧眾參加了江南御倭之戰,“驍勇雄傑”,數年間屢立戰功(張鼐《吳淞甲乙倭變志》卷下)。可見少林武術具有實戰之效。另一方面,少林寺僧常以精彩的武術表演接待香客和遊人,明王士禎《嵩遊記》說:寺僧四百餘,“各習武,武藝俱絕”,表演時“拳棍搏擊如飛”,有“為猴擊者,盤旋踔躍,宛然一猴也”。表明少林武術還具有形象生動富於觀賞價值的套路。少林寺至今尚存明天啟年間(1621~1627)所樹“少林觀武”碑一座,刻有“暫息招提試武僧,金戈鐵棒技層層”的詩句,為該寺亦以武術表演見長的物證。清統治者雖禁民間習武,但少林僧仍暗地習練不輟,如道光八年(1828)清廷大員麟慶至少林,經其再三要求,寺僧方作“校拳”表演(圖1),他看後認為“熊經鳥伸,果然矯捷”(麟慶《鴻雪因緣圖記》)。由於少林武術影響較大,逐漸形成著名的“少林派”。
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武術發展至明代,其體系已漸形成:①建立了有特定內容的武術系統。對形形色色的拳械之術,綜合歸併,並統稱為十八般武藝。於十八般大類中,又按其不同特點劃分種屬,如對當時流傳的各種槍法歸納為“十七家槍”。明代武術從拳法的不同內容與風格形成“ 內家”和“外家”(即武當和少林)兩大流派。清初學者黃宗羲在他寫的《王征南墓志銘》中說:“少林以拳勇名天下,然主於搏人,人亦得以乘之。有所謂內家者,以靜制動,犯者應手即仆,故別少林為外家。”至今廣泛流傳之太極拳即為內家拳有代表性之優秀拳種。②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技術結構。拳械之術由各種招勢形成完整的套路並定名,多完成於明代,如精通武術的軍事家俞大猷所著《劍經》中的招勢。在戚繼光《紀效新書·拳經捷要》中,記載了拳法32勢,同一書《劍經》中有棍法14勢,均為常用之招勢。在王介祺《十三刀法》中,記載了“劈、打、磕、扎、搧、撩、提、托、老、嫩、遲、急、等”諸法,均為刀術的基本動作。由各種基本動作組成不同“招勢”,再由若干招勢間以騰躍、旋轉、進退,編排出不同形式、不同風格的套路,此種完整的技術結構,形成了武術運動的重要特徵。③總結了較為豐富的理論。歷史上長期的實踐經驗,為明清的武術理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此一時期已總結出練習武術應由拳法入門的原理,並強調套路演習的重要性。如晚明武術家程沖斗在《單刀法選》中說:“以前刀法,著著皆是臨敵實用,苟不以成路刀勢演習精熟,則持刀運用,進退跳躍環轉之法不盡,雖雲著著實用,猶恐臨敵掣肘, 故列成套路刀法一圖……以便演習者觀覽。"程氏所著《少林棍法闡宗》中也繪有棍法線路圖(圖2),實為武術套路圖之首創(見程宗猷)。這一時期武術理論上的另一特色,是開始將拳械技術要領編成歌訣,既有利於把握技術關鍵,又便於記誦。如《紀效新書·劍經》俞公棍法歌訣謂:“陰陽要轉,兩手要直;前腳(腿)要曲,後腳(腿)要直;一打一揭,遍身著力;步步前進,天下無敵。”④創造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訓練方法。明末武術家石敬岩訓練槍法時,先教“一戳一革 ”的基本技術;“ 戳革既熟,然後教以連環,……既熟既精,然後教以破法”(吳殳《手臂錄》附卷上)。戚繼光亦總結了武藝訓練的若干法則,《紀效新書·賞罰》中記載了全面身體訓練和從難從嚴的要求,還注意到根據士兵的不同體型和年齡等條件,分配使用不同的兵器。
