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爾庭

斯托爾庭,挪威的議會名音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斯托爾庭
  • 設立時間:1814年
1814年根據《埃斯伏爾憲法》設立。瑞典與挪威組成聯盟時予以保留。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在每次選舉後分為兩院,一稱“拉格庭”(Lagting,相當於上院或參議院),占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另一稱“奧德爾斯庭”(Odelsting,相當於下院或眾議院)。法律創製權歸屬下院,其提出的法案須提交上院批准,如果產生分歧,則舉行斯托爾庭全體會議投票表決,獲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通過。財政問題必須由兩院共同處理。國王擁有否決權,但如果議會連續三次通過該法案,則該法案實際生效。內閣成員不得為議員,議會有權彈劾大臣,但他們只受上院和最高法院的成員共同審理。拉格庭、奧德爾斯庭和斯托爾庭各設議長。初每三年舉行一次會議,1870年後每年舉行一次。經與國王的長期鬥爭,1882年政府由對國王負責改為向議會負責。1884年設立首相。選民初有財產限制,次年選舉資格的限制放寬,1898年取消財產限制,1907年婦女同男子同樣享有選舉權。1905年宣布停止瑞典國王兼任挪威國王的職能,選舉哈康七世為挪威國王,挪威成為獨立國家。1919年起實行比例代表制。斯托爾庭的議員初數量不定,1859年定為一百十一人,1919年定為一百五十人。1936年規定議員任期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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