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結婚

文明結婚,指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後,北京逐漸實行文明結婚儀式。男女雙方不再去命館合婚,也不必許什麼龍夙帖,而是買來兩張印好的結婚證書,填上新郎、新婦的姓名、年齡、籍貫,舉行婚禮時,由證婚人、介紹人和男、女雙方主婚人印證就行了。

結婚典禮可以在家裡舉行,也可以在飯莊子舉行。當時,社會上有專門租賃文明結婚用品的商店。用品有花馬車、花汽車、樂隊、禮堂陳設,新郎、新婦穿的禮服、以及花籃、手花、胸花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明結婚
  • 性質:訂婚
  • 特點:文明
  • 來源:婚禮
訂婚,迎親,婚禮,擴展,

訂婚

男女自由戀愛,或經介紹人撮合,徵得雙方家長同意後,互相交換紀念品,攝影留念,併合登《訂婚啟事》於報端,雙方備訂婚禮餅喜糖饋贈親友,婚約即告確立。結婚前夕,男女雙方又在報上合登《結婚啟事》,告知親友結婚日期,親友即送禮品賀儀或登報祝賀。

迎親

迎娶時,花罩的馬車或汽車,由樂隊前導,開到女方家後,新婦由伴娘攙著,手捧花束,由兩個小孩拉著頭紗,在樂隊高奏《美酒高歌》的樂曲聲中,踏過紅氈子上車。到男方後,新郎向新娘三鞠躬,新娘下車後,來賓們即揚起"文明結婚五色紙",表示慶賀、助興。

婚禮

結婚慶典由司儀掌握進行,通常有以下一些程式:奏樂,來賓入席,請證婚人、介紹人入席,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請證婚人、介紹人、男女主婚人用印(打開印盒蓋章),新郎、新婦一起分別向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及全體來賓三鞠躬(一、再、三鞠躬),新郎、新娘相對一鞠躬和交換飾物(新郎和新婦把自己手上的戒指各自給對方戴上),證婚人、介紹人致賀詞,男女主婚人致答詞,請證婚人、介紹人、男女主婚人退席,禮成奏樂。禮成後,攝影留念,然後,新郎、新娘即可入洞房休息了。接著,擺桌招待親朋吃飯,為節約,實際上只預備茶點,或象徵性的酒會,只預備些糕點、水果、色酒、汽水而已。酒會開始,先由新郎、新娘向各位來賓敬酒,在司儀提議下,全體來賓起立向新郎、新娘祝福。來賓稍坐片刻,說幾句客套話,就主動告退了。當時,很少有讓新郎、新娘報告戀愛經過的,更沒有搞惡作劇,變相鬧洞房調笑新郎、新娘等不雅舉動。

擴展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北平市社會局為"改進習俗,提倡節約,尊重婚禮起見",參加民國興起的文明結婚儀式,曾舉辦所謂"集體婚禮"。既若干對新婚夫婦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在同一證婚人主持下,同一舉行婚禮。
當時,北平民政局出面每三個月舉行一次集體婚禮,市民自願申請參加,每次有十對以上才能舉行,申請者每對繳納禮費12元,登記費4元,從禮堂到樂隊都由社會局包下來,節約、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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