騎射之術,在明清的軍營和學校中,仍然受到重視。洪武六年(1373)的《教練軍士律》規定:“騎卒必善馳射、槍、刀;步兵必善弓弩、槍”(《明史·兵志》)。科舉考試中,騎射亦列為主要科目, 就連文科也包括騎射在內, 如洪武三年(1370)的鄉試,初試四書經義和策論,合格者於10天后“復以五事試之:曰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明實錄》)。因此,不僅軍中將士嫻習騎射,儒生文臣中善於騎射的也屢見不鮮。明代民間騎射也有廣泛的開展,正德年間農民起義的劉六、劉七“膽力弓矢絕倫”;而明末農民軍領袖李自成尤“善騎射”。他們領導的農民軍士兵大都精通騎馬射箭。
清初除軍中強調騎射外,並令八旗子弟以騎射為本務,不得荒疏。“士子應試,必先試其騎射,合式方準入闈”(《清文獻通考·選舉考》)。以射箭為交遊娛樂的現象,清代有突出表現。“士大夫家居,亦以習射為娛,家有射圃,良朋三五,約期為會”。這種娛樂的射法很多,如“射鵠子”,其中又分“射羊眼”、“射花籃”以及“射綢”、“射香火”等( 徐珂《 清稗類抄·技勇類》)。由於紈袴子弟以射箭為賭博,賭箭場也應運而生。
努爾哈赤及其子皇太極在關外時,效法古制,通過“狩獵”,演習行軍作戰。經清聖祖玄燁提倡,並定“秋獮”之制,選擇蒙古翁牛特旗作為圍場基地。清高宗弘曆對狩獵也很重視,乾隆六年(1741)諭諸王大臣曰:“夫行圍出獵,既以操演技藝,練習勞苦,尤足以奮發人之志氣”(《清文獻通考·王禮考》)。明確提出了狩獵具有軍事演習和體育鍛鍊的雙重意義。
古代各項傳統球戲,至明代仍有所發展。明代流行的球戲,主要有"踢鞠",“蹴球”、“打球”。打球又分為“擊球”、“捶丸”兩種。
踢鞠 有各種“單個解數”與“成套解數”。遊戲時一般為 1~10人,以2~3人的輪踢最為常見。此種球戲不設球門, 1人雜踢名“廝弄”(或滾弄), 2人對踢名“白打”,3人輪踢名“ 小官場 ”,4人同踢名“下火”,5人同踢名“小出尖”,6人同踢名“大出尖”,7人同踢名“落花流水”,8人同踢名“涼傘兒”,9人同踢名“踢花心”,10人同踢名“全場”(見汪雲程《蹴鞠圖譜》)。明代宮廷中常行踢鞠之戲。《明宣宗行樂圖》長卷中繪有朱瞻基觀看踢鞠的場面(圖3、4)。宮中嬪妃們當時也愛好踢球,並有“齊雲社”的組織。女子踢鞠,在民間也已流行。洪武間,民間女子彭秀雲善踢鞠,她“挾是技游江海”,被譽為“女流清芬”(陳繼儒《太平清話》)。明人詠婦女踢鞠的詩詞不少,如袁華《和鐵崖先生踢鞠篇》、李漁《美人千態詞》等,均有女子踢鞠的描述。文人也常以踢鞠為樂,如王圻《三才圖會》、汪雲程《蹴鞠圖譜》中均有儒生踢鞠的形象(圖5)。明清時期的一些瓷器上,也留下兒童們踢鞠的情景。
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蹴球 與“踢鞠”近似,所不同者是設有球門並分隊比賽,規則方法備載於汪雲程《蹴鞠圖譜》中:“初起,球頭用腳踢起與驍色,驍色挾住至球頭右手,頓在球頭膝上,用膝築起,一築過。不過,撞在網上攧下來,守網人踢住與驍色,驍色復挾住,仍前去頓在球頭膝上,築過。左右軍同。或賽二籌,或賽三籌,……。”
