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國共產黨廣元市委員會廣元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關於同意<旺蒼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廣委[2001]62號)和中國共產黨旺蒼縣委員會、旺蒼縣人民政府《關於旺蒼縣委、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旺委發[2001]47號)組建旺蒼縣國土資源局。旺蒼縣國土資源局是負責旺蒼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的旺蒼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國土資源局
  • 地理位置:旺蒼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
基本信息,機構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基本信息

地址:旺蒼縣東河鎮西鳳巷104號
郵編:62820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我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事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城市、集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土地、礦產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定和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範,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審查、上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按規定承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和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費用的徵收管理,組織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依法管理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組織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規定審核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依法組織地熱、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驗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和省、市、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兼不動產登記局局長 劉剛
黨組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朱世軒
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 軍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副局長 楊俊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袁 東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何 俊
黨組成員、土地房屋徵收辦公室副主任劉強

內設機構

縣國土資源局內設1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事務、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精神文明、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起草編制教育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與對外合作規劃,對有關科技項目對外合作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
(二)財務審計股
承擔財政劃撥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各項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對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擬定有關財會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工作;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國土系統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三)耕地保護規劃股
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管理辦法;擬定和貫徹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和負責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初驗工作;組織研究全縣和重點鄉鎮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集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
(四)地籍地政管理股
擬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地籍調查、統計和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依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五)地籍地政事務所
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受國土資源局委託開展地籍調查工作;受國土資源局委託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頒證的事務性工作。
(六)土地資產管理股
擬定和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的審查、報批工作;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審核土地評估等中介機構執業資格資質,負責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查、備案、報批工作。
(七)地質環境監測站
組織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審核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地熱、礦泉水鑑定和年度審驗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起草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
審查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依法實施地質勘查和探礦權,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依法調處地質勘查和探礦權、採礦權爭議和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組織確定國家和省、市、縣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核並上報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採、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的專家系統;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彙編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和貫徹礦產資源政策。
(九)國土資源法規監察股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縣政府有關土地、礦產行政複議事宜;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檔案;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政策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的具體實施意見;組織開展對各項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管理、使用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土地、地礦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受委託按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調處土地、礦業權糾紛;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建設用地統征辦
征地宣傳及征地安置補償政策諮詢;參與擬定征地方案;負責縣城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征工作;簽訂和落實土地統征包乾協定;征地聽證、公告及補償登記;實施征地方案。
(十二)資源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視窗辦文,接受和初審檔案、資料,對有關股室辦文進行督辦;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市場,辦理交易事務;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擬定和組織實施土地及礦產資源的收購儲備工作;建立規範的國土資源儲備庫,對擬進入市場交易的土地及礦產資源進行登記備案;對進入資源儲備庫的土地和礦產資源,進行分類整理和包裝,積極向市場推介;組織實施經營性用地和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按視窗單位職責向用戶發放有關批文證書。
(十三)國土資源評估事務所
擬定和完善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宗地地價體系的基礎性工作;組織實施宗地地價評估工作,統計和整理評估資料;協調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價格評估工作,統計和整理估價資料;提供價格評估有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服務。
(十四)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和論證;籌集資金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補充耕地;提出建設用地預審評價意見;儲備土地出讓前的開發整理等工作;負責補充耕地項目立項驗收或初驗的面積覆核和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五)信訪辦
按照《信訪條例》和《國土資源信訪規定》的要求,熱情接待來訪者,耐心解釋,認真宣傳。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通過調查核實,認真回復來信反映的問題;每月定期向市、縣相關部門上報信訪報表,根據每月發生的信訪事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編寫信訪動態,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認真調查處理信訪事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辦事。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堅持維穩工作原則,落實有效措施。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維穩工作原則,認真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和善後工作,防止群體事件的重複反彈;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不定期認真研究重大案件,做到有重大案件立即報告的原則;堅持節假日信訪值班制度,確保社會穩定。
(十六)行政許可股
起草行政許可、權屬確認等政務工作制度;專門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國土資源政務的申請受理、材料送審、決定送達、宣傳諮詢和督促催辦;辦理規範受理我局政務服務各項具體工作;負責抓好檔案資料受理,完善交接手續;完成我局領導和縣政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圖信息

地址:東河鎮西鳳巷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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