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

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

《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是中國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專題檔案,自2015年8月11日起在中國國家檔案局官方網站連續31天每天發布一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
  • 筆供人員:日本戰犯
  • 發布單位:國家檔案局
  • 一集發布:2015年8月11日
  • 二集發布:2015年8月12日
檔案背景,檔案構成,公示目的,戰犯筆供,筆供一集,筆供二集,筆供三集,筆供四集,筆供五集,筆供六集,筆供七集,筆供八集,筆供九集,筆供十集,筆供十一集,筆供十二集,筆供十三集,筆供十四集,筆供十五集,筆供十六集,筆供十七集,筆供十八集,筆供十九集,筆供二十集,筆供二十一集,筆供二十二集,筆供二十三集,筆供二十四集,筆供二十五集,筆供二十六集,筆供二十七集,筆供二十八集,筆供二十九集,筆供三十集,筆供三十一集,專家評論,

檔案背景

1931年,日本帝國主義蓄意製造“九一八”事變,開始大舉侵占中國東北。1937年7月7日,又發動了全面侵華戰爭,先後踐踏了中國大片土地,企圖把中國變為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帝國主義的野蠻侵略,使中國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民族災難。中國人民奮起抗戰,付出了軍民傷亡總數在3500萬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5000多億美元的巨大民族犧牲。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經過浴血奮戰,取得了近百年來第一次偉大的民族解放戰爭的完全勝利。
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根據《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發動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負有戰爭責任的東條英機等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至1956年間,中國先後在撫順、太原兩地關押了日本侵華戰爭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抗日戰爭勝利後和解放戰爭期間先後逮捕的140名,蘇聯紅軍1945年8月對日宣戰後在中國東北地區逮捕並於1950年7月由蘇聯政府移交中國的969名。
1951年至195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起,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在押日本侵華戰犯的罪行進行了偵查,並會同有關機關進行起訴、審判的準備。
1956年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決定以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對在押戰犯實行區別對待、寬大處理的方針。據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56年先後分三批對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對較輕、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侵華戰犯宣布免予起訴,並立即釋放。同時,對職務較高、罪行嚴重的45名日本侵華戰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提起公訴(其餘47名戰犯在關押期間死亡)。
1956年6月至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太原對鈴木啟久等45名戰犯進行了公開審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實行從寬處理,分別判處了8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有關最高人民檢察署(院)、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訊、審判日本侵華戰犯的檔案,現保存在中央檔案館。

檔案構成

《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視頻選自即將由中華書局影印出版的《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一批書稿,31名日本侵華戰犯筆供(包括筆供原文、補充、更正、附言等,以及當時的中文譯文)以前從未系統公布過。

公示目的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為揭露日軍侵華罪行,警醒世人反對戰爭、珍惜和平。

戰犯筆供

筆供一集

日本戰犯:杉下兼藏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8月11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一集:杉下兼藏。
根據第一集摘要,據杉下兼藏1954年11月29日筆供,他生於1901年,日本岐阜縣人。1932年2月參加侵華戰爭。

筆供二集

日本戰犯:湯淺謙
2015年 8月12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集:湯淺謙。根據第二集摘要,據湯淺謙1954年11月20日筆供,他生於1916年,日本東京都人。1942年1月參加侵華戰爭。

筆供三集

日本戰犯:三浦芳男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8月13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三集:三浦芳男。
根據第三集摘要,據三浦芳男1954年8月16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千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筆供四集

日本戰犯:三神高
中國國家檔三神高案局2015年8月14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四集:三神高。
根據第四集摘要,據三神高1954年8月1日筆供,他生於1921年,日本山梨縣人。194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筆供五集

日本戰犯:三井成美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8月15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五集:三井成美。
根據第五集摘要,據三井成美1954年8月8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山口縣人。1941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9月被俘。

筆供六集

日本戰犯:山口定吉
2015年8月16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六集:山口定吉。
根據第六集摘要,據山口定吉1954年8月21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千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筆供七集

日本戰犯:山村幾馬
2015年8月17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七集:山村幾馬。
根據第七集摘要,據山村幾馬1954年8月11日筆供,他生於1919年,日本山口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9月被俘。

筆供八集

日本戰犯:上園福夫
2015年8月18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八集:上園福夫。
根據第八集摘要,據上園福夫1954年8月17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鹿兒島縣人。1939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筆供九集

日本戰犯:下坂清
2015年8月19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九集:下坂清。
根據第九集摘要,據下坂清1954年10月9日筆供,他生於1919年,日本廣島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0年5月4日,在湖北省隨縣,和1個同夥共同將“1名年約30歲的中國和平居民婦女及2名小孩(男子,1名約7歲,1名約4歲)共3名監禁在裡面的1間屋子裡”,“我用火柴把稻草點著,燒毀了兩間房屋,並一塊兒燒死了母子3名”。
1940年5月,在隨縣,同夥將3名俘虜“當作試驗日本刀的利鈍的工具而加以殺害”。
1940年5月,在湖北省棗陽縣,2名同夥“對1名年約20歲的中國人民婦女進行了輪姦後”,其中1個同夥“用屋內的竹槍將該婦女的陰部刺入了約30公分而將其慘殺”。
1940年6月,在湖北省荊門縣,同夥指使逮捕了7名和平居民,“將他們背綁起來,監禁在1間房屋裡,在房屋內堆好稻草點上火,燒毀了3間房屋,同時亦燒死了該7名和平居民”。
1940年7月,在荊門縣,和同夥“逮捕了和平居民年約30歲的農民(男)1名,年約30歲的婦女1名”,“用槍刺威嚇著強制兩名被害者進行性交行為”,“在性交中”,同夥“從背後用槍刺將其刺死”。
1941年8月,在湖北省江陵縣,將1名農民抓住,“以6寸的小刀連續刺其胸部3次而將其慘殺”。
1941年7月—1942年3月間,在荊門縣,“凌辱年約20歲的朝鮮婦女2名,每人15次”。
1942年7月,在江陵縣,“用槍刺威嚇”將兩名中國婦女帶到哨所,下坂清和多個同夥“輪姦了”。
1942年4月—7月間,在江陵縣,侵入“民宅里,用刺刀威嚇著強姦了1名年16歲的中國人民少女”。
1943年5月,在湖北省宜昌縣,和1個同夥將“1名年約35歲的和平居民(男)帶到前面的莊稼地里”,下坂清用軍刀“將被害者頭砍掉而殺害,又用軍刀將頭劈成兩半”,同夥“取了腦漿”,“為了將其燒焦而作藥,指使其他士兵將其燒了”。
1944年8月,在宜昌縣,同夥把8名和平居民“在聯隊幹部候補生50名的射擊及突刺訓練中,當作‘活靶’使用,而將其全體人員予以慘殺”。

