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

斛斯政(?-614年),複姓斛斯,司州洛陽(今河南洛陽市)人,鮮卑族,隋朝政治人物。

明悟有器乾,初為皇帝親衛。積累軍功,授予儀同。大業年間,拜尚書兵曹郎,倚為心腹股肱,交好太尉楊素和楊玄感兄弟。朝廷經略四方,軍國多務。斛斯政果斷幹練,以為兵部侍郎。大業九年,參與楊玄感反叛。事情敗亡後,逃往高句麗。

大業十年(614年),隋煬帝第三次東征,高句麗獻出斛斯政求和。解送京城,以酷刑處死。

基本介紹

  • 本名:斛斯政
  • 所處時代:隋朝
  • 民族族群:鮮卑
  • 出生地:河南洛陽
  • 去世時間:614年
  • 主要成就:隋朝兵部尚書
人物生平,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斛斯政,河南洛陽人,祖籍廣牧富昌(今內蒙古準格爾旗沙圪堵古城),出自古鮮卑族斛斯部族。明悟有器乾,初為親衛,後以軍功授儀同,甚為楊素所禮。大業中,為尚書省兵曹郎。有風神,每奏事,未嘗不稱旨。隋煬帝悅之,漸見委信。
楊玄感兄弟,俱與之交。遼東之役,兵部尚書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復以罪廢,帝彌屬意,尋遷兵部侍郎。於時外事四夷,軍國多務,斛斯政處斷辯速,稱為乾理。楊玄感之反也,斛斯政參與通謀。及楊玄感等亡歸,亦斛斯政之計也。帝在遼東,將班師,窮治楊玄縱羽。內不自安,遂亡奔高麗。明年,帝復東征,高麗請降,求執送斛斯政。帝許之,遂鎖斛斯政而還。至京師,以斛斯政告廟,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賊臣逆子何以懲肅?請變常法。”帝許之。於是將斛斯政出金光門,縛之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之。

親屬成員

曾祖:斛斯足,北魏車騎將軍、揚州刺史
祖父:斛斯椿,北魏太保、尚書令、常山文宣王。
斛斯政
父親:斛斯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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