捶丸 到明代依然流行。明人周履靖《丸經》跋謂:“予壯遊都邑間,好事者多尚捶丸”,反映了城市中愛好捶丸的風尚。宮廷中亦有此戲。
擊球 明代仍有擊球、射柳之舉。成祖朱棣常至東苑閱視擊球、射柳,參加者為宗室子弟和文武官員,四夷朝使、在京耆老也到場陪觀,每於端陽節和重九舉行,成為制度(《續文獻通考·樂考》)。民間的盛大節目中也有擊球、射柳活動,如吳寬《匏翁家藏集》中有詩云:“京師勝日稱燕九,少年盡向城西走,白雲觀前作大會,射箭擊球人馬蹂。”可見當時青少年對觀看擊球的濃厚興趣。至於“拍球”、“踢石球”等非正式球戲,遍及城鄉各地,在婦孺中尤為流行。
到了清代,由於滿族習俗尚騎射,善溜冰,喜摔跤,從而取代了各種球戲。除拍球、踢石球尚在民間流行外,一些大型球戲逐漸衰落。
摔跤和冰嬉至清代列為軍事訓練科目,並有專掌其事的相應機構和人員,使這兩項傳統體育項目獲得空前發展。
摔跤 宋、元時期的相撲之風對明代有一定影響。明萬曆間刊行的《萬法全書》中已繪有“柔術”圖形。浙江人陳元贇通少林拳法,於1638年東渡,曾助日人創柔道,為日本“柔道發達史上亦不可忽視之人”(胡錫年譯木宮泰彥《日中文化交流史》)。這時期,相撲仍在南方各地流行,並常於節日中演出。明人張岱《陶庵夢憶》“揚州清明”條謂該地清明節時,雜戲紛呈,其中有“浪子相撲”。
清代摔跤活動得到空前發展。軍中設有"善撲營",人員是從“八旗精練”勇士中選出,其任務為“凡大燕享皆呈其伎”;“ 與藩部之角牴者較優劣 ”(《清稗類抄·技勇類》)。蒙古王公貝勒朝見清帝時,常舉行滿、蒙摔跤力士的競技,並有賞賜(圖6)。清代的摔跤, 有“官跤”、“私跤”之分,“善撲營”和“八旗”的摔跤活動屬於官跤;民間的摔跤活動屬於私跤。私跤又有用以健身娛樂和藉以謀生者兩類,後者除2人對抗形式外,還有一種“跤人子”,即1人負兩偶人作互抱之勢,模擬2人摔跤的表演,即宋代之“喬相撲”一類。這個項目至今仍出現於雜技表演中。
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冰嬉 冰嬉原為北方各地傳統的冬季活動。據劉若愚《明宮史》記載,德陽門外的河流“至冬冰凍時,可拉拖床,……一人在前引繩,可拉三四人,行冰上如飛”。又《燕京歲時記》轉引《倚晴閣雜抄》記載:“聞明時積水潭嘗有好事者聯十餘床”,作冰上娛樂活動,可見明代的冰嬉中,以冰床活動較為流行。
滿族聚居關外時,早有冰嬉習俗,並有擅長溜凍的軍隊。天命年間(1616~1626),努爾哈赤的將官費古烈,"所部兵皆著烏喇滑子,善冰行……一日夜行七百里"(《清語擇抄》)。清人入主中原後,每年“於太液池冬月表演冰嬉, 以簡武事而修國俗”(《日下舊聞考》)。故宮博物院藏有乾隆時期的《冰嬉圖》(圖7),繪有各種冰嬉的形象,如花樣滑冰、射天球、冰上舞幡……等等。
冰球 清代已有冰球競賽,“每隊數十人,各有統領、分伍而立,以皮作球,擲於空中,俟其將墮,群起而爭之,以得者為勝;或此隊之人將得,則彼隊之人蹴之令遠,喧笑馳逐,以便捷勇敢為能”(高士奇《金鰲退食筆記》)。又有一種從高3、4丈的“冰山”上下滑的活動。名為“打滑撻”,“乃使勇健兵士,著帶毛豬皮履,其滑更甚,自其巔挺立而下,以到地不仆者為勝”(《清稗類抄·技勇類》)。滑速競賽也是一個主要項目,“冰上滑擦者,所著之履皆有鐵齒,滑行冰上,如星馳電掣, 爭先奪標取勝”(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以上多為當時軍中的冰上項目。