筆供十集

日本戰犯:中尾邦廣
2015年8月20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集:中尾邦廣。
根據第十集摘要,據中尾邦廣1954年7月、10月筆供,他生於1921年,日本山口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0年4月10日,在湖北省黃岡縣,將“抗日軍人俘虜2名年齡20—22歲的男子予以虐殺”。1名是被炊事勤務兵“用刀斬首殺害”,另1名被多人“同時用刺刀刺殺,刺掉在坑中”。“我……將還沒有死的1名抗日軍人從上邊用圓杴埋上土,敲打著用腳踏將其虐殺了。”
1940年10月—11月,在湖北省荊門縣,“以中國人民做射擊活人的訓練”,與同夥“射殺了3名中國人民”,“我……用輕機槍和步槍,向五六名的中國人民射擊了15發,有1名的中國人民被輕機槍射殺了”。
1942年6月,在湖北省江陵縣,同夥“逮捕了1名30歲的中國男人”,“用刺刀將中國人刺殺了,將大腿部上的肉割下來”,“割下來的肉約有3斤,用布包好就拿到我這裡來了”,“然後把人肉和豬肉、雞、魚、蔬菜一同用油炸了。我與小隊全體人員約40名共同吃了”。
1942年7月,在湖北省當陽縣,部下“逮捕了在附近行路中的中國婦女2名”,“實行了強姦,更有福岡將梨塞進中國婦女的陰部內”,“中國婦女非常痛苦”。
1944年6月,在荊門縣,將2名被捕的中國人“平綁在樹上”,命令新兵“向其胸膛刺殺了50次左右,刺殺像蜂子窩似的,被斬首的一具屍體令山根軍曹用刀將其胸膛解剖了”。
1941年6月—1945年5月,“對被日本帝國主義者逮捕受奴隸的虐待的中國、朝鮮的婦女,我強制地實行了強姦”。“強姦中國人民婦女25名30次,朝鮮婦女12名14次”。
1944年12月—1945年5月上旬,在荊門縣,使步哨“對4名中國婦女強姦了”。

筆供十一集

日本戰犯:中島宗一
2015年8月21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一集:中島宗一。根據第十一集摘要,據中島宗一筆供,他生於1909年,日本長野縣人。193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10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4年5月,“逮捕黑河街白俄婦女某(40歲)”,外事系主任在“訊問時,我也自動協助拷問,把被害者綁在長椅子上,同時向口中和鼻中灌澡塘里的髒水,肚子脹大後,把水壓出再灌,反覆拷問,我還到監房看她抱著膨脹了的肚子受苦而樂”。
1937年4月,將逮捕的“給抗日軍做嚮導的鄂倫春人男子(40歲)”斬殺時,“我是警戒者,在場,我把被害者的腦子取出燒黑,當做治淋病的藥服用,一部分還當做貴重藥品給了別人”。
1945年6月,在龍江省分室舊址,將“逮捕的蘇聯抗日地下工作員嫌疑者朝鮮人,男,35歲”,“用分室製造的殺人藥品,注射殺害”,是和1名同夥“指揮部下實行的”。

筆供十二集

日本戰犯:片桐濟三郎
2015年8月22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二集:片桐濟三郎。
根據第十二集摘要,據片桐濟三郎1954年8月17日筆供,他生於1915年,日本新潟縣人。1936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6年6月,在哈爾濱陸軍醫院,“以研究醫學及新兵教育為目的”,同夥將1名40歲左右的中國男人“活著解剖了”。“為了研究人體構造,我在手術台上將內臟拿出來,直接地執行了解剖殺害。”
1936年12月—1937年1月間,在牡丹江陸軍醫院,同夥“為了試驗毒瓦斯(腐爛性)的效力”,將3名30歲左右的男人“拘押監禁在外科的小屋內,將瓦斯塗在被害者(倒背手綁著)的身體的每一個地方,測定了擴大狀況和時間予以殺害”。
1937年9月,在察哈爾省天鎮縣,“當部隊沖入了縣城後,用刺殺及射殺的手段虐殺了1000名和平居民”。
1937年8月—11月,對被“誘拘監禁中的朝鮮婦女,在熱河省承德強姦了1名,在山西省大同強姦了2名”。
1942年6月—12月,在山東省萊蕪縣,對被“誘惑監禁中的朝鮮婦女1名進行強姦了20次”。
1943年9月,“根據12軍59師團上層分子的計畫企圖在魯西地區散布了霍亂病菌,為了增大在散布後的效果,將臨清附近的衛河堤壩扒開3處,殺害了20000多人(這只是44大隊調查的被害者,確實的被害人數還在這個數字以上)。”
1942年12月—1944年10月,在山東省泰安,對被“誘惑而監禁中的朝鮮婦女1名強姦了80次”。
1944年11月,在山東省清水泊附近,“有1名30至40左右歲的和平農民(男人)靠近了村莊”,當時,2名同僚“從馬身上攆著將農民砍死”。
1944年11月,在山東省某村莊,同僚“為了進行軍刀的試斬”,將“逮捕來的1名和平農民斬首了”。
1944年12月—1945年3月,在泰安縣對被“誘惑監禁中的中國婦女3名,進行了4次強姦”。
侵華期間,“用武器脅迫強姦了和平家庭婦女12名”,“強姦了被誘惑監禁中的中國婦女5名”,“強姦了被誘惑監禁中的朝鮮婦女9名”,“計26名”。

筆供十三集

日本戰犯:白須勇
2015年8月23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三集:白須勇。
根據第十三集摘要,據白須勇筆供,他生於1919年,日本廣島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0年5月,在湖北省棗陽縣,和同夥“用棍棒威脅使2名中國農民男子強姦2名中國婦女”。
1940年6月,在湖北省荊門縣,中隊的步哨“逮捕了1名三十五六歲的中國和平人民男子”,白須勇“用槍刺刺死了”。
1941年5月,在荊門縣,將“在草垛中隱藏的二十一二歲左右的中國婦女,拖到中國人民住宅內”,和1名同夥進行了輪姦。
1943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遠安縣,參加了“白陽寺大屠殺”。“大隊長山中孝夫大尉之命令:"於白陽寺村,將居民,連婦女、小孩都要殺掉,將房屋燒毀,將物資都徵發。"大隊據此命令,主要的把白陽寺村的老人、婦女、小孩,100名中國和平人民進行了屠殺,焚燒了70棟以上的中國人民房屋”。
1944年3月,在湖北省當陽縣,“我獨自侵入中國人民住宅,將二十一二歲左右的中國婦女捺倒在床上進行強姦”。
1944年4月,在當陽縣,“我自己侵入了王家巷子西頭的中國人民住宅,將三十五六歲的中國婦女,用刺刀威脅下進行了強姦”。
1944年5月,在當陽縣,抓來1名中國和平男子,“我和外2名將其手足綁上,將他倒過來插入池中有2分鐘,進行灌了很多的水……如斯進行了3次刑訊”而致死。
1945年4月,在湖北省襄陽縣,“我將1名12歲左右少女以刺槍威脅下進行了強姦,其結果將陰部給予了破裂傷”。
侵略期間,在慰安所“強姦中國婦女13名32回,朝鮮婦女7名38回”。

