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芬

於芬

於芬,女,現清華跳水隊總教練,原國家隊副總教練,帶過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和周呂鑫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芬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中國湖北
  • 職業:運動員 ,跳水教練
  •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簡介,成長經歷,教練生涯,伏明霞,郭晶晶,重回跳水,師徒情意,周繼紅,獎金風波,緣起,回應,出招,應戰,反擊,升級,風波緣由,官方回應,

簡介

1988年於芬從湖北上調到國家隊,帶領弟子李青奪得了1988年奧運會女子三米板亞軍。1990年,她的弟子伏明霞和孫淑偉分別在加拿大和美國的大獎賽上拿了冠軍。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後在清華跳水隊執教。幾度要求重返國家隊,遭到拒絕。2007年6月獲得清華大學博士學位。2008年,因與周繼紅的獎金事件,成為“爭議人物”。
於芬

成長經歷

於芬出生於湖北,家中四兄妹中排行第四,自小就在父母提供的寬鬆自由的成長環境中成長。“文革”後期一次偶然的機會讓她與跳水結緣。“經歷了‘文革’的動盪之後,重視教育的理念在父母心裡扎了根。父母在那個時候希望於芬能多讀書,不著急選擇專業,教育對人的影響很大。在現在看來尤其是親職教育對我的成長有著極大的影響。由於當時成績很好,父親也沒有阻擋她進國家隊。
於芬、伏明霞情同母女右一為周呂鑫於芬、伏明霞情同母女右一為周呂鑫
1997年9月——2008年8月清華大學體育部教授,清華跳水隊總教練。
1987年12月——97年9月中國跳水隊教練(93年被任命為中國跳水隊副總教練。)
於芬在湖北恩施讀國小時,來學校挑選跳水尖子的肖愛山(前湖北省體育局局長),一眼就相中了這個聰明清秀的小姑娘。家裡人一直不太同意她練跳水,回憶起童年無意間與跳水結緣的那一段,於芬說,正因為家裡一直認為讀書才是正途,練跳水的同時,她還一直學英語、彈琴、讀書,為將來某一天可能來臨的“跳槽”做準備。

教練生涯

1975年進入國家跳水隊,當時中國跳水正處於一個摸索階段,與於芬同期的這批隊員後來都成了中國跳水走向世界的鋪路石。入國家隊後於芬不到半年便獲得全國冠軍賽跳板亞軍,然而,由於當時訓練手段落後,一批很有前途的選手相繼受傷,於芬也由於視網膜問題早早結束了運動員生涯。
在國家隊受傷後的日子裡,於芬對自己的選擇感到迷茫。她看不到希望,在其他差不多大的隊員開始出國比賽為國爭光的時候,她甚至認為做運動員也許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受傷後國家隊幫於芬聯繫了北二外或北體大讀書,但當年年僅18歲的於芬卻選擇了走向執教之路,在自己的運動員生涯中沒有站在世界跳水的最高領獎台是一種遺憾,在內心有一種潛在的動力,於是她選擇回湖北當跳水教練。 在湖北隊當教練的第八個年頭,由於手下隊員李清獲得1988年漢城奧運會女板亞軍,於芬被評為高級教練,成為當時國內最年輕的高級教練。
於芬於芬
1990年,她的弟子伏明霞孫淑偉分別在加拿大和美國的大獎賽上拿了冠軍。那時,伏明霞才剛剛13歲。此後,伏明霞奪得了1991年在珀斯世錦賽冠軍,同年城運會伏明霞獲得了四塊金牌,此後在一系列國際大賽上,她幾乎都是冠軍。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伏明霞如願奪得冠軍。於芬也師以徒貴,升任國家隊教練。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後,由於國家游泳隊調整,於芬離開了國家隊,1997年,於芬在了解到清華大學有培養學生運動員的意向後,在清華大學的積極扶持下,於芬在1997年10月成立清華跳水隊。熊晴清、勞麗詩以及周呂鑫等都是她門下的弟子,1998年從國家隊退役的伏明霞也以讀書的原因在於芬的清華大學跳水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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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在清華大學隊訓練的隊員無法進入國家隊,不少隊員先後離開了清華跳水隊,伏明霞、勞麗詩和周呂鑫都是這樣的情況,個別隊員甚至採取了不辭而別這種相對極端的方式。
2005 年9月,武漢,全國跳水錦標賽期間,於芬拋出了,如果她的隊員再不能通過正常國家隊選拔體制進入國家隊,她就要把隊員拉到國外訓練比賽的言論。

