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
  • 外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
基本信息,辦法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902
【發布文號】新政發[1996]83號
【發布日期】1996-08-19
【生效日期】1996-08-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辦法內容

關於頒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新政發[1996]8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世界銀行債務管理,維護自治區對外信譽,保證我區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財世字[1995]139號檔案頒發的《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辦法》,特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世界銀行貸款債務清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與自治區財政廳簽署了世界銀行貸款轉貸協定的各項目州(地、市)、縣(市)、廳(委、辦、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債務人”)。各項目州(地、市)、縣(市)的財政局(處)及項目廳(委、辦、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計畫財務部門(以下簡稱“債務人代表”)負責具體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各債務人應按轉貸協定的要求,精心實施項目,努力降低成本,提高項目效益,要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制定還貸方案,切實落實還貸措施,履行所承擔世界銀行貸款的債務清償義務。凡世界銀行貸款的債務清償有問題的地方和單位,自治區不安排新的世界銀行貸款和其他國外貸款項目。
第四條財政廳根據轉貸協定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對債務人逾期未還的世界銀行貸款(包括本金、利息、承諾費和滯納金)發出“催還世行欠款通知書”(格式見附屬檔案一),發出後一個月內仍未歸還的,財政廳可視情況通過預算扣款和其他扣款方式強制清償。
第五條預算扣款的對象是與自治區財政廳有預算撥款關係、所承擔世界銀行貸款的債務逾期未還的地縣(市)財政、部門或單位,預算扣款來源包括自治區財政對債務人的預算補助、稅收返還、專項撥款和其他財政撥付款項。
第六條其他扣款的對象是無法通過預算扣款清償逾期未還世界銀行貸款的地縣(市)財政、部門或單位和其他各類債務人。扣款方式包括直接扣劃專戶管理的債務人代表的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行政扣款措施。
第七條財政廳在債務扣款後,將向債務人發出“世行債務扣款確認書”(格式見附屬檔案二),沖減債務人所拖欠債務,通知債務人據以及時入帳。
第八條各債務人代表可根據清償辦法,結合所實施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下級債務人制定相應的執行辦法,並報財政廳備案。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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