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吉星高照

新華保險吉星高照

新華保險吉星高照,是一份擁有全殘險、身故險、重疾險和滿期領取金的全面保障計畫。“吉星高照”按照進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之和的兩倍給予保障,保障程度更高。此外,因為“吉星高照”延用了新華保險優勢的保額分紅,所交保費不變,保額卻能年年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華保險吉星高照
  • 繳費方式:15、20、30年
  • 投保年齡:30天-55周歲
  • 產品特色:保費低廉、領取靈活等
產品簡介,產品特色,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風險提示,

產品簡介

新華保險吉星高照,主體是一份定期兩全保險,領取靈活期滿歲滿隨心選,九種領取方式:可選擇10、15、20、30年滿期領取亦可選擇至50歲、55歲、60歲、65歲或70歲時領取;五種繳費期限:躉繳、3或5年、15年、20年、30年,能夠更個性化、科學性規劃自己的保障。
繳費方式:15、20、30年(以交費期滿時,被保險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限)
保險期間:期滿型:15、20、30年; 歲滿型:至50、55、60、65、70周歲
投保年齡:30天-55周歲
保障內容:
  疾病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契約生效一年內,基本保額×10%+吉星高照所交保費;契約生效一年後,(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滿期生存保險金:基本保額+ 累積紅利保額+ 終了紅利
重疾保險金:契約生效或復效一年內,保險金額×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費;契約生效或復效一年後,保險金額。

產品特色

重疾呵護--健康保障範圍廣。
“吉星高照”可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險,不僅保費低,而且擁有高於國家標準的32種重大疾病的保障。在這些保障的基礎之上,還可選擇“吉星高照”附加的住院醫療險,同樣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即其“五年保證續保”功能。以5年為一個保證續保區間,在該區間內,不論是否發生理賠,公司均須免核保續保至第五年期滿。之後若公司重新審核並同意繼續承保,則保證續保期間再延續5年。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客戶患病後“有病無保”的後顧之憂,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保費低廉--全面保障功能多。
一份“吉星高照”保障計畫,是包含了“意外險、身故險、重疾險和滿期領取金”的全面保障,只花一份保障的錢,即解決人生面臨的三大風險,與市場同類產品相比,投入費用顯得更加低廉。
領取靈活--期滿歲滿均可選。
“吉星高照”保障期間選擇靈活,擁有6種可選擇的交費方式及9種可選擇的領取方式,更人性、更科學地規劃自己的人生保障。
保額分紅--穩健投資的首選。
“吉星”採用的保額分紅方式,並不是簡單地以保費或現金價值為基數,而是以保額為基數,可有效避免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流失。同時通過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的雙重累積,保值增值,在保障投資的基礎之上穩中求勝,經過長期的積累帶來理財與保障的雙豐收!

保險責任

疾病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契約生效一年內,給付(基本保額×10%+吉星高照所交保費);
契約生效一年後,給付(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給付(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滿期生存保險金:
滿期領取基本保額+ 累積紅利保額+ 終了紅利)。
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
交費方式:同主險
保險期間:同主險
保險利益:(獨立保額)
重疾保險金:若發生附加險契約所列32種重大疾病之一:
契約生效或復效一年內,給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金額×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費;
契約生效或復效一年後,給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金額。
重疾種類:32種重大疾病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詳見釋義);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詳見釋義)、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詳見釋義)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詳見釋義)的機動車(詳見釋義);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風險提示

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本產品採用增額紅利方式進行分紅。年度分紅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進行分配。終了紅利在契約生效一年後,因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投保人解除保險契約、發生責任免除事項、轉換條款、契約效力中止期滿未達成復效協定或保險期間屆滿等情形導致的契約終止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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