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昌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行政單位,縣計畫生育協會、縣計畫生育服務站、計生執法監察辦公室為事業單位。我局實有在崗106人,其中行政編制15人,事業編制98人,離崗7人,退休2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性質:行政單位
  • 在崗:106人
  • 事業編制:98人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單位全稱:昌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黨組織設定情況:人口計生局黨組下設局機關、縣計生服務站、計生執法監察辦公室三個黨支部,共有黨員92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規定,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全同有關部門研究我縣人口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招待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三)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組織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計畫生育專業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眾傳媒共同做好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新技術推廣和生殖保分健服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發放;組織對病殘兒的初步醫學鑑定。
(六)編制縣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負責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專項經費使用的審核、轉撥及結算工作,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兌現落實情況,依法徵收計畫生育行政罰款;指導監管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七)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組織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規授權,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協助紀檢、監察部門落實對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黨員、幹部及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九)管理指導全縣流動人口和城市計畫生育工作。
(十)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外事、督辦、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等工作;編制市、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管理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組織內部財務審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縣人口呼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職稱、勞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聯繫、協調有關新聞媒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二)規劃統計科: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口計畫的管理工作;指導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三)科學技術科: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使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負責組織全縣病殘兒醫學鑑定初檢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法規信訪科:擬定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計畫生育實施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及有關問題的查處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全縣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章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協調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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