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券

旅遊券

旅遊券全稱旅遊消費券。2008年下半年開始,因為金融危機導致經濟衰退,為了促經濟保發展,許多地方政府發放各種消費券以拉動內需。其中一些旅遊景區也相應地派發旨在拉動旅遊經濟的“旅遊券”,如杭州、湖南等地都採取了類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券
  • 外文名:Travel ticket
  • 全稱:旅遊消費券
  • 目的:為了促經濟保發展
  • 種類: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費票三種 
  • 開始:2008年下半年
  • 對象:顧客
推出背景,法律規定,

推出背景

旅遊券
隨著旅遊旺季臨近,自2008年下半年來全國許多景區都向本地或外地遊客免費發放旅遊消費券,以刺激客流。這對有出遊計畫的人來說,無疑是個省錢的好機會。但受條件限制,人們未必能拿到自己想要景區的消費券,於是網路換券、購券開始興起。
全國許多景區發放的消費券大體可以分為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費票三種,其中代金券使用相對方便,限制條件不多,而折扣券和免費票通常限制使用日期。例如一些景區的免費票只限節假日和雙休日之外的時間使用,另外部分消費券中打包的景點,多位於較偏僻的地方。因此市民在換購消費券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消費券的使用限制條件,包含哪些景點等信息。
在獲取消費券時,市民最好還要弄清楚消費券發放的主體是當地政府、景區還是一些商家。部分商家為趕潮流發放消費券,例如酒店、餐飲等消費券,其實並沒有多少實惠,不排除個別旅行社以消費券的名義拉攏客源。此外,不同地域、不同景區發放的消費券外觀、形式各不同,換購時應注意識別假券。

法律規定

為防範擾亂貨幣流通秩序,滋生腐敗、逃稅等問題的發生,早在1995年,中國出台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就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有違反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1998年12月11日,國務院又下發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
2005年5月1日中國出台的人民幣管理條例,再次明確製作、發售各類購物券、代幣券等都是違法行為。此外,各地也出台不少類似的規定,但各種代幣券、卡的辦理和使用情況“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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