冰上雜戲 清代民間的冰嬉活動亦頗為普遍,與軍中項目大致相同。另有一種“冰上雜戲”,即將雜戲移在冰上進行,如舞獅、龍燈、彩船、飛叉、彈弓等,表演者均著冰鞋,滑行中作各種雜戲表演,頗受民眾歡迎。
具有數千年歷史的導引,傳至明清,在全面繼承的基礎上又有創新和發展。有關導引的著述增多,並廣泛採用繪圖說明,以利傳播。此一時期,還對前代的導引著述進行了整理、校訂工作。如梁代陶弘景《養性延命錄》中所記東漢華佗創編的五禽戲,只有關於肢體動作的敘述,缺少行氣方法的記載,在明人有關“五禽戲”的著述中,就增補了行氣的內容。周履靖《赤鳳髓》所載"五禽戲", 其中提到“閉氣”、“放氣”、“吞氣”等,突出了行氣的要求。宋代的八段錦,僅有“武八段”的記載,明高濂《遵生八箋》與王圻《三才圖會》中始有"文八段"的圖文記述(圖8)。宋人陳希夷創編的“ 十二月坐功”,具體方法也是到明代才有記載的, 《三才圖會·人事卷》載有圖文,與《遵生八箋》中“十二月坐功”相同,但稱之為“二十四氣修真圖”。晚明以前,有關導引著述的插圖,練功人均為道裝,所謂“靈劍子導引”、“逍遙子導引”等所冠人名亦為道家;《三才圖會》中的導引圖又有“修真”二字。充分說明導引與道家的密切關係。
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天啟四年(1624)易筋經的出現,標誌著導引發展史上的一個新階段。據目前所見史料,《易筋經》創始於明代。“達摩創傳”之說實為清人之附會。清道光間(1821~1850)來章氏《易筋經》中的"十二勢”(圖9)和據稱於鹹豐甲寅(1854)得自少林寺藏書的《內功圖》中“易筋經十二勢”圖,均為僧人形象。特別是王祖源《內功圖說》中“十二段錦”(“八段錦”的變式)圖,只是將練功者的道裝改為僧服,表明釋門導引與道家導引有著淵源關係。
導引術為釋門研習後,有明顯的發展變化,如《易筋經》中提出了“內壯神勇”和“外壯神勇”之說,並謂:“內壯既熟,骨力堅凝”才可以習練“外功”。外功有八法:“ 曰舉、 曰提、曰推、曰拉、曰揪、曰按、曰抓、曰墜,依此八法,日行三次,久久成功,則力充周身矣。”在以前的導引主要練“內功”的基礎上,增加了“外功”;亦即在“行氣”的基礎上,增加了“力”的練習。原來多為文人實行的導引,從此也為武術家所研習了。當時江南有名的武技家甘鳳池善導引術,並曾用氣功為人治病(《清史稿·甘鳳池傳》),即為一例。
繼魏晉南北朝、隋唐之後,明清時期出現了中國圍棋史上第 3個高峰。明初的相子先,“知詩工畫,尤精於弈,洪武中,(應)召至京,燕王與對弈,所賜有龍鳳弈具”(《青浦縣誌》)。永樂初,相子先和樓得達同被驛召至京, 成祖朱棣“ 命二人對弈……得達弈屢勝……遂命吏部給冠帶" (《寧波府志》)。弘治間,“九成以棋游京師,一時棋士對局皆屈焉”,孝宗朱佑樘召九成試之,"果壓流輩",乃譽為"國手",“命官鴻臚,序班供御”《寧波府志》。
這一時期,婦女中也不乏弈棋能手,如永樂中,唐理“家有竹素園,楸枰滿座,諸妾臧獲無不能之”(《無錫縣誌》)。
由於弈棋的廣泛開展和棋藝的不斷提高,還形成了弈棋流派,如“永嘉派”、“新安派”、“京師派”等。明代除稱弈棋名手為“國手”、“國工”外,並已使用過“冠軍”的稱號(馮元仲《弈旦評》)。
