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司

官署名。宋代,元豐六年(公元一O八三年),定大理寺治獄分斷、儀二司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斷司
  • 屬性:官署名
  • 起始時間:宋代
  • 出處:《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斷司由“大理坪事”、“大理司直”和“大理正”組成,掌公案判決,由 “大理正”詳審後籤押蓋印、註明日期,再移交議司複議。議司由 “大理丞”、“大理卿”、“大理少卿” 組成。(《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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