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變更稅務登記指南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改變,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變更稅務登記指南
  •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 申辦主體:企業、個人
  • 辦理結果:稅務登記證
  • 辦理地點:文昌市政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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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改變,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操作
1
一般情況變更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國地稅共管戶一式三份,地稅戶一式兩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工商變更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准變更的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3.稅務證正、副本(原件); 4.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加送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它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及聯繫電話; 5.經營地址變更加送一份《財產信息登記表》、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
跨區域地址變更: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准變更的證明、檔案(工商營業執照、核准變更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等)(原件); 3.《變更稅務登記表》(國地稅共管戶一式三份,地稅戶一式兩份); 4.《財產信息登記表》、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
股權變更工商變更後:1.工商登記變更表、核准變更通知書;2.《變更稅務登記表》(國地稅共管戶一式三份,地稅戶一式兩份);3、《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僅適用自然人股東)。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第十一條。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05-11:30;下午2:30-5:30。

辦理流程

受理、審批、辦結、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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