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議定書

日韓議定書(朝鮮語:일한의정서/日韓議定書)又名朝日公使同盟(조일 공수동맹/朝日公使同盟),是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為確保其勢力範圍而與大韓帝國共同簽署的中立主張條約,由日本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李址鎔在1904年1月簽定,合共有六項內容。這是一條不平等條約,原因是當時的韓國是在皇城受到攻擊、皇宮被占領時,在日本的脅迫下簽署的。條約於同年2月23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韓議定書
  • 外文名:일한의정서
  • 條約類型:不平等條約
  • 簽署時間:1904年02月23日
  • 簽署地點:大漢帝國漢城
  • 生效日:1904年02月23日
  • 失效日:1965年06月22日
  • 簽署者:李址鎔(韓)林權助(日)
  • 締約國:大韓帝國、大日本帝國
  • 語言:朝鮮語、日語
背景,主要內容,影響,廢止,

背景

日俄戰爭爆發,大韓帝國於公元1904年1月21日發表中立宣言,並先後得到了大清帝國、英國法國德國的承認。考慮到朝鮮半島在日俄戰爭中,對日本的補給線的重要性,為確保日軍的通行權,日本帝國在同年2月8日無視韓國的中立宣言,宣稱“考慮到大韓帝國在甲午戰爭發生時,未有採取中立的立場”,所以在仁川登入,旋即進駐韓國首都漢城(即今日的首爾江北地區),並占領了皇城,脅迫韓國簽署議定書。

主要內容

一方面日本仍約定保持韓國的獨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項利權,包括日本有對韓國施政的施政忠告權”以及韓國被第三國入侵時的“保護義務”,韓國主權受損。
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1、施政忠告權(行政權的意見)
  1. 有關韓國政府施政改善相關的事,日本政府可以提出忠告。
  2. 日本政府會確實保證韓國皇室的安全康寧。
  3. 日本政府會確實保證韓國的獨立及領土完整。
  4. 當韓國受到第三國的侵害或內部問題困擾,影響到韓國皇室的安寧或其領土完整,日本政府要立即採取必須的應急措施,而韓國亦必須對日本政府的行動全力協助。
  5. 條約得到兩國政府相互承認,在未得雙方共識之前,不得與第三國訂立違反本協約的協定。

影響

此不平等條約成為後來韓國被併入日本的開端。此後又陸續簽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第一次日韓協約、第二次日韓協約、第三次日韓協約等。

廢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韓民國與日本於1965年6月22日簽訂《韓日基本條約》的第二條確認:包括《韓日議定書》在內,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韓帝國與前日本帝國間所締結的所有條約,均一律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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