伏明霞

執教時間:87年——2000年
2000年獲悉尼奧運會女子三米板金牌
1996年獲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女子三米板,十米台兩枚金牌
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獲女子十米跳台金牌

郭晶晶

執教時間:92年——98年
2004年雅典奧運會女子三米板單人,雙人兩項金牌
2000年悉尼奧運會女子三米板雙人亞軍
98 年世界錦標賽女子三米板金牌
95年跳水世界盃女子三米板,十米台兩項雙人金牌

重回跳水

從事30多年體育工作,當了20多年教練,經歷了5屆奧運會,於芬一直都在一線為中國的跳水事業忙碌著。現在國家隊備戰北京奧運會的隊員中有5個是她的學生,他們擔負著男子跳台、女子跳板、女子跳台三個項目六枚金牌的重任,這么多年的執教經驗,讓她有這個自信能為中國跳水做更多的事情。跳水這么多年來已經成為她生命中的一部分,從來沒有離開過,而且一直在努力,於芬一直認為在北京奧運會能為中國跳水盡一點力是她的使命。
在國家隊執教十年,從1996年離開之後依然在一線帶隊員,在清華,環境肯定是更自由了,沒有人對於芬有那么高標準的要求,但從訓練環節來說,她對隊員的要求很高,們也一直保持著很高的水準。儘管離開國家隊這么多年了,但國家隊的訓練模式依舊很熟悉。08年北京奧運會,對體育工作者來說,是一種責任,作為一個比較專業的技術人員,於芬希望可以在奧運會前的最後衝刺階段發揮特長,為中國跳水助一臂之力。在清華帶隊員並不是放棄國家隊,在清華的這幾年,於芬還在研究新的訓練方法,研究體教結合的模式,也希望能通過北京奧運會來驗證,使得體教結合的嘗試過程變得完整。於芬就是要用自己的經驗製造最好的賓士車,這其中有科研的力量,有經驗的積累、思想的指導,還有各個環節的配合。而這幾批奧運備戰的重點運動員中都有於芬的隊員,因此,她對自己的訓練方法很有把握。
作為一個跳水工作者,於芬很感謝國家這么多年的培養,“於芬”這個名字如果用另一個方式詮釋的話,應該等於“國家用幾十年的時間花費無數財力和物力培養出來的資源”,所以,於芬覺得有責任為國家做更多的事情。現在的想為北京奧運做更多的事情,所有的阻力都不會影響於芬的決心。人的一生都是在不斷選擇的,以前曾為出國還是在國內發展做過選擇,後來還是選擇留下了;接著探索體教結合的路子,開始也沒有頭緒,之後有了和清華大學的合作。如果一個人有追求,他就不會安於現狀,奮鬥的過程本身就體現了一個人的意志品質。這么多年來,她都是積極地面對環境,一步一個腳印的走路,不管是生活上還是工作上。於芬相信,歷史有時候會給特殊的人特殊的使命,儘管差距還很大,但只要一直努力,不管在哪兒做跳水事業,都會完成好的使命。
於芬於芬

師徒情意

湖北隊教練五年,國家隊教練九年,清華跳水隊教練九年,在於芬心中,伏明霞是她“一生最完美的作品。”
1987年,伏明霞剛從體操隊來到於芬手下時,很多人都不看好她,但於芬看上了霞霞的好強,也看出了自己和她的緣分。伏明霞的成功,在專業人士出身的於芬眼裡,是眾多因素決定的,既有她個人的天資與努力,也有時代的原因,但於芬最難忘的,是她與伏明霞之間介於師生與親人之間的感情與默契。
於芬於芬
1992 年巴塞隆納奧運會,人們看到於芬和伏明霞以為是母女倆;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伏明霞長大了,人們又以為她們是姐妹倆。
2007年“七夕”節,伏明霞梁錦松來北京看望於芬。晚餐時,感慨於伏明霞這些年從運動員到普通人的轉變如此成功,伏明霞一邊勸慰於芬,說沒有當年的苛刻也不可能成就自己,一邊笑著邀請於芬到香港玩時吃她親手做的飯。伏明霞從小就是專業運動員,全天候訓練,訓練之外的事情,基本上不會,更別提做飯了。

