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的納維亞宗教

斯堪的納維亞宗教,原居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北支日耳曼人的史前宗教。公元初開始定居農耕,但氏族制度保持較久,基督教化後,原有史前宗教的余跡仍較顯著。考古發掘所見新石器時代的巨石銘刻表明,曾存在亡靈崇拜,並有全家成員為死者舉行特定會餐的儀式。可能與太陽崇拜有關。公共墓葬的入口皆在南側,並置有陪葬品,可推測具有冥界處於北方和亡靈繼續生活的觀念。前二千年左右在瑞典、挪威海岸地帶青銅時代的石刻,具有太陽崇拜的跡象。1902年在丹麥特倫多爾姆(Trundholm)發現約制於前20世紀後半葉的一具馬拉太陽神車,有6隻車輪, 上載金制太陽光環。874年以來從挪威移居冰島的居民還留下大量古代文獻,考證家結合考古發掘,認為瑞典烏普薩拉(Uppsala)大神廟所供的是三位主神俄丁(Odin)、托爾(Thor)和弗雷(Frey)。俄丁騎馬持長矛,代表祭司等級;居中的托爾為太陽神,手持斧和棰,代表具有權力的戰士;弗雷突出男性生殖器,代表繁殖力。另一神話又將俄丁描繪成一身而三任,為祭司,但將自身吊死於神樹,作為祭品獻給自己;騎八足馬而持長矛即為戰士;以地母弗里格(Frigg)為配偶而為繁殖之神。第三位神弗雷的獨特功能是主宰繁殖,並掌管雨、陽光、植物生長、禾畜豐產以及和平。其姊弗雷婭(Freya)是地母神, 為眾繁殖女神中最重要的一位。具有強烈的性慾和旺盛的繁殖能力,與所有男神都有性關係,同父親相交而生出弟弟弗雷。此外還有許多別的神。普遍相信人死後靈魂繼續生活,一部分戰士死後能升天堂,其他人則下到位於寒冷北方的地下“陰間”。但無死後受審判的觀念。被選入天堂的標準不在於道德高尚,而僅在於為本族作戰勇敢。民間普遍存在對各種精靈的恐懼和崇拜。家中逢產子、婚嫁、喪葬等,都對影響繁殖的諸精靈和家族祖先亡靈獻家祭。早期, 日耳曼人一般無廟宇,儀式皆露天舉行;後期(9世紀以來)始有神廟。馬、豬、狗為主要祭品,間或有人祭。深信命運的力量,連神靈亦逃不脫既定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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