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連特委

新海連特委】1948年11月20日,魯中南行署轉山東省政府命令:劃原新浦、海州、連雲港、雲台山地區為“新海連特區”,設行政專員公署,成立新海連警備司令部。12月12日,華東局決定成立中共新海連特區委員會,簡稱“新海連特委”。谷牧任書記,李雲鶴、張洪濤等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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