筆供十四集

日本戰犯:池田義三郎
2015年8月24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四集:池田義三郎。
根據第十四集摘要,據池田義三郎1954年7月30日筆供,他生於1913年,日本東京都人。1933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7年9月,在河北省參加侵略作戰時,曾將“誘捕的1名抗日軍戰士年23歲,用刺刀刺殺了”。並指揮“殺害1名中國人民”。在河北省保定城南,“看見從村中向田裡跑去的中國人民1名(年30歲),我認為他是與抗日軍有關的人員,故命……加以逮捕”,當送到中隊長面前時,他說“真麻煩,殺掉得了”。於是池田義三郎命部下“用刺刀刺穿該人腹部,殺害後屍體就丟在原地了”。
1938年5月,在河北省長垣縣城,“集體執行對中國人民及抗日軍100名的大屠殺”。在長垣縣城中國人民住宅內,“該家婦人由避難地方歸來”,當天夜裡“我……以暴力強姦她”。
1938年5月,在河南省某村,“我侵入中國人民房屋,以該家隱藏手榴彈6個步槍彈帶4條為理由,而將該家居民(男,50歲)推到房外用拳頭打他的面孔,……以刺刀刺穿他的胸部,更以步槍命中他的頭部,殺害後屍體就丟在原地了”。
1938年6月19日,所屬部隊在河南中牟縣,“將城內居住的1000名中國人民趕到城外推到黃河裡集體殺害了”。“我侵入某家,強制剛生嬰兒不久的母親抱上孩子趕到黃河裡去殺害了。”

筆供十五集

日本戰犯:平中清一
2015年8月25日,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五集:平中清一。
根據第十五集摘要,據平中清一1954年6月、8月筆供,他生於1895年,日本山口縣人。1933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4年6月,作為鞍山憲兵分遣隊長,命令班長以下4名槍決2名中國抗日分子。
1934年10月,派人參加“特殊演習”,“使四平防疫給水部,由關東軍實施撒布細菌謀略,而犧牲了中國人約1000名”。
1935年9月—10月,“關東軍在吉林省下九台附近實施毒瓦斯演習”,憲兵司令官東條英機少將為保持秘密,而使各憲兵隊派遣憲兵軍官去新京“擔當演習的警戒”,奉命派遣3名部下參加。“在本演習中,將在偽新京、吉林等監獄監禁中的中國人約20名供作毒瓦斯實驗用。”
1936年2月,參與“逮捕柳河縣委宣傳部長金元奉以下120名”;1937年3月,參與“逮捕柳河縣委書記馮劍英以下27名,經過刑訊,于山城鎮守備隊槍決”。
1943年10月,在大連“逮捕蘇聯關係無線電翻譯員中國人男子沈得龍”,“於奉天又逮捕關係者中國人男子李忠善,於天津逮捕王耀軒及姓名不詳中共黨員1名計2名,經過刑訊,將以上關係者4名,依憲兵司令官的指示,送哈爾濱石井部隊做細菌實驗用”。“我……於大連逮捕無線電翻譯員沈得龍時,擔任逮捕隊長。”
1945年8月15日,大連特務機關長將“蘇聯三等大將里托科夫”招請到大連,“於特務機關內槍決”。事後共同謀議,由大連陸軍病院長“作一張假診斷書,並把屍體火葬”。

筆供十六集

日本戰犯:林正
2015年8月26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六集:林正。
根據第十六集摘要,據林正1954年10月9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山口縣人。1941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1年5月,在湖北省鐘祥縣,“逮捕了1名30歲左右的中國人民”“做‘嚮導’。該人向前走了有50米,乘機逃跑”,“我……從背後將其射殺了”。
1942年11月,在湖北省宜昌縣,同夥對逮捕的1名中國男子進行了灌涼水、火烤,“致使這位中國人民陷入了垂死的狀態”,在“將該人拖在坑子裡以後,又恐他再甦醒過來,我便向脖子上”、另一同夥“向心臟部用刺刀刺殺了”。
1943年6月,在宜昌縣,大隊本部軍醫以對新徵集的衛生修業兵“實地教育”名義,“將1名軍事俘虜”,“用注射方法使其陷入昏睡的狀態後,便從該人的胸部直到腹部實行了解剖,後又用手術刀子刺殺其心臟部,以該俘虜的身體內的五臟,向衛生修業兵進行了說明”。
1943年8月,在宜昌縣,中隊長對1名中國男子“威嚇著進行了訊問,但是未能得到結果,因此就把中國人斬殺了”。由於最初“砍得不太高明,弄得鮮血淋漓,所以又命令我用槍刺殺”。
1943年12月,在湖北省宜都縣,與1名同夥“共同侮辱了1名40歲左右的中國和平婦女”。

