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靜

斌靜,(?—1832),清滿洲鑲紅旗人。宗室。乾隆時授三等侍衛,封輔國將軍,兼宗室佐領。嘉慶時累官至黑龍江將軍。嘉慶十八年(1813),以奏事不實,遣戍伊犁。二十八年,以二等侍衛葉爾羌辦事大臣,次年,以副都統充啼什噶爾參贊大臣。二十五年,參與平定張格爾叛亂。後被劾妄殺及家人、屬員倚勢索贓,被奪職逮問。道光初遣戍黑龍江,旋釋放回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斌靜
  • 民族:清滿洲鑲紅旗人
  • 逝世日期:1832
  • 職業:黑龍江將軍
封疆大吏,斌靜案,張格爾之亂,

封疆大吏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斌靜由閒散挑補。四十年(1775年)四月授三等侍衛,同年十二月,封輔國將軍,五十九年(1794年),兼宗室佐領。嘉慶初,累遷前鋒侍衛,前鋒章京,升伯都納副都統。至嘉慶九年(1804年),擢齊齊哈爾副都統。十四年(1809年),升黑龍江將軍。斌靜擔任黑龍江將軍不到四年,就因索賄犯案,發往新疆效力贖罪。關於他犯罪的具體原因,據嘉慶十八年(1813年)大學士董浩等奏:“審訊已革黑龍江將軍斌靜,咨請豁免積欠,任聽協領等使用部費,並向所屬主事索借錢文屬實,請將斌靜發往伊犁”。這樣一個被革職的官員到新疆以後不久,卻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被重新起用,是年,清廷賞斌靜為“二等侍衛”,並任命其為“葉爾羌辦事大臣”。第二年(1818年)又授副都統銜,擔任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至此,在新疆效力贖罪僅四年的斌靜一躍又成為清朝的封疆大吏。

斌靜案

斌靜自成為南疆最高軍政長官後,斌靜荒淫無恥的本性就進一步暴露。他強迫各族年輕婦女“更番入值”陪侍他,當地民眾極為憤恨。1819年,斌靜“奸宿”當地很有名望的浩罕商人薩賴占之女,誘發了大規模的民憤和抗議,浩罕統治者伯克愛瑪爾(1810—1822年在位)乘機支持張格爾竄入新疆作亂,導致南疆變亂,這就是當時震驚朝野的 “斌靜案”。清廷將斌靜“革職拿問,交慶祥嚴行審訊”。道光七年十月乙未(1827年12月11日),刑部和宗人府對斌靜一案會審,“照激變良民律擬斬侯”,後將斌靜著宗人府“永遠圈禁”。道光八年(1828年),張格爾之亂徹底平定,道光再次赦免斌靜,將“斌靜著交族長嚴加管束”。斌靜案就此以斌靜本人被赦免而了結。

張格爾之亂

1820年張格爾之亂入卡作亂時僅有300人參加,到1826年七作亂時,“喀城回子,全行變亂”。張格爾之亂,一度使清朝喪失了阿克蘇以外的全部塔里木盆地南緣地區,以致天山南路都處於危急之中,各族人民飽受巨大戰亂之苦。為了平定張格爾叛亂,清朝耗資1100多萬兩,僅在“道光六年(1826年),清政府調了伊犁、烏魯木齊、陝甘、寧夏、四川、西寧、吉林、黑龍江等處兵勇三萬六千餘人”,徵集軍馬二萬餘匹,駝一萬餘峰,才將叛亂平定下去。張格爾入卡作亂的原因很多,它既是和卓家族這股分裂破壞勢力在新疆陰魂不散的惡果,也是浩罕汗國支持和卓勢力、極力對外擴張政策的產物。但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這一時期清朝在新疆的地方官員的日趨腐敗,尤其是作為鎮守天山南路的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斌靜的不法行為,也是導致張格爾入卡作亂的一個重要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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