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法

日落法是國會在批准成立一個新的行政機構或批准一個聯邦計畫項目時,明確規定該機構或該項目的終止日期。

所謂“日落法”,即sunset law ,又稱“夕陽法”。就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個機構和批准一個項目是比較容易的,但要撤消它們卻很困難,因為這將使許多人失去工作,會損害許多方面的利益。如何控制自然趨於膨脹的行政機構,對於任何政府來講都是一個頭疼的問題。制定“日落法”這種特殊形式的法律,目的就是為了對抗機構自我膨脹的趨勢。“日落法”對於適時終止那些時過境遷已無存在必要的機構和項目是有作用的,但沒有完全達到國會預想的目的。“日落法”一般都規定,在機構或項目的結束日期到來之前,國會要對該機構的工作和該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查,以決定它們是否繼續下去。這條規定為某些機構和項目的生存提供了機會。當然,也就是在這一審查過程中,“日落法”成為了國會監督行政的一種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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