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學會

昆明醫學會

昆明醫學會隸屬於昆明市衛生局,是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其主要工作職責開展醫學學術交流,舉辦各類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專題報告、論文交流等學術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醫學會
  • 外文名:Kunming Medical Association
學會介紹,工作制度,辦事機構,學會領導,學會地址,學會章程,

學會介紹

地址:環城南路雙龍新村243號。編輯出版《皮膚病與性病》等醫學期刊;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昆明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審、醫院評價等工作。

工作制度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學會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法規、方針、政策;
二、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出滿勤,參照“公務員八條禁令”嚴格要求自己,嚴禁工作時間玩遊戲、聊天、串崗串室,堅守崗位,嚴禁擅自離開崗位耽誤工作,努力完成好本職工作;
三、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四、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盡職盡責,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熱情、禮貌行待人,文明辦公,自學抵制行業不正之風,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服從組織、關心集體,團結友愛,自覺維護公共設施,愛護公共衛生,美化辦公環境,保護辦公區域整潔、優美;
六、服務領導的工作安排,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領導交界的臨時工作;
七、各項工作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落實,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敷衍塞責、不推委扯皮,不得對辦事人員置之不理、刁難、粗暴對待,嚴禁因言行不文明導致衝突事件的發生。
八、積極主動參與各項工作,勇於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兢兢業業,紮實工作。

辦事機構

行政辦公室
《皮膚病與性病》編輯部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培訓部
學術會務部
財務室

學會領導

1、名譽會長:尹曰葵
2、會 長:許勇剛
3、常務副會長:解嘉鴻
4、副 會 長(8人):
常 敏 蔣立虹 李 立 徐 彪
王忠平 吳 茜 錢 犁 楊家義
5、秘 書 長:李和輝

學會地址

地址:環城南路雙龍新村243號

學會章程

昆明醫學會章程(2007年3月30日昆明醫學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昆明醫學會(Kunming Medical Association),對外交往時稱中華醫學會昆明分會(Kunming Branch of C.M.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昆明地區從事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醫學管理者自願組成的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昆明地區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促進醫學科技人才和醫學管理人才的成長和素質的提高,為昆明地區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昆明市衛生局和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昆明市民政局的登記管理,並接受雲南省醫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環城南路雙龍新村24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舉辦各類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專題報告會、論文交流會等學術活動;
二、編輯出版《皮膚病與性病》等醫學學術、醫學信息期刊,為廣大醫務工作者提供學術交流的載體;
三、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醫學知識和增強自我保健意識;
四、加強同國內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相互間的醫學學術交流:
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鼓勵和組織會員及其他醫學科技工作者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和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六、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發現、培養、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七、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權益;
八、開展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方面的工作建議,承辦政府各有關部門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昆明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審、醫院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或非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以上職稱(資格)者;
2.非醫學院校畢業,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職稱者;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醫療、預防、衛生、組織、管理工作的幹部;
4.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研究會的會員符合第3項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單位會員
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社團及醫藥生產企業單位。
第九條 申請入會和審批手續:
一、個人會員
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2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按照本章程規定審核批准,即為本會會員,由本會發給統一編號的會員證。
二、單位會員
由單位向本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批評權;
3.享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的優先權;
4.享有參加科協系統及中華醫學會系統舉辦的優秀論文、先進會員評選活動及有關獎勵活動的權利;
5.享有在本會學術刊物投稿時的優先錄用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2.優先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及協助舉辦培訓班和學術會議;
3.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4.可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個人會員與單位會員的義務相同。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榮譽;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參加本會組織的科學技術推廣、科學普及諮詢服務活動;
4.按期交納會費,個人會費20元/人/年,單位會費300人以上1萬元/年,300人以下5仟元/年;
5.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及依法募集資金。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勸其退會。被剝奪公民權利者,其會籍自然註銷。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訂並通過本會章程:
三、民主協商,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通過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衛生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負責領導組織本會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批本會組織通則、工作細則和工作計畫;
四、決定各專科分會委員會的設定,並領導其開展工作;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八、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從理事中民主選舉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l一2次。
第十九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1人,任期1屆。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設常務副會長1人,兼職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常務副會長在會長領導下,協助會長主持學會全面工作。會長辦公會議每季召開1次,負責處理本會重大工作,日常工作由本會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為專職,由會長從常務理事中提名候選,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的任期至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新的理事會為止。根據工作需要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以連選連任,但不超過兩屆。如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或常務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必要時可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為法人代表),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不同學科和專業,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批准,設立專科分會。專科分會的正式名稱為昆明醫學會某某分會,報業務主管單位及市科協、市民政局備案。專科分會是本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另定章程。專科分會設主任1名,每屆任期5年,可任2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是國家公益性事業單位,在編的專職工作人員按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會員較多的團體會員,可設工作秘書,承擔與本會的聯繫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衛生行政部門撥款;
二、 市科協補助;
三、根據國家政策興辦各種企業、事業和諮詢與合作項目
服務等的收入;
四、會員會費;
五、國內外個人或單位、團體的資助和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收支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對科技社團的財經法規、制度。
本會所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衛生局審查同意,向市民政局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註銷終止的有關手續,報市科協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衛生局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衛生局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7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l 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及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並及時報市科協備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