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口政策

新加坡人口政策是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即開始實行人口控制政策,取得巨大成效。但在控制人口取得顯著成效後,又實行了鼓勵部分人口增殖的政策。故其人口政策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屬嚴重控制人口增殖階段,第二階段屬鼓勵部分人口群體增殖階段。

第一階段(公元1965-1982),新加坡政府全力控制人口增長,採取了一系列立法、經濟、行政組織、心理影響、醫療衛生服務和計畫措施,把人口控制納入五年計畫軌道,並在各個五年計畫時期為人口控制規定了不同的目標。第一個五年計畫(公元1966-1970)期間,政府期望人口出生率從29.5‰降低至20‰,人口的自然增長率降至1.5‰。為實現這一目標而規定的措施有:向已婚婦女提供家庭生育計畫諮詢和門診服務;宣傳小家庭利國益民;對三子女以上家庭徵收高額所得稅;生第三個孩子的母親假不發工資,但分娩後自願接受絕育手術,產假工資照付;鼓勵公務人員做絕育手術,給帶薪假7天;等等。第二個五年計畫(公元1971-1975)期間,要求把出生率進一步降至18‰,自然增長率降至1.7%。具體措施有:“兩子女家庭模式”,對少子戶給予種種優待:子女入學選擇學校優先、減免所得稅、住進公房後有權出租部分房間以增加家庭收入,等等。第三個五年計畫(公元1976-1980)期間,把實現更替水平作為人口目標提出。為實現這一目標,政府鼓勵晚婚、晚育,勸阻不到20歲的青年男子結婚生育,鼓勵拉長兩胎的間隔時間。同時規定,分娩費隨子女數量增長而遞增。一系列的控制人口增殖措施,加上強有力富有成效的宣傳,使人口政策收到巨大成果,人口出生率從60年代初的40‰銳降至1982年的17‰,人口自然增長率從1965年的2.4%降至1982年的1.1%。到80年代初,新加坡已基本實現了兩子女家庭模式。
第二階段(1983年至今),新加坡政府在繼續推行人口控制政策的同時,對人口中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群體採取鼓勵增殖的辦法,並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對部分人實行鼓勵生育政策,是因為這部分人口生育率降低最快,人口已不足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的水平,政府擔心這部分人口日益相對減少。當然,也有種族結構、政治、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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