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審計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審計局成立於2001年,前身是哈密農場管理局審計處。2012年正式更名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審計局
  • 隸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
  • 郵政編碼:839000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師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兵團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師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師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師機關和兵團審計局提出年度師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師機關和兵團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十三師有關部門和各農牧團場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師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師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農牧團場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師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十三師投資和以十三師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5.師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師規定的師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師機關部門、各農牧團場管理和其他單位十三師或其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師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師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師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兵團和師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人員編制

2004年,師機關實行“三定”後,審計局編制8人。同年10月,農十三師組建成立農牧團場第一審計中心和第二審計中心,為師直屬的副團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共15人。審計局及審計中心人員始終堅持合署辦公。
2015年10月底,審計局編制8人,在編7人,審計中心編制15人,在編14人。

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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