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宛聯合縣

昌宛聯合縣是八路軍冀熱察挺進軍抗日戰爭期間,在平西抗日根據地建立的政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宛聯合縣
  • 位置:北京市昌平區
抗日戰爭期間,在平西抗日根據地建立的政區。1938年設定宛平縣抗日民主政權,在今京昌平區流村鎮狼兒峪村。1940年改設為昌宛聯合縣,包括今昌平縣和門頭溝區的部分地區。先後隸冀西第4專區、晉察冀第6專區、冀北第6專區。1943年調整為昌宛房聯合縣。
一、平綏鐵路以西地區的聯合縣政府
民國28年(1939)3月八路軍冀熱察挺進軍在東齋堂鎮成立昌(平)宛(平)聯合縣政府。民國30年(1941)7月成立昌宛縣佐公署,隸屬昌宛聯合縣。民國31年(1942)撤銷昌宛聯合縣,成立昌宛房(山)聯合縣,當年昌宛縣佐公署改稱昌宛房(山)縣佐公署。民國32年(1943)2月撤銷昌宛房縣佐公署,成立昌宛懷(來)聯合縣政府,縣政府駐鎮邊城村,下轄5個區,民國34年(1945)初發展3個區。縣政府內設公安局、司法科、財政科、民政科、教育科;民國34年(1945)8月,昌宛懷聯合縣分劃昌(平)宛(平)聯合縣和懷來縣,五區和鎮邊城等5村劃歸懷來縣,其他7個區屬昌(平)宛(平)聯合縣,聯合縣政府內設民政科、教育科、實業科、財政科、司法科、公安局。1949年2月昌宛聯合縣政府撤銷。
二、平綏鐵路以東地區的聯合縣政府
民國27年(1938)6月八路軍第4縱隊奉命挺進冀東策應人民抗日武裝大暴動中,政治部主任伍晉南率領的36大隊、騎兵大隊與鐘輝琨領導的游擊大隊,在密雲河西和昌平、灤平縣交界地區開展抗日游擊鬥爭,7月初在頭道梁子村成立昌(平)灤(平)密(雲)聯合縣政府。10月上旬因遭日偽軍進攻,4縱隊和冀東抗聯總部西撤,昌灤密聯合縣政府人員隨軍撤離;民國29年(1940)5月八路軍晉察冀軍區步兵10團挺進平北豐(寧)灤(平)密(雲)縣地區,6月成立豐灤密聯合縣政府。民國30年(1941)6月在豐灤密聯合縣一區、四區、九區、十四區、十五區和昌延縣二區的基礎上成立灤(平)昌(平)懷(柔)聯合縣政府,屬豐灤密聯合縣政府,7月灤昌懷聯合縣政府工作被迫停止。民國31年(1942)8月昌延聯合縣以十三區為基礎重建中共灤昌懷聯合縣分委和辦事處,是年冬成立灤昌懷聯合縣政府,隸屬昌延聯合縣領導。民國32年(1943)冬,在黃坎村成立灤(平)昌(平)懷(柔)順(義)聯合縣政府,受昌延聯合縣領導。
民國29年(1940)1月中共冀熱察區黨委平北工委“平北工作團”在平北游擊隊的配合下,進入十三陵地區及其以北的後七村(鐵爐、沙塘溝、慈母川、景兒溝、里長溝、霹破石、董家溝),在霹破石村成立昌(平)延(慶)聯合縣政府,政府機構內設民政科、實業科、糧食科、總務科、司法科。民國34年(1945)初昌延聯合縣分設昌平縣、延慶縣,成立昌平縣政府。政府機構內設民政科、教育科、實業科、財糧科、公安科;民國36年(1947)12月昌平縣與順義縣西部成立昌(平)順(義)聯合縣政府。政府機構內設民政科、教育科、實業科、財政科、糧食科、公安局、稅務局、工商科、法院。1949年4月昌順聯合縣分設昌平、順義縣,設昌平縣政府。
聯合縣政府設縣長,副縣長,由上級黨委任命。
聯合縣政府在聯合縣委領導下工作,由縣委決策、縣政府執行。聯合縣政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會議制度和分工負責制,聯合縣政府工作方式有張貼布告發布政令,召開區村幹部會布置任務或匯報工作。領導幹部下鄉(村)發動民眾、督促檢查指導工作。
聯合縣政府行政縣轄區、設區長,區轄村、設村長。
8—5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1939.3—1949.4)聯合縣縣長、副縣長一覽表
聯合縣名稱
縣長
副縣長
籍貫
任職時間
昌宛聯合縣
魏國元
焦若愚
1940.3~1940.7
張棣
1940.7~1942.12
昌宛房佐公署
湯萬寧(縣佐)
7~1942.
彭城(縣佐)
7~1942.2
1942.2~1943.2
昌宛懷聯合縣
彭城
北京門頭溝
~1945.3
曹建章
4~1945.8
昌宛聯合縣
林彤
4
張旃
4~1949.2
昌灤密聯合縣
張書硯
1938.7~1938.10
灤昌懷聯合縣
張更生(辦事處主任)
倪蔚廷(辦事處主任)
倪蔚廷
方誠(辦事處主任)

田華
1942冬~1943冬
灤昌懷順聯合縣
田華
1943冬~1944冬
昌延聯合縣
胡瑛
湖北省
1940.1~1940.8
高鎮平(代理)
1940.8~1940.9
郝沛霖
1940.9~1943.5
郭韞
1943.6~1944.12
昌平縣
張振東(代理)
劉惠群
張仲平
北京昌平縣
昌順聯合縣
劉惠群
2~1948.10
崔照華
山西孟縣
張仲平
北京昌平縣
第二節聯合縣政府工作概要
抗日戰爭時期,聯合縣政府在聯合縣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抗日方針和工作部署,動員組織民眾參加抗日,摧毀日偽政權,建立基層抗日民主政權;成立農民、青年、婦女抗日救國會和兒童團等民眾抗日組織;組織建立地方人民武裝,開展多種形式的抗日鬥爭,配合支援八路軍粉碎日偽軍“掃蕩”;在抗日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恢復發展生產。
解放戰爭時期,聯合縣政府在聯合縣委領導下動員和組織解放區人民民眾投入推翻國民黨縣政權反動統治的鬥爭;鞏固和發展民主解放區,發展壯大人民武裝,組織參軍參戰,開展反“蠶食”鬥爭,保衛民主政權;開展大生產運動,發展農工商業,保證糧食供應;開展減租減息、進行解放區土地改革;組織農民籌集物資、踴躍支援前線作戰等。
全縣解放後,聯合縣政府在聯合縣委領導下,進行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活、恢復郵電交通和集市貿易,學校複課;動員組織全縣人民支援參加平津戰役人民解放軍部隊;穩定社會治安,在全縣實行戒毒,取締封建反動會道門、清理教徒,收繳槍枝、彈藥,打擊盜賊和各種破壞分子;組織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召開生產技術經驗座談會,嚴禁任意宰殺、販運和非法倒賣耕畜,廢除國民黨縣政府徵收的苛捐雜稅,公布新的稅收政策及徵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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