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渠縣遺址

新渠縣遺址

新渠縣遺址位於平羅縣姚伏鎮永勝三隊。雍正四年(1726),設新渠縣(在今姚伏鎮)。是年開挖惠農渠和昌潤渠。城址在今姚伏鎮東,田州塔西南1公里處。原城周長四里三分,城牆高二丈六尺,護城壕寬七尺,深六尺,城有南北兩道城門,城中心建鼓樓一座,分東南西北四個鼓樓洞。

乾隆三年(1738)十一月二十四日 時,寧夏地震,平羅、新渠、寶豐3縣城塌圮,壓死5萬餘人。乾隆四年(1739)三月,撤新渠縣、寶豐縣。原新渠縣的通寧、通朔、通貴、通昶、通吉堡劃歸寧夏縣轄,其餘地方與原寶豐縣全境歸平羅縣轄。現遺址50-60年代已開墾成農田或建民宅,表面僅找到殘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渠縣遺址
  • 修建年代:清雍正四年(1726年)
  • 廢棄年代:乾隆三年(1739年)
  • 文保級別:縣級,市級
  • 周邊古蹟:田州塔
  • 地點: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姚伏鎮燈塔村
  • 保護範圍:姚通公路燈塔村段周邊
  •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外四向各100米以內
  • 廢棄原因:平羅大地震
歷史沿革,廢棄原因,文物信息,歷史事件,

歷史沿革

明清黃河河道不斷東移,在新河道以西,老灌區以東,自今永寧縣至石咀子間形成長約200里、寬30里左右的一大片河灘荒地,面積1000多平方公里。連纚的水塘,蘆葦、蒲草茂密,慈姑箭葉多姿;平博的灘涂,遍是鑽藍的馬蘭花,嫩黃毛茛花;起伏的沙丘,紅柳叢叢,沙蒿鬱郁。百鳥翔集,魚蝦肥美。
明代中期,寧夏平原耕地面積近200萬畝,而人口卻不足10萬,人均耕地20餘畝。明朝的軍屯制度,也促進了農業生產。《明太宗實錄》云:“天下屯田積穀,寧夏最多”,“所積倉糧亦足寧夏軍馬三年之用”。足見,當時無須大量開墾荒地。
清初,朝廷推行“滿蒙一家”的政策,蒙古民族社會地位提高,與漢族之間,不再互相敵對,而是和睦相處。世代居住在黃河以東的牧民,看中了河西的廣袤草地,稱之為“查漢托護”,意為“聖潔的河灣”,視為優良牧場。他們不斷越過黃河,在這裡放牧牛羊馬駝,大有長期占據之勢。
而此時,寧夏平原農業人口疾速膨脹,耕地顯得日益緊張,也開始在“查漢托護”等地墾荒。於是,農耕者與放牧者之間,經常發生衝突,使地方官感到棘手。1713年,時任寧夏總兵的鑲黃旗人范時捷上奏康熙皇帝,提出寧蒙以黃河為界的建議。康熙批准所奏,下令蒙古部族全部撤出查漢托護。
清廷這一歷史性的決定,劃定了寧蒙邊界,鞏固了農民與牧民間的和諧相處,奠定了開發“查漢托護”的基礎。
雍正二年(1724年),川陝總督年羹堯奉旨巡視寧夏,上奏雍正皇帝:“寧夏東北五十里插漢拖輝地方,南北延袤百有餘里,東西廣四五十里或二三十里不等”,“曠野而平,其土肥潤……易於引水”。“若修河、造渠壩及放水之閘”,可以“墾田六十餘萬畝”。
雍正四年,朝廷批准“特頒帑銀十六萬兩”修鑿惠農渠。同年六月,清政府決定侍郎通智、單疇書主持查漢托護的開發移民事宜。開發工程於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開工,雍正七年五月竣工,歷時3年。開鑿乾渠2條,欽定為“惠農渠”“昌潤渠”,其中惠農渠長200餘里,百姓稱惠農渠為“皇渠”,以感皇恩;乾渠堤植柳10萬餘株,形成生態景觀;兩渠流域預計開發耕地約60萬畝;築護河堤1道,長300餘里;新建縣城2座,定名“新渠”和“寶豐”。開發過程中,朝廷又撥銀十五萬兩,用於移民安置。由是“犁雲遍野,麥浪盈疇。”

