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環境保護局

昌平區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本區環境功能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環境保護局
  • 所屬地區:昌平區
  • 管理範圍:環境保護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昌平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本區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畫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參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推廣普及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協調工作。
(三)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本區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者閒置的審批;負責在砂石坑、窯坑、灘地等低洼地傾倒、存貯廢棄物的審批;負責發放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
昌平區環境保護局
(四)承擔落實本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督查、督辦、核查有關部門、單位的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五)負責對本轄區水、大氣、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促進清潔生產;負責環境信訪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污染源單位和減排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源調查工作;負責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子站周邊環境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突發性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
(六)負責本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本區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放射源、射線裝置、放射性廢物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調解因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擾民引起的環境信訪投訴;負責突發性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工作,參與輻射應急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
(七)負責對本區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和機動車汽油質量;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系統、油罐車;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機動車檢測場的環保檢測規範性和核發環保標誌情況。
(八)負責本區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承擔社會委託和環境信訪監測工作;負責編寫環境影響質量報告書。
(九)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建設,指導生態農業建設。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交流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專項資金的申請和落實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環境數字信息系統和污染物線上監測系統。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昌平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年鑑及大事記的撰寫工作。
(二)昌平區環境保護局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協調工作;承擔處罰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業培訓;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交流工作;參與昌平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昌平區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對轄區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方面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在砂石坑、窯坑、灘地等低洼地傾倒、存貯廢棄物的審批。
(四)昌平區環境保護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申請減排專項資金;負責本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參與促進清潔生產;負責擬訂本區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做好監督檢查、落實匯總工作。
(五)昌平區環境保護局輻射安全管理科。
負責本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區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突發性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工作,參與輻射應急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
(六)昌平區環境保護局綜合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本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並貫徹落實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指導生態農業建設;指導創建環境優美鎮、生態文明村;負責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請和落實;組織實施市環保局建立的空氣品質保障機制;監督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發放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環境數字信息系統和污染物線上監測系統;承擔區創建國家生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七)昌平區環境保護監察隊
負責對本區水、大氣、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區污染源單位和個人執行國家和本市、區的環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區的水源保護和生態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點污染源單位和重點減排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統計全區污染源台帳工作;負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現場調查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建立的空氣品質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承辦各類環境保護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具環保守法證明;承辦局內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昌平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執行市、區兩級環保局下達的年度監測計畫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目標管理考核監測計畫,完成本區各環境要素的例行監測與城考監測任務;負責本區環境信訪監測工作;負責本區環境監測的業務組織和協調;負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承辦局內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昌平區機動車排放管理站 
負責對本區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施工機械排放進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機動車汽油質量;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機動車檢測場的環保檢測規範性和核發環保標誌情況;負責本區空氣品質監測點周邊機動車排放污染的監管工作;負責對進京路口機動車進行檢查;負責監督檢查本區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運行情況;承辦局內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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