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企業黨支部工作手冊

新編企業黨支部工作手冊

《新編企業黨支部工作手冊》是 2008年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委會。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編企業黨支部工作手冊
  • 作者:本書編委會
  • ISBN:10位[7802085977] 13位[9787802085978] 
  • 定價:¥22.00 元
  •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
內容簡介,目錄,文章節選,

內容簡介

本書介紹了企業黨支部工作的任務、特點、內容、方法,概括了黨支部書記做好黨支部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崗位相關知識和工作方法,輯錄了有關的制度、規定和檔案,並選輯了基層黨支部在實踐中創造的一些經驗,是企業黨支部開展工作的實用參考書,也可以作為培訓基層黨支部書記的輔助教材。

目錄

一、企業黨支部工作總論
1.在各類企業建立黨組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在各類企業建立黨組織的依據
3.建立企業黨組織的實踐做法
4.企業黨支部的成員構成及其各自的職責
5.企業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6.企業黨組織的職責和任務
7.準確理解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內涵
8.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具體體現
9.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徑
10.企業黨組織的保證監督
11.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
12.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完善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13.企業黨組織對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
14.加強企業黨組織對企業民眾組織的領導
15.企業黨支部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
16.加強企業黨支部建設
17.企業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定和工作人員的配備
18.企業黨組織的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
19.新形勢下企業黨支部建設的目標
20.新形勢下企業黨支部建設的基本內容
21.新形勢下企業黨支部建設的重點工作
22.積極探索企業黨支部工作新機制
23.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24.企業黨支部書記的必備素質
25.企業黨支部書記提高素質的基本途徑
26.當前企業黨建工作面臨六個新問題
【疑難問題解答】
企業黨支部如何積極探索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徑?
【思考題】
二、企業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
27.充分認識在企業中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性
28.在企業中發展黨員的基本方針
29.在企業中發展黨員的基本原則
30.要注重把新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分子發展為共產黨員
31.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32.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
33.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
34.共產黨員享有的八項權利
35.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內容
36.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
37.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聯繫人的確定
38.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
三、企業黨支部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四、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五、公司制企業黨組織建設
六、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建設
七、私營企業及個體勞動者中的黨組織建設
八、企業黨支部經常性工作程式圖表
附錄

文章節選

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110。國有企業的內涵 .
我們所說的國有企業,是指最終產權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
由國家(或政府)出資建立、占有並控制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的企
業。典型的國有企業是國家獨資企業,國家絕對控股企業也屬國
有企業。
111.國有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整個系統中,國有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
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現為:它是國民經濟和國家安全的
控制力量之一;是國家戰略性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的主幹力量;是
重要的民族產業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少數;是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基
礎設施的主要供應者;是現實條件下非國有企業不宜進入的特殊
產業的生產者。
由國有企業的特殊地位所決定,國有企業具有三方面基本作
用:一是彌補市場缺陷,實現市場機制自身不能達到、政府電難以
用其他間接干預手段來實現的某些社會政策目標;二是發展戰略
性民族產業,特別是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三是作為公有制
的實現形式之一,體現公有制經濟的決定性力量,體現社會主義
國家對國民經濟的戰略控制。
國有企業能否體現社會主義國家對國民經濟的戰略控制,有
效發揮其主導和控制力作用,並不主要取決於國有企業的數量,
關鍵是要使國有企業成為能起決定性作用的“精幹的少數”。所謂
“精幹”是指:一方面,自身有較高的效率和競爭力;另一方面,能
夠實現國家賦予的社會目標,成為國家或政府實現主導和控制國
民經濟的實施者。也就是說,國有企業必須實現經濟效率和社會
目標的統一。所謂“少數”是指:除少數特殊產業要以國有企業為
主體外,在大多數其他產業中,國有企業的數量絕不能多。國家通
過建立和發展精幹的少數國有企業,實現特定的社會目標,包括
對國民經濟進行主導和有效的控制。
112.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的歷史沿革
領導體制是一切管理活動能否取得成效的基本前提。在管理
活動中,無論是管理者個體,還是群體作用的發揮,都受制於領導
體制。我國社會主義工業企業領導體制的雛形起源於革命戰爭年
代。幾十年來,經歷了多次大的變更,先後採用了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的“三人團”。它是通過1934年
4月中央組織局頒布的《蘇維埃國家工廠支部工作條例》確定的。
《條例》規定,企業的管理主要由廠長、支部書記、工會委員“三人
團”會議決定。廠長有最後決定權。
第二,抗日戰爭後期陝甘寧邊區的“廠務會”。它是通過1943
年3月陝甘寧邊區政府召開的直屬公營工廠廠長、支部書記、工
會主席參加的工廠聯席會確定的。規定:廠長代表政府,集中管理
工廠的一切行政事務。同時,強調廠長要依靠黨支部和工會的幫
助,依靠全廠職工辦好企業。
第三,抗日戰爭後期至解放戰爭初期時的“工廠管理委員
會”。它是通過1946年5月中共中央《關於工礦企業政策的指示》
確定的。同年8月召開的全國第六次勞動大會以《決議》形式加以
明確。規定:工廠管理委員會由廠長、工程師以及生產中其他負責
人和工會及工人職員大會上所選出的代表組成。廠長由民主政府
委任,擔任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四,建國初期至黨的“八大”期間的“一長制”。它是1951年
東北局、1954年華北局分別召開的城市工作會議提出。1955年10
月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企業中建立嚴格的“一長制”。
第五,黨的“八大”至“文革”開始時期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
責制。它是由黨的“八大”提出,1957年加以確立的。規定:“在企業
中,應當建立以黨委為核心的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領導
制度。”
第六,“文革”期間的“革命委員會”和“文革”後期的“一元
化”。“文革”前期企業領導權,實質上落在造反派手中,有些企業
則是軍代表指揮。無論從任何意義上講,它都是破壞生產力發展
的領導體制。“文革”後期實行的是黨的“一元化”領導,就企業領
導權和解放生產力而言沒有實質性的變化。
第七,“文革”結束後至黨的“十二大”期間,恢復企業黨委領
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它是以《工業三十條》為標誌提出來的。
第八,改革開放以來的廠長負責制。1979年以後,鄧小平同志
多次提出要改變現行企業領導體制。1984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
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出通知,選擇瀋陽、大連等六城市進行廠
長負責制試點。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決議,正式確
定企業實行廠長負責制,同時強調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
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之後,黨中央多次強調,黨的十四
大再次重申,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
和完善廠長負責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這是十多年來,我們
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領導體制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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