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沛林

方沛林

方沛林,男,漢族,1968年9月出生,廣東東莞人,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委員、公共服務委員會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2024年7月3日,據廉潔東莞訊息,方沛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沛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東莞
  • 出生日期:1968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東莞市厚街鎮黨政辦副主任,東莞市厚街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東莞市厚街鎮房管所所長,東莞市厚街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東莞市厚街鎮住房規劃建設局局長,東莞市厚街鎮副鎮長等職務。現任厚街鎮黨委委員、公共服務委員會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委員方沛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3日,據廉潔東莞訊息,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原委員方沛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沛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水利工程、道路改造等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方沛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沛林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厚街鎮第十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9月,東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厚街鎮黨委原委員方沛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等問題。2021年至2022年,方沛林多次接受社區工作人員和私營企業主在農莊、公司飯堂、高檔酒店等場所安排的宴請,飲用高檔酒水,相關費用由社區工作人員和私營企業主支付。2015年至2024年,方沛林多次收受多名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30萬元,以及高檔白酒、洋酒、花膠、遼參等禮品。上述違紀行為部分發生在中秋節假期間。方沛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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