周繼紅

一、1996年奧運會後,於芬離開國家隊,執教清華跳水隊。 1998年,中國跳水隊重組,周繼紅成為掌權者。
二、1998年,伏明霞來到清華,再投身於芬門下,正式復出。悉尼奧運會之前的奧運選拔賽,伏明霞重返國家隊,但於芬被排擠在國家隊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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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隊與清華搶隊員。伏明霞之後,於芬培養了勞麗詩周呂鑫、熊晴清等一大批優秀運動員。由於註冊問題,離開清華,進入國家隊。
四、於芬高調要求重回國家隊。2007年1月15日,於芬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表態欲重返國家隊。10天后,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維波發表聲明,予以回絕。
五、2月22日,周繼紅在跳水世界盃的新聞發布會上首次就此事回應,稱國家隊沒有調整教練的可能。
六、3月13日,於芬再揭黑,指責周繼紅侵吞百萬獎金。

獎金風波

緣起

部落格訴回歸心愿
於芬在部落格中說,2007年下半年已正式提出重返國家隊,理由是自己先後指導過5屆奧運會的比賽,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曾培養出伏明霞、郭晶晶等奧運冠軍,而且目前備戰奧運的主力隊員何姿林躍周呂鑫王鑫楊禮光都是自己在清華跳水隊一手培訓出來的,憑藉對他們技戰術特點和潛在能力的了解,能進一步提升他們競爭力。於芬透露,已與國家體育總局段世傑副局長,游泳中心主任李樺進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得到了他們的認同。
於芬的部落格引發軒然大波。10天后,站出來回應她的不是國家體育總局,也不是周繼紅,而是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發出的聲明。

回應

四點理由婉拒
2008 年1月25日通過網站發表的聲明提出四點理由婉拒於芬:“現有教練隊伍結構合理,完全滿足備戰要求”、 “調整要從大局出發,以國家隊需求為前提”、“跳水隊實行隊委會領導下的領隊負責制” 以及“中國跳水國家隊渴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此舉被外界理解為在國家體育總局未表態前游泳中心“先斬後奏”。此時的周繼紅一言不發,但據內部人士稱,她曾向總局表態:“如果於芬進來,我就不幹了!”

出招

我願降職使用
於芬第二天迅速做出了回擊,並在接下來的二十多天時間裡,通過媒體繼續 “開火”。
2008年1月26日,於芬指游泳中心的聲明既不屬於官方也不是正規的回覆,依舊在等待總局的回覆。期間更有意無意地透露,自己在1980年作為助理教練曾帶過周繼紅,嚴格來說還有師徒關係。於芬直言自己可能是中國最好的跳水教練,並不是為了副總教練的名頭重返國家隊,只想為北京奧運會出力,即使降職使用也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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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於芬突然發表不滿跳水隊利益之爭的言論,稱自己仍是國家隊副總教練,國家隊阻止她回歸的原因是將打破現有國家隊的利益格局。
2月12日,於芬直接向周繼紅開火,發出“我的執教能力要強於周繼紅”的言論,認為她的回歸將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臨層層阻力,並質問:“在08奧運前,是個人利益重要,還是國家利益至上?”還稱已將申請報告直接呈遞體育總局局長劉鵬

應戰

不調整教練班子
於芬咄咄逼人,周繼紅也坐不住了。2月22日,在跳水世界盃期間,周繼紅臨時召開個人新聞發布會,第一次對於芬的挑戰做出斬釘截鐵的回應。她肯定中國跳水隊的教練都是業內精英,大家非常團結協作,現在並不是更換教練員的最佳時機,因此不會對教練員隊伍做任何的變動。

反擊

她能代表誰啊?
“她代表誰啊?我現在還在等待體育總局的答覆,那才是組織!”對於周繼紅的公開拒絕,於芬不屑一顧。接下來,中國跳水隊經歷一系列挫折:男台丟掉世界盃冠軍,郭晶晶被斥耍大牌。於芬藉此發起又一輪炮轟。
2月26日,於芬稱男台在穩定性和難度上已沒有優勢,國家男隊一些教練員基本功不夠紮實。郭晶晶被媒體指“耍大牌”事件後,於芬認為郭晶晶剛進隊時很隨和,這次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並指郭晶晶如今在國內比賽中,確實得到了一些“照顧”,周繼紅如果繼續這樣慣著她,放鬆對她的要求,早晚會害了她。