清代的圍棋活動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出現了新的高潮。清初的周懶予最有名,幼時,常觀伯父周慕松弈棋,已解攻守應變之法。少年即達國手水平,常與明末第1名手過柏齡對弈,多能取勝(徐星友《兼山堂弈譜》)。康熙間,名手輩出,棋風更盛。當時有“棋聖”之稱的儀征人黃龍士,自幼成名,與前輩盛大有對弈,戰而勝之。龍士棋藝高超,能自出新意,窮極變化,著有《弈話》。當時對弈常以10局評定高下,並錄成棋譜,廣為傳閱。
象棋 在民間更為普遍,清人所寫的《象棋歌》中謂:“市夫牧童靡不能”,反映出連一般市民和牧童都會下象棋。流傳至今的象棋譜如《桔中秘》、《象棋百局》,《適情雅趣》等,皆為近幾百年間有關象棋的重要作品。
明清的雜伎、舞蹈,流行甚為廣泛。明初在大的宴會、慶典中常有“百戲”演出,其中有“觔斗、隊舞”及“呈藝於馬上”的“走獬”。清代宮廷宴會時,“散樂百戲”的演出,包括“尋橦、高絙、承盌、轉碟、跳丸、胡旋”等項。 並謂“諸蕃樂伎並陳”,即將各族流行的“散樂”,列於殿廷,隸于樂府,…………亦所以示覆疇之廣也"(《清文獻通考·樂考》)。表明了使體育為政治服務的意圖。
民間雜伎活動,在明代亦很活躍。如有些地方每年有演“目蓮戲”的習俗,結合戲中情節,有“度索舞絙、翻桌翻梯、觔斗、蜻蜓、蹬壇蹬臼、跳索跳圈、竄火竄劍"等雜伎表演(張岱《陶庵夢憶》“目蓮戲”條),反映了雜伎、舞蹈與戲曲結合表演的情況。北方除經常性的雜伎演出外,上元“燈市”和清明節,均有雜戲表演,有筒子、倒喇、扒竿、蹬梯、馬彈解數、隊舞、細舞等項(劉侗《帝京景物略》“燈市”、“高梁橋"條)。明代圖畫中常見雜伎表演的形象,如《三才圖會·人事卷》中即有雜伎圖多幅(圖10、11)。
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明清(鴉片戰爭前)體育到了清代,民間雜伎活動有進一步的開展。除城鄉各地經常有藉以謀生的“雜耍把戲”演出外,集市、廟會和節日中常有雜伎演出,有的表演者是業餘的。有的表演不設舞台,邊走、邊演,故名“走會”。因武伎節目居多,又名“武會”。 常見的項目有鋼叉、 五虎棍、少林棍、 白蠟桿、扛子、 蹬石擔載人、舞獅、弄幡等(《北平風俗類征》下冊)。此外尚有雜戲與舞蹈相結合的節目,如旱船、高蹺、蓮簫、腰鼓、秧歌等(《北京走會圖》)。這類項目,也是民間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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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明清時期全面繼承了古代傳統體育活動,除個別項目如球戲自清代起明顯衰落外,多數項目如武術、摔跤、冰嬉、圍棋、導引等均有發展與提高;雜伎、舞蹈至近代雖愈益成為獨立的文藝項目,但與體育仍然存在內容上的交叉與密切聯繫。清嘉慶以後,隨著清王朝的日益腐敗,中國的體育也逐漸衰落。縱觀歷史,明清兩代仍不失為中國古代民間體育的最盛時期。 (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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