筆供十七集

日本戰犯:金子安次
2015年8月27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七集:金子安次。
根據第十七集摘要,據金子安次1954年8月24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千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1年5月25日—29日,中隊向萊蕪縣城移防時,強制中國農民約300名搬運行李。“我對在我監視酷使下的中國農民2名,叫他們‘快走’,並因為用棍棒濫打的關係……終於昏倒在路上,我酷使並虐殺了愛好和平的中國農民”。“第一中隊酷使虐殺約20名。”
1941年9月,在萊蕪縣,“在山半腰逮捕了2名和平農民,向他們追問八路軍的情報,他們什麼也不說”,和同夥一起“把2名農民倒背手吊在木樁上,我由下邊用火把穀草點著,把他們燒死了”。
1941年10月,在新泰縣,小隊“施放了小筒催淚瓦斯2支,同時又進行放火,擊斃、燒死、虐殺了八路軍戰士及和平農民150名。我施放了催淚瓦斯1支,又把堆在牆邊的穀草垛用火點著,向村中引火,又把由村內出來的和平農民3名,我發射了7發步槍彈給擊斃了……我又進到村里去,發現了在井中避難的5名農民”,和同夥一起,“把重約60公斤的大石頭扔到井裡去,又投下了一發手榴彈,把5名農民給炸死了”。
1941年11月,在蒙陰縣,“我逮捕了在山上負傷的1名八路軍戰士和1名30歲左右的婦女”,和其他兩人“把八路軍戰士倒背手綁上,我提著他的腳,……其他2名兵搬來了一塊約40公斤的大石頭,由八路軍戰士的頭上丟下,把他給砸死了。又對這名婦女,把在這個山上工場使用的工業用藥品用水化開,……我與一名上等兵捺住婦女的身體,另一名上等兵把用水化開的藥品,強制的給灌下去了,婦人沒等到10分鐘就死了”。
1942年8月,在陽穀縣,與兩名同夥侮辱“1名30歲左右的婦女”,“我強制的把她捺倒下,騎在身上,捺住她的兩手”,一同夥“把她的兩腿掰開”,另一同夥“把手裡拿著的棒子插進婦女的陰部,最後用力地把棒子插進去,把她虐殺了”。
1943年5月,在館陶縣,奉命“發射了約500發子彈,擊斃了企圖避難的老人、小孩、婦女約31名”。
1943年8月27日,在臨清縣,第44大隊長“以覆滅解放區為目的,將衛河決堤,向解放區放水,散布了霍亂病菌”。對臨清大橋附近河堤,“我親自用鐵鍬將其挖開破壞”。
1944年8月,在山東省莘縣,2個同夥“將1名(姓名不詳)和平農民的手倒背綁著”,其中1個同夥“用鍘刀鍘該農民的脖子,但是有三分之一還沒有鍘掉,於是我和另外2名士兵將該農民綁在樹上”,該同夥“又一次地用槍刺將該農民的腹部刺有3個地方,而予以慘殺”。

筆供十八集

日本戰犯:金澤一江
2015年8月28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八集:金澤一江。根據第十八集摘要,據金澤一江1954年8月18日筆供,他是日本北海道人。1943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4年10月,在河南省滎陽縣,審訊3名抗日中國人民,命令2名屬下“用蠟燭的火燒2箇中國人民(男)的鼻子,把那1名中國人民婦女脫光下半身,用一把線香點著火按在身上燒,又把3個人的大腿都綁在長椅子上,腳跟下墊上磚使下腿部向上彎,用這些方法刑訊了約兩小時”。兩天以後,“奉命將3名中國人民刺殺”,“教給新兵刺殺的動作,還在刺殺中給新兵糾正刺殺的動作”。刺殺時,某軍曹恐怕不死,命令1名下屬“在每刺殺1名時,從頭後再用步槍打,因此前額迸裂,腦漿流出,把屍體踢進坑內”。
1944年10月—11月,於滎陽縣,在“由日本帝國主義者的侵略而設立的強姦所,強姦1名十七八歲的中國婦女1回”。又在某鎮的強姦所,“強姦1名約20歲的中國婦女1回”。
1944年11月,在滎陽縣,在“為了滿足侵略者日本軍兵士的獸慾”,根據分駐隊長的命令,“要設立強姦所,我指揮兵士2名,占用分駐隊旁邊的空房1間,作為強姦所”,之後命令“由鄭州市強制要來2名中國婦女……拘禁監視一夜,命分駐隊兵士十四五名輪姦”。
1945年6月,在河南省鄭州市,在“強姦所,強姦1名約22歲的朝鮮婦女2回”。

筆供十九集

日本戰犯:金澤正夫
2015年8月29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九集:金澤正夫。
根據第十九集摘要,據金澤正夫1954年8月2日筆供,他生於1922年,日本北海道人。1943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3年12月,在山東省一次作戰中,“被侵略軍酷使的1名中國人民男子,使其觸地雷炸死了”“我……共同執行了炸殺”。同期,對抓來的1名年約45歲的農民男子,翻譯用木棍“向他的後背及膝蓋毆打了約二三十棍,然後我……一同叫他光著上半身,躺在地上,用飯盒灌了六七杯水,肚子膨脹起來,又用腳向下踩。結果被害者陷入人事不省的狀態,在原地約1小時後遭殺害”。
1944年1月,在山東省萊蕪縣,搶奪1名身負重傷的八路軍戰士的武器時,“用刺刀打腦袋殺害了他”。
1944年5月,在山東省德縣駐紮地,“有1名約65歲的中國人民老太婆(身體很衰弱)接近到離我有60公分的地點”“用步槍撞打了她的胸部。結果被害者跌倒在1米遠的後邊,過約1分鐘好容易才站起來,踉蹌地走了約50米就死在田地里了”。
1945年4月25日,在山東省泰安縣,與3名同夥“對1名約20歲的中國婦女進行了輪姦”。
1945年5月16日,在山東省蒙陰縣,命令“抓來1名約50歲的男子”“叫他踩地雷,負了重傷,而且還命令殺掉他,點著乾草擱在被害者的身上,將他燒死了”。
1945年5月22日,在山東省日照縣,和同夥“闖進一家民房內,對1名臥病不起的約60歲的重病老嫗,使她脫光下半身,我拿著粗直徑約6公分、長約20公分的地瓜整個地插進她的陰門內,結果從陰門流出很多的血而遭殺害”,又“強姦了1名約40歲的村民婦女”。

