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軍加厘

新軍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川因改編陸軍急需籌集軍費,經總督錫良奏準,每鹽一斤加價二文。計巴鹽每引多征銀十兩,花鹽每引多征銀二十兩五錢,雲陽花鹽每引多征銀八兩四錢三分七厘五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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