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公安局

新鄭市公安局

是位於新鄭市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鄭州市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鄭市公安局
  • 時間:1984.11
  • 局長:趙建武
  • 職責:按法規
職責,簡介,

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劍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省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警用直升機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新鄭市公安局於1948年11月經新鄭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正科級建制。在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過程中,新鄭市公安局歷經變更,始終伴隨著新鄭市的發展而不斷前進。
作為新鄭市人民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及政治穩定的重要職能部門,以及全市公安隊伍的領導和指揮機關,新鄭市公安局擔負著保衛873平方公里轄區內63萬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使命。隨著公安保衛事業的不斷發展,新鄭市公安局內部機構設定也幾經變革,至2006年,全局已形成了包括8個機關科室(警令處、政治處、紀委、督察隊、裝備財務科、宣傳科、法制室、控申科),10個一線單位(110指揮中心、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刑事案件偵查大隊、經濟案件偵查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警察大隊、新鄭市看守所、新鄭市拘留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新鄭市保全服務公司),17個基層單位(14個鄉鎮派出所、港區治安中隊、林業派出所、水利派出所)的機構格局。
歷年來,新鄭市公安局在當地黨委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堅持“一手抓隊伍,一手抓業務”的工作方針和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原則,不斷夯實各項公安工作,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各個歷史階段,在打擊犯罪、治安管理、服務人民等各個方面,不斷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取得了公安建設的豐碩成果。新鄭市公安局在鄭州市局年度綜合考評中成績連年名列前茅,先後被省公安廳授予“大接訪工作先進集體”、被新鄭市委、市政府授予“2005年度業務目標完成先進單位”、“安全穩定先進單位”、“政法工作先進單位”、“兩嚴一創活動先進集體”、“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先進單位”等17個榮譽稱號,局屬二級機構中有2個單位獲得國家級榮譽、4個單位獲得省級榮譽、9個單位獲得鄭州市級榮譽、30個單位獲得新鄭市級榮譽。
尤其是2004年以來,以市長助理、局長趙建武為核心的新的局黨委班子成立以後,全體班子成員在趙建武局長、劉叢德政委的帶領下,團結奮進,頑強拼搏,不斷開創公安工作的新局面,新鄭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步入了歷史發展上的最好時期,實現了新鄭公安事業的新跨越。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