筆供二十集

日本戰犯:松井芳一
2015年8月30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集:松井芳一。
根據第二十集摘要,據松井芳一1954年8月6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埼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1年6月,在山東省蒙陰縣一村莊,“因門上裝置有手榴彈,危險不能進去”,使1名抓來的中國和平農民“把門推開,於是裝置在門上的手榴彈就把他炸死了”。
1941年9月中旬,在山東省萊蕪縣,43大隊長“命令燒毀在萊蕪縣茶野口的100戶房舍及糧食、家具一切,同時燒殺了和平農民、病人、老人、小孩50名”。“我……直接對2戶用乾草放火,……參加執行了對中國和平農民50名的集體燒殺”。下旬,在山東省濟陽縣駐紮時,和同夥“命令保全隊員數名把1名年約20歲—30歲(男)八路軍戰士,剝掉他的指甲進行拷問,並按住他的手腳灌涼水,直到他的肚子堅硬之後再加毆打,把他虐殺了”。
1942年5月—10月,“在山東省濟南市,我曾對於為日本侵略軍所拘禁的中國婦女(年約20歲)3名,加以強姦”。
1943年4月,在山東省齊河縣,“我曾強姦了盤踞地兵營鄰右的中國婦女(年約45歲)1名”。
1942年5月—1943年10月,“我在濟南市曾強姦了為日本侵略軍所誘禁的朝鮮婦女(年約20歲)3名”。
1944年2月,在山東省陵縣,在數百名中國人民面前,將抓來的5名中國人民用作“突刺演習的人靶”,“以槍刺突刺加以虐殺”。“我……指揮補充兵10名用槍刺突刺”,並將1名尚在呻吟的中國人“直接用槍刺突刺了他的胸部數次,把他虐殺了”。
1943年6月—1944年3月,“我在山東省陵縣、德縣,強姦了為日本侵略軍所誘禁的朝鮮婦女(20歲上下)4名”。
1944年4月,在山東省惠民縣,對1名八路軍俘虜,1名同夥“砍他的脖子,但沒有砍好”,“我就活活地把他按進坑裡加以掩埋。掩埋之後尚聽的見呻吟的聲音,我更指揮士兵,並且我自己也用皮鞋在上面踩,把土踩結實,加以活埋虐殺了”。
1944年5月,在山東省樂陵縣和商河縣交界某村莊,“曾強姦了中國婦女(年二十五六歲)1名”,並讓屬下“強姦、輪姦了中國婦女(16歲至18歲)2名”。

筆供二十一集

日本戰犯:長田友吉
2015年8月31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一集:長田友吉。
根據第二十一集摘要,據長田友吉1954年8月4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東京都人。194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9月,在山東省歷城縣濟南陸軍醫院衛生新兵教育隊接受解剖教育時,軍醫“將2名由濟南俘虜收容所送來的……中國農民,用解剖刀加以解剖虐殺”,某衛生軍曹“又將2名被虐殺的中國農民之中的1名的腹部臟器:肝臟、脾臟、膵臟、腎臟等取出來當作教育標本”。
1943年8月,在北京侵入某民宅,“我將倒在屋裡地上的1名霍亂重病者男50歲左右的中國人民伸出求救的手扯過來,用力的往地上一摔,對著身上踢了一腳,然後用麻繩將出入門緊緊的綁上”,“就這樣將中國人民封鎖在家裡予以殺害”。
1944年3月,在山東省德縣,“對1名25歲左右的朝鮮婦女進行強姦1次”。
1944年4月,在山東省蒙陰縣,對“逮捕的1名男25歲左右的中國農民”,“親自積極的將該農民綁在門板上進行棒打,灌約10公升涼水拷問”,後指使同夥“將該中國農民刺殺”。同月,在山東省萊蕪縣,“將2名摔在地上不能起來的八路軍戰士踢了6下,進行拷問後”,命令同夥“將其刺殺”。
1944年5月,在山東省禹城,“對1名25歲左右的朝鮮婦女,進行強姦3次”。
1944年8月,在德縣,“對1名20歲左右的朝鮮婦女,進行強姦1次”。
1944年10月,在山東省濟南,“對1名2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進行強姦1次”。
1944年12月,在德縣,“對1名25歲左右的朝鮮婦女,進行強姦1次”。

筆供二十二集

日本戰犯:岡野金吾
國家檔案局發布《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二集:岡野金吾
根據第二十二集摘要,據岡野金吾1954年8月8日筆供,他生於1912年,日本栃木縣人。1937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7年8月,在河北省西苑,和同夥一同殺害2名被捕的中國抗日人員(30歲左右男子),“我們用日本刀各砍殺1名,屍體就地埋掉”。在河北省南口,與同夥對先後抓來的一女一男,“指使他在我等面前進行性交,加以毆打”。
1937年10月,在綏遠省豐鎮,闖入一戶中國人家裡,“冒犯了該戶13歲的婦女”。並“強迫中國人婦女150名集合,以便於日帝兵士進行強姦為目的,進行所謂檢菌”,與軍醫“檢查陰戶,加以凌辱”。
1938年5月,在熱河省承德,對被逮捕的1名約40歲男子,“進行拷打及灌涼水的刑訊約兩星期”,後在承德以東某處“我用日本刀斫首”。還闖入一戶中國人家,“用權力威脅該掌鞋人的妻子,在其裡屋進行了冒犯,並使其染患了淋病”。
1939年5月左右,與同夥奉命將250名八路軍俘虜“從古北口用汽車輸送至孫吳,移交給第四軍司令部”,第四軍“進行奴役之後將其殺害”。“至於推測殺害的根據,這些愛國者被當作所謂特殊工人,所謂特殊工人就是一直將其奴役到死為止或使用其作秘密工事後而予以殺害的一種記號,因此對這些愛國者於進行奴役後,或使其凍死或奴役其作秘密工事之後,將其炸死、槍殺或用來試驗細菌而將其慘殺”。
自1940年10月下旬起約三個星期,在吉林省農安縣,與偽警協助石井部隊軍醫200名進行所謂防疫工作,“指使軍醫強迫給城內人民5000名進行注射,闖入住宅消毒,在死亡者200名當中,用50名進行研究和解剖等,指使其研究準備進行細菌戰”。
1945年8月15日,提供情報,致使一個中隊“用輕機槍及步槍射擊在新京大馬路及南關附近一帶暴動的中國人民約2000名,慘殺了中國人民150名”。

筆供二十三集

日本戰犯:宮本昇
2015年8月2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三集:宮本昇
根據第二十三集摘要,據宮本昇1954年8月18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東京都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
重要罪行
1941年10月,在山東省萊蕪縣,同夥“逮捕來1名55歲左右的農民(男人)”,“對該農民進行毆打拷問”,宮本昇和同夥“將其虐殺”。
1942年2月,在沂水縣,和同夥“對1名男50歲左右的不能走的中國人民,在雪水裡進行踢打,最後我用槍刺將其刺死”。
1942年8月,在山東省茌平縣,“對1名產後不久的中國產婦,我用槍刺威脅著,進行了強姦”。又在“山東省陽穀縣縣城西方”,“對5名由村莊出來避難的和平農民”,“我發射2發步槍子彈擊斃1名”。
1943年4月,在山東省館陶縣,與兩名同夥“一同逮捕了1名男20歲左右的在家裡避難的和平農民”,“我用步槍將該農民槍殺了”。又“對1名抱著小孩避難的二十二三歲左右的和平婦女,……進行了強姦後,由於我的褲子沾上了血,將褲子弄髒了,我在惱怒之下,將放在旁邊的洗衣服棒(粗3公分左右)插入陰部,進行了暴行予以殺害”。
1944年4月,在山東省邱縣及河北省境附近,與同夥將和平農民男“40歲左右、婦女二十五六歲左右、2歲左右的乳兒、五六歲的男兒童等4名一起逮捕”,“將該4名中國農民父子燒死”。又有同夥將1名8歲左右的兒童“扔進了井裡去,當時我與數名同僚用井周圍的小石頭打該兒童的頭部,結果將其虐殺”。
侵華期間,對中國婦女進行侮辱、強姦、輪姦等罪行,“計:輪姦4件4名,強姦13件13名”。