升級

揚言告到中紀委
3月12日,沉寂了半個月的於芬再次向媒體投擲“輿論炸彈”:將周繼紅告到紀委。
於芬稱:1個月前已將檢舉信發到總局紀檢委,舉報對象包括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檢舉信指中國跳水隊的財務管理嚴重混亂,周繼紅等人沒有兌現本應屬於他人的巨額比賽獎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在世界大賽中獲得冠亞軍運動員的教練,可以按比例獲得國家下撥的獎金。從1998年以來,於芬的弟子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王鑫、林躍何姿等隊員在國際比賽獲獎無數,按於芬統計,總獎金數應達幾百萬元人民幣,但最後自己僅得到15.7萬元。於芬表示,過去十多年,曾就獎金問題找過游泳中心和周繼紅,均未得到明確答覆,而與她有類似經歷的教練或隊員不在少數,其中包括一位著名的奧運冠軍。
由於總局紀檢委目前仍沒有回覆,於芬表示,準備進一步向中央紀檢部門遞交舉報材料,甚至可能動用法律手段。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維波則對記者表示,已按相關規定向於芬發放了獎金。
另外,於芬還質疑國家隊,一是為何高水平教練得不到重用,比如前國家隊主教練徐益明、田亮的教練張挺。而現有的國家隊教練,面對袁培琳賈童兩名隊員短時間內競技狀態大幅下滑時束手無措,沒有採取任何補救措施,令人質疑跳水隊某些負責人不是唯才是用而是任人唯親;二是1997年後,由於國家隊教練水平下降與態度傲慢,全國教練學習班名存實亡,中國跳水界學習、鑽研的氛圍從濃變淡;三是地方隊爭搶清華隊員,如今大部分國家隊員都來自清華,顯示中國跳水的基層培養已經出了大問題。於芬進而質疑國家隊水平,為何十年沒培養出奧運冠軍?

風波緣由

師徒恩怨十多載
同樣來自湖北的於芬與周繼紅,在跳水界都有“鐵娘子”之稱。性格剛烈的於芬曾在訓練中掌刮伏明霞,周繼紅也以鐵腕治軍著稱,堅拒田亮歸隊,甚至令人感到有點不可理喻。兩人不但沒有同鄉的情誼,反而在十幾年前就結下了梁子
由於在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上帶出冠軍伏明霞,於芬師憑徒貴,升任國家隊教練。周繼紅為奧運冠軍出身,退役後直接進入國家跳水隊管理層。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後,儘管中國跳水隊獲得了3枚金牌,但傳出總教練徐益明造成國家隊內人際關係緊張,於芬“排擠了所有女教練”的說法,國家體委高層決定讓徐益明、於芬下課。1997年,於芬成立清華跳水隊,周繼紅接手國家隊。
在清華跳水隊,於芬潛心培養出勞麗詩、周呂鑫、王鑫、林躍等一大批優秀苗子。2001年,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突然下文,不允許運動員雙重註冊,這意味著清華跳水隊隊員不能代表地方參加全國大賽。這一規定直接導致了“清華跳水隊隊員接二連三出走事件”,個別隊員甚至採取不辭而別的極端方式。
2006 年9月武漢全國跳水錦標賽期間,於芬稱,如果她的隊員再不能通過正常選拔體制進入國家隊,就要把隊員拉到國外訓練比賽。雖然於芬當時宣稱與周繼紅之間並無矛盾,但兩人的教學觀念完全不同,於芬認為“不能讓隊員不讀書”,而周繼紅則提倡隊員必須在國家隊封閉訓練才能出成績。

官方回應

獎金分發規則
就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於芬反映獎金問題,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負責人證實,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2008年對1月30日,於芬反映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的舉報信。在備戰奧運的關鍵時期,原本不宜興師動眾地進行調查,但是考慮到於芬是署名舉報,並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問題講清楚。經監察局協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於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髮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期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於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 2008年4月2日,監察局約見於芬同志,向其反饋了獎金髮放的核查情況。於芬同志當時表示,總局監察局能主動找她反饋核查情況,她很高興,也很欣慰,並感謝總局對她反映問題的重視。約見後,監察局及時向游泳中心轉達了於芬提及的回國家隊執教等問題。
游泳中心依據原國家體委、人事部下發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制定了《跳水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細則》。具體到每次獎金分配,程式是:首先由國家跳水隊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後由辦公室包括財務人員進行覆核,最後報中心領導批准後實施。於芬要求回國家隊執教問題,不屬於紀檢監察的職責範圍,我們已經向游泳中心轉達,且游泳中心已就此問題做出過明確答覆。於芬反映問題是個人行為,關於核查和反饋情況,監察局及時向總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專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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