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刑事法60年

新中國刑事法60年

《新中國刑事法60年》是由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柯葛壯,顧肖榮, 。

基本介紹

  • 書名:新中國刑事法60年
  • 作者:柯葛壯,顧肖榮
  • ISBN:9787807456056 
  • 類別圖書 > 法律 > 刑法
  • 頁數:380
  •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2-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叢書名:新中國60年法制建設叢書
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回顧過去,尊重歷史,是為了立足現實,展望和開闢未來。總結新中國60年刑事法建設的歷程與經驗,是為了更好地為今後的刑事法建設創造條件。新中國法制建設是一項宏偉的工程,與整個國家的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息息相關,凝聚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幾代法律工作者的心血。
本書結合法學研究所科研工作,比較全面地揭示和反映新中國60年刑事法建設各階段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經驗。全書以刑事法為經,以時代為緯,認真梳理歷史進程。很大篇幅介紹與分析前半段(1949—1976)期間刑事法的淵源、創建與初步發展的經過,以及遭受挫折與破壞的教訓;在此基礎上,闡述後半段即改革開放以來刑事法發展的成就,力求揭示新中國60年法制創建的歷史必然性、發展的連續性與階段性。

目錄

緒論
上篇
第一章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刑事法制建設概述
第二節 刑法大綱草案的起草
第三節 刑事訴訟制度的初步建立
第二章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法制理論及刑事政策
第二節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立法建設
第三節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司法實踐
第四節 “反右”鬥爭與刑事法制
第三章 “反右”結束至“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刑事法制
第一節 對刑法草案的繼續研討
第二節 刑法草案的特點及存在問題
第三節 對“兩類矛盾”學說和刑事政策的研究
第四節 “文化大革命”與刑事法制
第四章 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誕生
第一節 1979年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制定頒布
第二節 對1979年刑法的修改、補充
第三節 對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補充
第五章 1997年刑法的修正和發展
第一節 1997年刑法的制定頒布
第二節 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的補充、完善
第六章 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和發展
第一節 1996年刑事訴訟法的制定頒布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制建設的新發展
下篇
第七章 懲治反革命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立法演變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懲治反革命刑事立法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懲治反革命鬥爭
第三節 偉大的肅反鬥爭
第四節 中共八大與“文化大革命”時期懲治反革命的刑事規定
第五節 1979年刑法對反革命罪的規定
第六節 1997年刑法對反革命罪的重大修改
第八章 反貪污賄賂鬥爭與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三反”、“五反”運動與《懲治貪污條例》
第二節 “四清”運動
第三節 貪污賄賂犯罪的刑法起草和正式制定
第四節 1997年刑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的修改完善
第五節 刑法修正案對反貪污賄賂立法的新發展
第六節 加入反腐敗公約和完善我國反腐敗機制
第九章 禁毒反毒鬥爭與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禁毒鬥爭與禁毒法規
第二節 改革開放期間禁毒反毒的刑事立法
第三節 禁毒反毒法制建設的新發展
第十章 新中國反假幣鬥爭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反假幣鬥爭與貨幣犯罪立法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貨幣犯罪的立法演變
第三節 貨幣犯罪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一章 新中國反走私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前30年的反走私活動與走私犯罪立法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走私犯罪的立法演變
第三節 1997年刑法實施期間走私犯罪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二章 新中國打擊拐賣人口犯罪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立法演變
第三節 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三章 新中國禁賭鬥爭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禁賭鬥爭及有關規定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的禁賭立法演變
第三節 禁賭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四章 新中國禁止賣淫嫖娼鬥爭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禁娼鬥爭與刑事立法
第二節 刑法關於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的規定
第三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的打擊賣淫嫖娼鬥爭
第四節 《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出台
第五節 禁止賣淫嫖娼立法的新發展
·收起全部<<

前言

“新中國60年法制建設”,是一套全面研究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法制建設走過的道路、取得的成就與經驗的叢書,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商事法、刑法、司法行政與國際法5個分冊。
新中國法制,具有與舊中國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質,是在推翻舊政權統治、打碎舊國家機器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正如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所強調的,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應該廢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為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為依據”。這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政權的學說,也符合中國社會變革的實際情況。
但是,新中國建立初期的法制並不是僅僅依靠在1949年打碎舊國家機器而突兀建立的。表現在:第一,作為一個具有深厚法律傳統文化的國家,傳統法律為新中國法制的若干方面打上了烙印,而民國時期的行政、民商、訴訟等制度也在客觀上對新中國法制具有某些影響;特別是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初步法制,可以說是新中國全國範圍內法制建設的早期實驗。第二,新中國法制在很多方面學習和借鑑了蘇聯法制的理論與經驗,例如,法律指導思想來源於蘇聯的國家與法理論,強調法律的階級本質與暴力鎮壓作用;法制以保障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在經濟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與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模式為重要任務;程式法中突出國家權力的地位;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基本照搬蘇聯的理論體系;對外法律交流局限於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等。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學習蘇聯法制具有重要意義,它使新中國在誕生的頭幾年就得以建立最初步的法制框架,使國家經受住了當時國內外形勢的嚴峻考驗,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發展並比較順利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提供了必要條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