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漣(中國清代名臣)

於漣(中國清代名臣)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浙江省人民政府參事

中國清代名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漣
  • 出生地:浙江
  • 出生日期:1943
  • 職業:教師
人物簡介,人物生涯,

人物簡介

於漣,女,1943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原省科技廳副廳長,省科協副主席,教授,博導,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理事,浙江省可持續發展研究會理事長,浙江省免疫學會副理事長,浙江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促進會副會長,專長為科技管理、預防獸醫學。著名語文特級教師。
於漣(1630-1683),男,清朝名臣。字清漪,號桐江,大水泊村人。生於書香世家,自幼受文化薰陶,聰明伶俐。

人物生涯

年19參加順治五年(1648年)鄉試中舉。
順治十二年(1655年),文登舉人赴京參加會試,三場過後,文登一榜中七名貢士。殿試後發榜,共取進士350人。於漣列二甲第五十三名,劉欣列二甲第七十一名,劉輝列二甲第七十二名,於可託列三甲第四十五名,李曰桂列三甲第八十五名,於鵬翰列三甲第九十七名,叢大為列三甲第一百零六名。文登縣一榜中七名進士,轟動朝野,主考官、副主考官等,均為之驚嘆不已。發榜後,文登七進士披紅掛花,拜訪主考、副考、同考等,又一起參加皇帝舉行的最高等級的宴會——瓊林宴。所到之處,均傳頌文登一榜七進士。於漣中進士後,經吏部考核授雲南楚雄府推官。
楚雄府系新開闢之地,常多有疑難案件,於漣到任後必勤必慎,郡無冤民,民皆感其恩德。巡撫賞其才,留之省城,會獄訟之難明者,悉委於漣審理。其時吳三桂為平西大藩,專橫跋扈萬里之外,撫軍(巡撫)高某違其意,吳三桂特上疏彈劾其過失,欲置高某極刑。於漣從容言於吳三桂道:“巡撫是封疆大臣,違反王意而遭受刑法,把公論置於何地?”吳三桂仔細思忖後,認為於推官言之有理,遂罷,巡撫高某終得保全。不久,父親於鵬翰病故,於漣離任回鄉守孝三年。
守孝期滿,補任陝西鳳翔府推官,後缺裁,回原籍。秦人刻石碑,記其功德。後又改授四川崇寧知縣,因該缺已裁,未赴任。
旋補浙江義烏知縣。於漣到任乃興學校、重孝悌、勸農桑、息爭訟、嚴保甲、稽出入,革縣衙弊端。數月後,政簡刑清,訟盜兩息。邑人號為“神君”。; J9 M3 F( U8 ~. W) X: x( U7 i' E
康熙十三年(1674年),閩藩耿精忠反叛,倡亂蔓延浙西,金華、衢州間無寧土。叛軍集數十萬攻義烏,義烏無城牆且無兵,百姓紛紛逃散。時浙閩總督李之芳駐兵仙霞嶺,於漣率數騎趕赴大營請援兵。李之芳撥兵馬三千。於漣親自指揮三千兵馬,剿撫兼用,不數日,收復義烏故境。但義烏鄰縣頑寇未清,親王正在議如何剿除,於漣請以身保,單騎冒險,深入峻岭,宣諭朝廷旨意,施之以威,動之以情,烏合之眾皆倒戈歸命。但豐功偉績,都被旗官所冒,致使於漣被壓抑而不得彰顯。到義烏任縣令三年,義烏縉紳百姓在境內為其建三所生祠,供奉於漣的長征牌位,以表達黎民百姓對他的崇敬和祝福。
康熙十四年(1675年),於漣被賜蟒服,欽賜取補戶部雲南司主事,又轉吏部文選司任職。康熙皇帝為補旗官冒功給於漣造成壓抑的過失,以前軍功蒙優獎,加十一級,晉階一品,特贈四代正一品封典,升本部員外郎,轉郎中。皇帝為封贈四代正一品舉行儀式,京都名流元老各有歌頌詩詞,尤侗老人有“賀於吏部四世榮封一品序”,記其事,載於《西堂雜俎》集。
於漣因長期勞累,已積勞成疾,不久即辭職歸。於漣生性慷慨豪爽,為人質樸無華,不飾邊幅,不拘小節,不夸己長,不形人短。為官23年未嘗接受暗中賄賂,未枉一人之命,其自信如此。他的《感遇詩》,“清白奉家教,不貪即為孝”的詩句。回家一年後,卒於家,享年54歲。葬大水泊村東老塋。著有詩稿數卷,未刊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