廢棄原因

1739年1月3日(清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銀川、新渠(今平羅縣姚伏鎮附近)、平羅、寶豐縣發生強烈地震。《中國地震目錄》將本次地震震級定為8級,震中烈度X度強,震中位置東經106.5。,北緯38.8。。
平羅地震波及6省區,銀川平原內“壓死人口十之四、五”,加之火焚、水溺、冰凍而死者累計約5萬人左右。這次地震災情除“屋房盡塌坍”、“壓斃人口”、“廢水利”、“毀城垣”等外,還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次生災害,加劇了極震區及其周圍的震害。
地震時值西北的隆冬季節,房屋都備有烤火取暖的火爐,房倒屋坍火焰蔓延,燒毀衣物、家具、糧食等。由於被震人民壓死大半,傷者無數,無人救火,且有四處火起,火勢猛烈也無從救起。焰煙直至五晝方熄。記有“被震之後火勢甚熾,三四日來晝夜不熄,軍民被震災復羅火患,衣服口糧皆無存”。次生災害火災焚毀了衣物糧食,使餘生者無衣無食,災民凍餒。平羅地震高烈度區在平原區,人口密集,因此,由地震而引發的火災蔓延,如同雪上加霜,加重了本次地震的災情。據史料記載:“寧夏府城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戌時,陡然地震,競如簸箕上下兩簸,瞬息間闔城廟宇、衙署、兵民房屋倒塌無存,男婦人口奔跑不及被壓大半。又因天時寒冷房屋之中俱放烤火之具,房屋一倒頃刻四處火起,不惟撲救無人,抑且周圍俱火無從撲救,直至五晝之後煙焰方熄。被壓人民除當即刨出損傷末甚者救活外,其餘兵民商客壓死焚死者甚眾。一應資財、衣帽、家具、什物俱已焚毀”。因此,由地震而引發的火災、凍餓、無居等次生災害是這次地特徵之一。
這次8級地震極震和高烈度區位於黃河沖積平原上,這裡地下水埋深極淺甚至裸露地表,地下水排泄不暢,土壤鹽漬嚴重,且地基土層為黃河沖積粉細沙、細沙土和湖沼淤泥組成,在地震力的突然作用下,地基造成砂土液化其承載能力降低,加重了一些建築物的破壞,特別是城垣、倉廒。如有“滿城垣低陷,東、南、北三門俱不能出入,只有西門低陷尚少,僅可行走”、“新渠縣城南門陷下數尺,北城門僅如半月,縣署堂脊與平地,倉廒也陷入地中,糧食俱在冰河之內”……等記述。在這次地震中,新渠、寶豐、平羅三縣,洪廣營、平羌堡闔城房屋倒塌不盡其數。商賈民房俱陷入地中,四面各成土堆,“塌陷房屋無從查算”。寧城(銀川)“倉廒倒塌存貯糧食有流露在地者,除倒塌之倉廒,周圍牆垣上半傾塌的剩牆根尚高四、五尺不等”;洪廣營“衙署倉廒俱已倒塌”;新渠“倉廒俱陷入地中,糧食俱在冰河之內,令人刨挖米糧熟如湯包,味苦酸酒,已不堪食用”;寶豐“倉廒半陷入地中”。大量的史料記載說明了,由於砂土液化而造成的破壞是這次地震引發的一種較為普遍的次生災害現象。
這次由於地震造成的噴水冒沙現象,尤以平羅、寶豐、新渠一帶最為嚴重。據史料記載:“寶豐、新渠並所屬各營堡以及沿河戶民一帶,地震後裂開大窟,旋湧出大水,並河水泛漲進城,一片汪洋,深四、五以至六、七尺不等……,而滿城一帶地裂縫寬約數寸或一、二尺。地中湧泉直立丈余者不計其數,四散溢水深七、八以至丈余者不等……。自新渠而起二、三十里之外,越寶豐而至石咀子,東連黃河,西達賀蘭山,周回一、二百里競
成一片冰海……”。清高宗川陝總督查郎阿、甘肅巡撫元展成的報稟(左圖)記有:“而平羅、新渠、寶豐等處平地裂縫湧上黑水更甚,或三、五尺,七、八尺不等,民人被壓而死者已多,被溺被凍而死亦復不少,城垣亦大半倒塌。……郡城內抬埋之壓死大小人口一萬五千三百餘軀,此瓦礫之中存屍尚多”。因此,處在地震極震區和高烈度區的黃河沖積平原上,地下水在地震力的瞬時加荷作用下,產生了很高的水壓,沿地裂縫噴湧出來,造成水患,災民餘存者依棲高阜,聊圖苟活。噴水冒沙雍塞渠道、淹沒村堡、毀壞農田,給災民恢復生產帶來困難,使災情進一步擴大。
這次地震造成的災害是慘重的,其經濟損失也是巨大的,地震部門將這次地震確定為中國有史以來破壞力最大的72次地震之一,官署、廟宇、兵民房屋倒塌無存,重要的歷史典籍毀於一旦。房倒火起,火勢甚熾,延燒徹夜,三四日不息。壓死官民50000餘人,被溺、被凍死者亦復不少。清及唐、漢三渠之底口淤塞及裂縫者甚多,波及甘、陝、豫、晉、冀等省47州縣,最遠到河北容城,約900公里。由於這次地震,新建才十幾年的寶豐、新渠二縣被朝廷裁汰,屬地大部劃歸平羅縣管轄

文物信息

新渠縣遺址位於平羅縣姚伏鎮永勝三隊,始建於清雍正四年(1726年), 城址在今姚伏鎮東,田州塔西南1公里處。原城周長四里三分,城牆高二丈六尺,護城壕寬七尺,深六尺,城有南北兩道城門,城中心建鼓樓一座,分東南西北四個鼓樓洞。乾隆三年(1739年)因地震城毀。現遺址50-60年代已開墾成農田或建民宅,表面僅找到殘磚。
保護範圍:姚通公路1150米處為中心,南北450米,東西600米,面積為270000平方米範圍內。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外四向各100米以內

歷史事件

雍正四年(1726),設新渠縣(在今姚伏鎮)。是年開挖惠農渠和昌潤渠。
雍正六年(1728),設寶豐縣(今寶豐鎮)。
乾隆三年(1738)十一月二十四日 時,寧夏地震,平羅、新渠、寶豐3縣城塌圮,壓死5萬餘人。
乾隆四年(1739)正月,朝廷撥銀七萬兩,重修平羅城,至七年五月竣工。
乾隆四年(1739)三月,撤新渠縣、寶豐縣。原新渠縣的通寧、通朔、通貴、通昶、通吉堡劃歸寧夏縣轄,其餘地方與原寶豐縣全境歸平羅縣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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