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交警總隊高支隊卡子灣大隊大隊長)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卡子灣大隊原大隊長(副調研員)方元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至2016年,方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駕駛使用了其他機動車號牌的公務車輛辦私事。2016年5月,公安廳黨委給予方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交警總隊高支隊卡子灣大隊大隊長職務,責令退賠有關費用;其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高等級公路交警支隊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給予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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