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人稅

日本法人稅是日本政府對法人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分本國法人和外國法人。對本國法人就其國內外的全部所得課徵法人稅; 對外國法人,只就其在日本的所得課徵法人稅。法人稅以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所謂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的全部所得額扣除必要費用和扣除額後的餘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款時,有關固定資產折舊、資產估價損失以及負責人的報酬、捐獻、稅金、準備金等項費用和支出的具體扣除範圍與標準,稅法都作了詳細規定。

法人稅實行比例稅率,1987年以前,一般納稅 人的稅率為43%,中小企業納稅人的稅率為31%,合作組織、公益法人的稅率為28%;1987年稅制改革後規定,這三類納稅人的稅率1990年分別降為37.5%、28%和27%。法人稅的納稅年度可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大多數納稅人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納稅年度,在每個納稅年度中間先申報預繳三分之一稅額,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後的二個月內再申報結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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