筆供二十四集

日本戰犯:宮川三郎
2015年9月3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四集:宮川三郎。
根據第二十四集摘要,據宮川三郎1954年8月18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神奈川縣人。194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8月,在山東省萊蕪縣某村,某準尉以下35名“將該地和平人民男子12名”,“全集聚到該村北頭的1戶民宅內,用手榴彈全炸死了”。又“逮捕2名避難的和平農民”,“我親自每個人用槍刺刺了2次,都刺死了”。
1943年6月,在山東省堂邑縣,大隊“使用5桶毒瓦斯彈(赤筒催淚性),以後由於師團戰車隊的侵犯,散布了煤油而將約百戶民宅全部燒毀。我參加此戰鬥,從該村西頭包圍援助了放毒放火”。
1943年9月,在山東省朝城縣,“逮捕1名和平農民”,“用棍棒、腳踢毆打以後”,“把該農民用槍刺子刺殺了”。在山東省陽穀縣、莘縣附近,日軍“用輕機槍、步槍射殺死和平農民20名,俘虜了八路軍戰士20名,為蒐集情報,全員都使其裸體,綁到木樁上打死10名”。其中宮川三郎“用步槍射殺和平農民1名”。
1943年10月,在山東省章丘縣,同夥“逼迫該地附近某村1名婦女(年約25歲,姓名不詳)將其帶到盤踞地”,由“軍曹以下10名施以輪姦,我大約是在第5個施行的”。
1944年2月,在章丘縣,將“1名婦女(年約25歲,姓名不詳)逼迫的將其帶到盤踞地,由3人施以輪姦”。
1944年9月,在山東省泰安縣,對“1名和平農民男子(年齡30歲)”,和分隊長等“將其手足綁在床上,嘴上蒙著布,曾4次灌了5茶壺水,加以刑訊以致虐殺了”。
1944年10月,在泰安縣,對“屋內的1名婦女(約23歲姓名不詳)以武力逼迫將其強姦,當時並對旁邊50多歲的老太太施以拳打腳踢的暴行”。
1942年6月至1945年7月13日,分別在山東省萊蕪縣、章丘縣、歷城縣、泰安縣,“於侵略軍所組織的所謂慰安所,將10名中國婦女(年齡20歲至25歲,姓名不詳)、20名朝鮮婦女(年齡23歲至27歲,姓名不詳)合計30名,施以強姦”。

筆供二十五集

日本戰犯:能登勝造
2015年9月4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五集:能登勝造。
根據第二十五集摘要,據能登勝造1954年8月18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千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1年3月,在山東省泰安縣,“重機槍班新兵48名”,把“30歲到45歲左右4名愛國者”用於刺槍訓練,每1人“被12名新兵向胸部換替著用刺槍刺死了”。能登勝造“把1名35歲左右愛國者用刺槍刺死了”。
1943年6月,在泰安縣,“抓來1名30多歲的農民”,3個同夥“用竹刀毆打進行刑訊”,“我踩著腳,使他不能活動,押著他灌涼水進行刑訊”。後“把該農民帶到田地里,我叫他跪下”,1個同夥“用槍刺向胸部刺了兩下子,我把已經倒了的農民脖子刺了一下,刺死了”。
1944年1月,在泰安縣,命令把1名向山上逃跑的農民“打死了”。
1944年3月,在山東萊蕪縣,侵入民房,“在衣服箱子旁邊藏著26歲左右婦女,用刺刀威脅強迫而強姦了”。
1945年2月,在泰安縣,刑訊關押的5名農民,“我對50歲左右的農民用狗咬,棒子毆打……”,“另1名40歲左右,用木棒毆打4次,……灌了3茶壺水死過去一回,壓其肚子又恢復過來”。四五天以後,“用日本刀把該5名斬殺了,其中50歲左右那一名是我斬殺的”。
1945年5月20日,在山東省日照縣,在搜查時“到一家去,不過產後五六天的婦女不能躲避,在那躺著,對該婦女用刺刀威脅地強姦了”。

筆供二十六集

日本戰犯:柴山喜八郎
2015年9月5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六集:柴山喜八郎。
根據第二十六集摘要,據柴山喜八郎1954年7月15日筆供,他生於1922年,日本東京都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0年5月,在山東省滋陽縣,為檢查重機關槍的威力,“對擔著扁擔而行路的40至50歲左右的中國人民”,“打了30發”“而虐殺該5名的中國人民”。
1941年12月,在山東省萊蕪縣,對1名50歲左右的農民灌水拷問後,1個同夥“用軍刀斬首,但因還沒死,我就用槍刀刺其胸部而虐殺了”。
1942年7月,在山東省冠縣,抓了1名50歲左右的農民,和同僚把他綁在梯子上“進行灌水拷問”,“我用九五式軍刀刺其腹部而虐殺了”。
1943年6月,在山東省聊城縣,被監禁的國民黨部隊俘虜中“發生了12名的大腸炎患者。對患者也不給治療”,“一個東西都不給吃,因而虐殺了12名(25歲左右的男人)”。後又發生5名患者,“我命令5名監視兵,將5名領到東昌城北門附近的凹地,叫監視兵刺殺2名、射殺3名該抗日軍士兵”。
1943年7月,把“兵力不足之際,必須使用毒瓦斯加以補助”的秘密檔案直接交給第三中隊長,“同時交給了毒瓦斯:赤筒小型60個、青筒小型20個”。當月下旬,在與八路軍的作戰中,中隊長便命令“進行放毒,結果放了紅青筒小型毒瓦斯6個”。
1943年9月,在臨清參與組織、執行“陰謀破壞衛河堤防”計畫,目的是“利用衛河漲水,決潰堤防,用水淹消滅解放區”。同夥“將堤防決潰了寬150米的地點”,結果,“人口約100萬、房屋約20萬戶遭到了水災。因為在收穫前缺乏食糧及發生瘟病,餓死者達2萬名。由於水淹破壞田地10萬公頃,破壞農作物48萬噸。……被水淹倒塌房屋約2000戶”。
1945年1月,在山東省館陶縣某村,參與“放火燒毀居民避難不在的該村的100戶房屋”;2月,在冠縣,參與“放火燒毀居民避難不在的房屋200戶”;3月,在山東省茌平縣,參與“放火燒毀居民避難不在的房屋60戶”。
1940年9月—1945年5月,在山東省兗州、萊蕪縣、聊城縣、陽穀縣、臨清縣、濟南市、禹城縣等地,強姦“慰安婦”,“合計強姦30名(中國婦女16名、朝鮮婦女14名)”。

