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汽車接待能力

旅遊汽車接待能力是指旅遊部門用於接待旅遊者的汽車車輛數及其座位數。根據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列入統計範圍的只能是載客的客車和旅遊企業自用車輛,在統計車輛時,應按固定資產在冊登記數計算,即凡登記為固定資產的汽車車輛,不論其完好狀況如何,都應加以統計,而客車的大小基本上確定其座位數多少,也就具體地反映客車的接待能力。客車按大小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1.大型客車,指33客座及以上的客車;2.中型客車,指32客座及以下、13客座以上的各種麵包車;3.小型客車,指12客座及以下的各類小型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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