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膠度測定標準

施膠度測定標準是對GB/T 460—1989《紙和紙板施膠度的測定法(墨水劃線法)》的修訂。

簡介,範圍,引用標準,術語,儀器試劑,採樣處理,試驗步驟,試驗報告,

簡介

因在該標準的實施過程中,該方法僅適用於紙施膠度的測定,不適用於紙板施膠度的測定。故在此次修訂時將有關紙板的內容取消,紙板施膠度的測定將另行制定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460—1989。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製漿造紙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玄龍德、王濤、郝國龍、李少鵬、李蘭芬。
本標準首次發布於1964年,第一次修訂於1979年,第二次修訂於1989年。
本標準委託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墨水劃線法測定紙施膠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文化用紙和書寫用紙及定量較低的紙。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50—2002 紙和紙板試樣的採取(eqv ISO 186:1994)
GB/T 10739—2002 紙、紙板和紙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eqv ISO 187:1990)

術語

本標準採用下列術語。
施膠度 sizing value 本標準專指用墨水劃線寬度衡量紙和紙板的抗水性能,以標準墨水在紙和紙板表面劃線時不擴散亦不滲透的最大線條寬度毫米來表示。

儀器試劑

4.1 劃線器
4.2 直線筆(鴨嘴筆),採用大號尖頭直線筆和闊頭直線筆。
4.3 施膠度標準圖片,印有一些標準寬度線條的專用膠片。
4.4 施膠度墨水滲透擴散比較板。
4.5 帶有刻度的放大鏡,放大倍數為10倍,測量距離的刻度分度為0.05mm。
4.6 標準墨水。
4.7 定性濾紙。

採樣處理

試樣的採取、處理和製備
5.1 按GB/T 450進行試樣的採取。
5.2 按GB/T 10739進行溫濕處理。
5.3 將處理好的樣品切成150mm×150mm的試樣,並標明正反面。如果是雙面紙應至少取6張試樣,正反各至少測3次試樣;如果是單面紙應至少取3張試樣進行測試。

試驗步驟

6.1 試驗應在GB/T 10739規定的標準大氣下進行。
6.2 檢查劃線器或直線筆的兩個筆端是否光滑、平行。
6.3 調整劃線器或直線筆的寬度。
6.3.1 以45°角將墨水注入劃線器或直線筆,使其墨水含量達到最大限度。
6.3.2 在高施膠度的紙(如膠版紙或靜電複印紙)上劃一條直線,並立即用濾紙吸乾,然後用放大鏡或標準膠片測量線條寬度。
6.3.3 重複6.3.1、6.3.2,直至線條寬度符合所需寬度為止。
6.4 測試
6.4.1 將處理後的試樣平鋪於一塊玻璃上,將調整好寬度的劃線器或直線筆注滿墨水。
6.4.2 如果採用劃線器,應將劃線器置於試樣上,沿與紙幅縱向呈45°角的方向以10cm/s的速度劃一條約10cm長的直線。如果直接用直線筆,應使筆與玻璃保持45°角,並對試樣施加輕微壓力,以可劃出直線為準。如果施膠度大於1.5mm,則應改用闊頭直線筆。
6.4.3 劃線時應以產品標準的規定寬度為基準劃一條直線,若墨水不擴散或不滲透,則增大筆的寬度,劃出大於標準寬度的直線若干條,直至發生擴散或滲透;則減小筆的寬度,劃出小於標準寬度的直線若干條,直至不發生擴散或慘透。每劃一條直線應重新補加一次墨水,劃線時直線筆應線上條開始點和結束點各停留1s。
6.4.4 將試樣平放在試驗台上,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風乾後,即按“施膠度墨水滲透擴散比較板”鑑定其施膠度。線條兩端各1.5cm內不作為鑑定依據。
6.5 試驗結果
以正反面試驗結果全部合格的最大寬度來表示紙和紙板的施膠度。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項目:
a) 本標準號;
b) 樣品的編號;
c) 測試的大氣條件;
d) 測試結果;
e) 測試日期和地點;
f) 任何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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