筆供二十七集

日本戰犯:野澤文平
國家檔案局6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七集:野澤文平。
根據第二十七集摘要,據野澤文平1954年8月20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埼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1年9月,在山東省萊蕪縣,“對於在山地避難的1名40上下歲的中國和平農民男子”,“以步槍彈3發,將他射殺了”。
1941年9月,在萊蕪縣,各中隊“對100戶放了火,在屋中的和平農民的老人、病人及小孩計50名,也一同被燒死了”,野澤文平“直接放火燒毀了兩家,燒死了50名中之1人——臥在炕上的1名老婆”。
1942年9月,在山東省章丘縣,與同夥將監禁的3名中國農民帶至挖好的坑邊,2名同夥“用軍刀各砍殺了1名”,另1名,野澤文平“用刺刀刺殺而死”。
1943年10月,在山東省懷仁鎮附近窪地,對帶著走的中國農民,大隊長命令“用帶子把農民的眼睛蒙上”,由獸醫官“用軍刀砍殺了1名”,“其他的8名……使初年兵用刺刀刺殺了”,野澤文平命令隊員“刺殺了中國和平農民9名中之1名”。
1943年6月至1944年3月,在山東省樂陵縣,“對年齡21至23歲上下2名的中國民家婦女,恫嚇以權力,強姦15回”。
1944年11月,在山東省霑化縣,使2名分隊員“侵入中國民家,強姦了2名中國婦女”。
1945年1月,在惠民縣,大隊長指揮各中隊,對農民(紅槍會員)進行攻擊,“射殺了20名”。野澤文平“指揮5名分隊員”,射殺了“20名中之2名”。
1945年2月,在山東省利津縣侵入民宅,命令將抗拒的1名老太太,拉到附近一個坑邊,“用棍子使足力量,照著她的腦袋打了三四下後,用腳踢落坑中”,“殺害這名老太太”。又命令分隊員侵入民家,“掠奪餵馬用的高粱,想要強姦該家的1名婦女,在威嚇的時候,對旁邊受驚的孩子”,“把他頭朝下扔在鹹菜缸里,殺害了”。
1945年3月10日,在山東省青城縣,指揮2名部下“乘馬追捕逃避中的農民,把他用麻繩捆上”,使1名部下“在馬上拖著他跑,拖了30上下公尺,就把這1名中國和平農民男子虐殺了”。
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在山東省惠民縣,“對年齡20至23歲上下的2名朝鮮民家婦女,威脅以權力,強姦了9回”。

筆供二十八集

日本戰犯:野口作次郎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9月7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八集:野口作次郎
根據第二十八集摘要,據野口作次郎1954年8月8日筆供,他生於1921年,日本東京都人。194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4月,在山東省齊河縣城外,“初年兵7名(包含我)俘虜1名25歲上下的八路軍戰士男子,做為初年兵突刺訓練”。野口作次郎將被害者帶到現場,“蒙上眼睛,綁在樹上,把他刺殺了”。
1942年6月,在齊河縣某村,“逮捕1名40歲前後的和平農民男子,把他吊在樹上,由下面用燃著的高粱秸,達4回進行了拷問,將他燒死了”。
1942年7月,在山東省茌平縣某村,被監禁的1名30歲上下中國農民男子逃跑了,“我當即把他追上,照著後腦勺,用刺刀使足了力量,砍了一下,把他殺死了”。
1942年11月,在山東省長清縣,對“被酷使中的1名30歲上下中國和平瓦匠(男子)”,用棍子“毆打他的肩、腰、腕等處20下,推倒2回後再繼續地打,折斷肩骨,以內出血致死”。
1942年12月,在山東省歷城縣,“強姦了1名25歲上下的中國婦女”。
1943年2月,在河北省津浦線連鎮車站,在兩條鐵軌的中間,發現“列車中1名中國婦女停車中在廁所生的嬰兒”,“用腳把哭著的嬰兒踢死了”。
1943年5月,在河北省南皮縣,將逮捕的4名八路軍戰士“用於初年兵的突刺訓練而虐殺了”,“我親自示範,用刺刀刺其胸部,把他們殺害了。更令約25名初年兵訓練突刺”。
1943年4月—6月,在南皮縣,“強姦1名25歲上下的朝鮮婦女,達10回”。
1943年6月,在河北省滄縣,說1名25歲上下負傷男子是八路軍傷員,“便用刺刀刺其胸部,把他殺死了”。
1943年9月,在山東省堂邑縣某村,“指揮部下10名”,“由該村逮捕了1名40歲上下中國和平農民男子和1名60歲上下的婦女,剝去他們的衣服,用細竹鞭抽打二人的背、膊、頭等處,強迫他們交媾了”。
1944年3月,在山東省博山縣,“從某山洞中逮捕了3名避難中的中國和平農民婦女,扒掉40歲上下婦女的全身衣服,用彈囊上的皮帶,抽打她的頭、背部及胳膊,直到紅腫,更將她推倒,令部下按住,穿著皮鞋跳到她的陰戶上10回,儘管它流著血,用腳又踩了4下,將她殺害了。對於其他1名13歲、1名16歲的少女,命令部下也用同樣的手段,把她們殺害了”。
1944年3月,在山東省桓台某人家,“恐嚇、強姦1位60歲上下的中國婦女”。

筆供二十九集

日本戰犯:野上今朝雄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9月8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九集:野上今朝雄。
根據第二十九集摘要,據野上今朝雄1954年8月18日筆供,他生於1912年,日本大分縣人。1937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8年2月,在安徽省宣城縣城外,“有1名不知誰殺的和平農民婦女(50歲)”,“我對於她的半裸體的屍體,將約有1米長的劈開的竹子,刺入其陰部,一直插到腸子”。
1938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縣城,“逮捕1名中國人民(男40歲農民),用步槍狠打其頭部,打倒在路上,陷於人事不省”,被從後面走過來的隊伍“加以踏踢的暴行,遂把他慘殺了”。
1939年3月,在江西省武寧縣,與同夥“繞到抗日國民黨軍陣地的上風頭,從距離500米的地方,點上特殊煙(紅筒)大型12支,向抗日國民黨軍士兵500名放毒。我放了特殊煙大型2支,將12支的空筒掘了3個坑埋了(為了消滅證據)”。結果,500名抗日士兵“受到一時窒息性瓦斯的傷害”。“我和另外1名”刺殺“瓦斯中毒者2名”。
1939年8月,在湖南省某縣,“將在600米左右的地點步行中的中國和平居民男1名”,“用步槍發射狙擊3發而射殺了”。
1941年1月—1944年2月,在北京市內,“對於生活貧窮的婦女及日常監禁的中國婦女5名強姦8回,對於朝鮮婦女2名強姦10回”。
1944年5月,在山東省蒙陰縣,尖兵逮捕農民男1名45歲,“我參加刑訊”,“用粗棒子,不管身體什麼地方,加以毆打,刑訊了15分鐘,出發時”,命令“刺殺了”。
1945年2月,在山東省東阿縣,所在部隊對“和平農民婦女、壯年男子、老人、3名約10歲的小孩都包括在內40名”進行大屠殺。攻擊住有27名傷病員的八路軍野戰病院,大隊長“下令並親自教給刺殺射擊的方法,令各中隊補充兵使之學習刺殺活人而射殺或刺殺”。
1945年5月,在山東省諸城縣,指揮部下逮捕3名村民,“我用步槍射擊命中1名的腹部”,“被害者是1名農民男子40歲”。

筆供三十集

日本戰犯:冢本一登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9月9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三十集:冢本一登。
根據第三十集摘要,據冢本一登1954年10月筆供,他生於1919年,日本廣島縣人。1939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7月,在浙江省江山縣,“發現有1名在床鋪底下避難的年20歲的中國婦女”,“用槍刺逼著該婦女的胸部,威嚇著將其強姦了”。
1943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當陽縣,集體執行了大屠殺、放火、掠奪,“將包括乳嬰兒、老幼、病人、妊婦的100名和平人民被燒死、刺死、射死,用石頭將頭打兩半”,“焚毀中國人民房屋100棟,連糧食、被服完全一同燒掉,破壞了古代的遺物金鳳山的廟宇,燒掉了白陽寺的廟宇,又用2門重炮炸毀了魏家崗的10棟民房,予以破壞,結果炸死了4名和平農民”。
1944年6月,在當陽縣,“對1名全身受榴彈破片傷的抗日軍人男子25歲加以逮捕,在重傷痛苦中刑訊”後,交給了大隊軍醫,“為了試驗實體注射液(藥名不詳)予以注射慘殺”。
1944年11月,在當陽縣,指揮勤務兵等“逮捕了10名抗日地下工作員,加以灌水刑訊”,“又對其痛苦的身體用泥腳踏踩,又用熱蠟淚向裸體不管何處到處的滴”,又逮捕了“另2名的地下工作員”,經灌水刑訊後“拖著帶回予以監禁虐待”,最後,將這12個人“作為大隊的見習士官、軍官的試斬,用日本刀砍殺了11名,對另1名(男20歲的)用手槍射其胸部,在痛苦之下又用日本刀砍首,予以慘殺”。
1945年3月,在湖北省襄陽縣,下令將“逮捕的4名和平農民,用繩背綁其雙手”,“使其在部隊的前方設有地雷的道路上走,而踏上了地雷被炸死了”。

筆供三十一集

日本戰犯:中村五郎
中國國家檔案局2015年9月10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三十一集:中村五郎。
根據第三十一集摘要,據中村五郎1954年8月10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愛知縣人。194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3月,在山東省益都縣,某少尉“為瓦斯效力實驗教育而燃燒‘九八式小甲筒’2根”,將“抗日軍俘虜1名(22歲男)脅迫推入房內,約5分鐘後已陷入人事不省的狀態,就這樣用中國人民作效力教育”,中村五郎“認為正像用動物作試驗似的”。
1942年3月,在益都縣,45名新兵“為訓練刺槍術的目的把拘留在大隊本部的1名中國人民(男35歲)”,“挨次地刺”。“我……積極執行這一命令,用三十年式的刺刀把箇中國人民刺死,刺如蜂窩。”
1943年4月,在山東省濰縣某村,某中尉命令“要一戶一戶的查看,見有村民就殺掉”。“我……指揮部下30人並命令他們射死……中國人民6名(45歲—50歲左右的男子),又見有被前日的炮擊炸傷或燒傷在房內的2名老人(55歲左右的男子)及40歲左右婦女1名,我命令士兵用槍刺威脅將其趕進正在燃燒著的房內予以燒死”。
1943年4月,在濰縣,“射殺了5名抗日武裝人員的戰俘”,其中1名由中村五郎指揮1名部下“用步槍殺死”。
1943年9月,在河北省雄縣,發現一老太婆家有地道,“把老太婆拖到地道門口,推倒於洞內……在洞裡塞滿稻草,我親自用火柴點上火,把老太婆燒死”。
1943年7月,在河北省固安縣,“強姦中國人民婦女(18歲)1名,共6回(慰安婦)”。
1943年11月,在天津市,“用手槍軍刀脅迫強姦中國婦女1名,18歲(慰安婦)”。
1944年3月,在大城縣“逮捕2名中國人民”,進行“實戰實刺訓練”,命令50名新兵,“每人刺一回,刺如蜂巢將其刺殺”。
1943年10月至1944年10月,在大城縣,“對1名朝鮮婦女(17歲)強姦20多回(慰安婦)”。
1945年3月至5月,在河北省涿縣,繼續沿襲前任中隊長“所組織的‘慰安所’的罪行,對3名中國婦女(18歲—20歲)組織士兵進行輪姦”。

專家評論

日本侵華戰犯檔案卷宗內各個戰犯的書面筆供以及詳細的審訊筆錄等材料,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者對中國人民所犯滔天罪行的鐵證。日本侵華戰犯的筆供,是他們在侵略中國戰爭中所犯罪行的自供狀。
通過筆供可以看到,日本侵略者侵華期間,肆意屠殺、抓捕、奴役和毒化中國人民,製造和使用細菌武器、化學武器,進行人體活體試驗,進行細菌戰、毒氣戰,建立慰安所,強征“慰安婦”——日軍性奴隸,強姦婦女,掠奪物資財物,毀滅城鎮鄉村,驅逐和平居民,犯下了一系列違反國際準則和人道主義原則、超出善良人們想像和人類道德底線的罪行。
日本右翼勢力公然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否認侵略罪行、美化對外侵略和殖民歷史,是對歷史正義和人類良知的漠視,也是對二戰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的挑戰。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只有真正牢記歷史、以史為鑑,才能避免戰爭悲劇的重演,才能使世界達到真正的持久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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